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清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1
为加强我乡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浒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迅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由财税、民政、党政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2、落实工作作责任。以“澄清五个底数,清理七类人”为主要内容,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乡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3、严格工作纪律。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乡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严肃了我乡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二、主要成效
通过自查,目前我乡党政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共59人,其中在职25人,离、退休19人,其他人员15人。事业单位财政供养44人,其中在职44人。没有发现违反人事、财政、编制规定的“七类人”,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我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工作纪律,促进了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3
根据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五活”工作的通知》(X办〔20xx 82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我局有关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进行认真摸排活理,现将自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xx年至20xx年,县财政投资水利项目共21项,现已全部建设完成,签订合同共17份。根据已签订合同要求,县政府投入资金总额应为4567.419万元,现已拨付1903.0474万元,县财政尚欠款金额为2664.3716万元。现已竣工项目分为两类: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工程。
具体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如下:
(一)已竣工未审计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xx县水务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共13项,其中各工程完成情况分为三类:已竣工在审工程、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各项目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xx县20xx年宵町刘村治理片水利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32.0534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355.826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55.8267万元。68.242万元,竣工xx县水利中心站建设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8.242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68.242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8.242万元
xx县凤凰沟溢流坝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82.7774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0.2859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66.2219万元,欠款金额为24.064万元。
xx县20xx年病危桥修复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440.983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49.015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49.015万元。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
xx县S307线路边沟整修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已拨付4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2.3351万元。
xx县花沟镇、陈大镇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49.6万元。
xx县20xx年龙山西阳及曹市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9.1856万元。
xx县20xx年“7工淮杯”奖补项目宵町镇、石弓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92.382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92. 3828万元,县财政已拨款xxx.668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57.7148万元。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97.20xx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7.20xx万元,县财政已拨款68.045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29.1624万元
xx县20xx年病危桥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5789万元。
3.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
xx县xx镇王营村桥梁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479万元。
xx县xx镇王营村抗旱打井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4.4404万元,现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101万元。
xx县100万只羊产业项目龙山养殖场桥梁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27.997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29.5万元,现已拨付22.397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7.1023万元。
(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xx县水务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共3项。具体资金结算情况如下:
1.xx县20xx年病险桥梁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xx县水利工程处负责,工程竣工时间为20xx年7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76.3870万元,现欠款金额为276.3868万元。
2. xx县20xx年禾景农业示范园灌溉系统配套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5.8万元。
xx县武家河道源桥工程,合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xxx5.1855万元(其中市级投资1045.10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xxx.08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xxxx万元。
xx县武家河道源桥老子生态园绿化工程,为xxxx1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xx年12月18日。签订合同金额为xxxx.5xxx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xxx.5xxx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5万元。
二、自查结论
20xx年至20xx年,我局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相关类别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是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
二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在工程经费拨付上,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笔资金先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签字财政局农业股支付。
20xx年以来,我县水利专项资金能按上级计划安排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我局在充分认识到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目标。
以上是我县水务局对20xx年以来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活理的所有情况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xx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办发〔2016〕2号)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自查清单,对照问题查缺补漏,认真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级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镇党委政府对“一问责八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自接到文件后迅速召开班子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镇长和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股所站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xx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问责;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专项涉农资金、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及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再状态等问题进行清理。三是召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并于2016年4月23日向各股所站下发自查通知,明确自查内容,并要求按照通知提交自查结果。
二、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一问责”自查情况
对于“一问责”的自查,我镇党政办和xx按照文件要求,分别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政治核心弱化、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四个问题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1、我镇党委、政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xx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贯彻力度,与各级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时召开“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商议、末位表态、少数服从多数制度,并将决策结果及时公开、上报。
2、我镇xx坚持有按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积极畅通举报渠道,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通过设置xxx箱、张贴宣传海报、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引导群众积极进行信访举报。对于反映属实案件,及时立案调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处理,该严惩的严惩、该移交的移交,绝不姑息。
(二)“八清理”自查情况
1、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的自查情况。
我镇财政所、民政所、农经站、劳动保障站和村镇规划办公室分别对本部门2013年-2015年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
财政所:2013年至2015年度全镇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2337.98万元,下达资金2337.9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专项资金687.91万元,支付金额未687.91万元,其他专项资金1650.07元。以上资金全全部专款专用,不存在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更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但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民政资金审批上存在手续不全问题,部分报批单据上缺少镇长签字,针对此问题,已召开民政所人员开会,要求以后报账单据必须履行签批手续。
民政所:对2013年以来五保户补助、优抚金、退役士兵补助、城乡低保、电价补助、优抚款、赈灾款、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困难补助、高龄补贴、交通员补助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不存在滞留、截留、挪用问题。
农经站:通过自查,发现有部分征占地补偿款存在滞留问题,涉及西台子村、安乐村、华子炉村和王家沟村四个村,主要是因为家庭内部纠纷,导致补偿款未能及时发放。
劳动保障站:2013年至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7706人,7957人,7315人。养老金领取情况为,60周岁以上居民为2329人,经审核不存欺诈冒领情况,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定期在各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村镇规划办公室:2013年至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为,2013年改造378户,其中翻建68户、修缮310户,发放资金212.45万元;2014年改造136户,其中翻建56户、修缮80户,发放资金140.64万元;2015年危房改造326户,其中翻建120户、修缮206户,资金正在申请中,尚未发放。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存在违规发放、违规操作、以权谋私、虚名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2、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的自查情况。
