建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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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建房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建房承诺书 篇1

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办公室:

为了更好的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房屋建设质量,提高村镇建设品位,本人将在 村委会 村小组选址拟建一栋 结构

层 平方米的房屋,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1、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建;

2、保证先批后建,保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并且保证建设施工安全;

3、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及布局,严格按审批面积和层数建房;

4、按所附图纸的立面设计和户型设计图纸施工(见附件);

5、取得《开工通知书》后动工,动工 内保证完工,并保证完工后按要求立即进行外墙粉饰;

6、施工中建筑材料堆放不影响交通和他人日常生活,新房建好后对房前屋后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十日内清理完毕;

7、对于不按批准的面积、层数及户型施工的,按违章建筑处理,自行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建房户个人负责。

8、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 元到村,作为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承诺人:(摁指印)

身份证号: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房承诺书 篇2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本人申请现批准我在xx(地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xxx,建筑面积xx,建筑层数xx,现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将本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房屋(包括附属房)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建设。在规划验收前或后,不擅自加层、违章搭建,不外设防盗网,不随意变更和破坏立面,不围圈、占用经审定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在建设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

5、在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边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在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并兑现履行上述承诺后,方可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

7、本人明确并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现,如若本人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建房承诺书 篇3

本人将在xx村xx组,选址拟建一栋xx层xx平方米的房屋,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资兴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选用《资兴市农村住宅建设设计图集》第户型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户型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屋顶样式、统一外墙色彩)。

三、在乡(镇)国土管理所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后再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完工。

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一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五、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建房理事会,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村民、村建房理事会、镇政府各壹份。

承诺人(签章):xx

xx年xx月xx日

建房承诺书 篇4

普安县住建局:

本户现居住在 乡(镇) 村(社区) 组,属于 乡(镇) 村(社区) 组的常住居民,现申请在 乡(镇) 村(社区) 组 (地名)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申请批准总建筑面积 m,建筑占地面积 m,其中:新建建筑占地面积 m。 本人承诺:

一、所申请批准土地属于本村民组土地、权属清楚、与他人无任何纠纷(或属于本户原老房屋所占土地)。

二、在国家建房(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或其他国家建设)需征收该房屋及土地时,本户在经公示后的安置补偿标准的前提下须无条件支持。

三、建筑总面积保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面积进行建设,服从管理,如若违反规定进行建设,愿接受依法处理。

四、此承诺本户全家共同遵守,如若违反,愿接受依法处理。

承诺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房承诺书 篇5

说 明

1.此表由专人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图示清晰,界址明确。由镇土管人员初步审核后,报镇。

2.每户只能享受一处不超标的建房用地,建房用地包括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地等,其中住房和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否则按超标用地处理。

3.此表五式二份,一份存县国土资源局,一份存镇(场)土管站,由镇(场)土管站按此审批意见转开用地通知,申请人凭用地通知领取《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申领《土地使用证》。

东民房 镇字 号

如东县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审 批表

申请人:(章) 审核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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