我镇农经站和土地所分别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自查。
农经站:通过自查,发现2个问题。一是我镇在重大项目招投标上存在手续不完善、简化程序、合同条款不严密等问题。二是一事一议资金20万元以上的项目没有走招投标程序。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对招投标规则、程序的不了解不重视,以及镇农经站监管不严格。
土地所:对农宅审批情况的自查为,2013年审批75户;2014年农宅审批136户;2015年农宅审批56户,其审批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能够做到亲自到场,亲自测量,不存在批甲占乙和违规审批行为。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5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及个人虚 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XX年7 月至12月,全省开展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 现将全省清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全省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7302人, 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其中:党政群机关及事业 单位违规领取经费人员852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894 万元;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28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83万元;违规领取抚恤补助金人员13141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67万元;违规享受“低保”人员1534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960万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清理出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28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1万元;市(州)以下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6974人, 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133万元。
(一)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 取财政经费人员8527人。其中:在编不在岗人员5745人; 调动、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仍在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491人;到龄未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108人;死亡或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人员75人;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40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按规定降低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28人;不应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员804人;被判刑仍在领取工资,被判处缓刑、劳动教养未停发工资人员65人;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津贴的人员809人。
(二)领取养老金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 取养老金人员287人,其中:养老金合法领取人死亡后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金人员190人;养老金合法 领取人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 取养老金人员83人;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5人;其他各类 不应领取养老金人员9人。
(三) “低保”对象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共清理出不应领取城市“低保”金和定期抚 恤补助金人员28488人,其中:条件改变不应享受“低保人 员12773人;虚报领取“低保”金人员88人;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人员2486人;定期抚恤补助人员自然减员 4045人,不符合定期抚恤补助条件人员9096人。
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情况,纠正了违规领取财政资金问题,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的对财政供养人员的长效监管机制。
我省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 同志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 报》、四川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国务委员华建敏作出了重要批示。20XX年9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25号),要求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的自查工作。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对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高度重 视。XX、中伟、武先、巨峰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 要求“下大力解决”并“有所作为”。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 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负责清理的日常工作。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我们在总结南 充市开展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清 理工作规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 省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 〔20XX〕36号),规定了清理的范围及主要对象、清理工作的分工、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明确指出开展此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强调了它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预防和治理 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 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组 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川委厅 〔20XX〕36号文件精神,统一认识,研究措施;成立由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有的市、县和部门采取定人定责、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有人管、纵向到底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绵阳市将清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宜宾、自贡等市还将清理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查自纠相结合,强化了清理工作的刚性,为清理工作稳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清理范围,加强政策指导。
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由人事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组织、财 政部门组织实施;冒领养老金人员清理工作和民政抚恤补 助、“低保”金人员清理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 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 工作的政策指导,保证清理工作稳妥进行,省编办、省人事 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机关事 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冒 领养老金人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领取民政抚恤补助 金、低保金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3个配套政策性文 件(川编办〔20XX〕104号),为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统一了政策,统一了处理依据,规范了清理行为。全省清理工作启动后,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相关部门政策咨询和联系人。各地、各部门也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业务,吃透政策,规范操作,较好地防止了因政策把握不一致而引起的负面效应。
(三)严格清理程序,注重清理实效。
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办法。省、市、县 三级均按照自查、整改、总结检查三个阶段同步进行。
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川委厅〔20XX〕3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进行了认真清理。为确保自查 数据准、情况清、问题明,各级编制、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多渠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成都市采取“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和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本人档案对照)的方式逐人逐单位审核,全市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 835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9万余元。南充、德阳、攀枝花3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工作前,已分别自行组织了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川委厅〔20XX〕36号文件下发后,又开展了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和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清理,并对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采取“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其中,南充市通过建立编制实名制,采取审名册(对各单位工作人 员在岗、在职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核编制(将在岗、在职 人员与编制台账一一对照核实)、查工资(到人事、财政等 部门核查工资发放、调资晋级、离退休人员名单)、看实情 (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将在岗人员与编制台账上在编人 员进行逐一核实;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部分老同志家中,走访 慰问了解情况,逐一核实)、访群众(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 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对外出务工、异地居住者进行核 查)等方式,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1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92万余元,既巩固了清理成果, 又扩大了清理实效。
整改阶段,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各部门—上报的 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核查,指导协调部门对清理出 的各类违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及 时纠正和处理。针对整改涉及清理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 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各地、各部门普遍做到了三个坚持: 坚持政策原则,不开口子;坚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坚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地做好清理对象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实事求是地解决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以情感 人。如宜宾县在清理中发现有102名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外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部队带病回乡证明,清理办公室 按规定及时停发其每月38元的定期定量补助,但考虑到部分退伍军人生活确有困难,遂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他 们临时性的困难补助,既严肃了清理纪律,又适当解决了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了矛盾,受到社会好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清理期间全省各级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无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了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目的。
总结检查阶段,各地、各部门针对清理中显露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成果。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强化了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审制度和资格证书制度,对领取抚恤补助金和“低保”金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建立了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联控制度,加强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其中:广安市初步研究了杜绝吃“空饷”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的办法,巴中市拟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领取养老金、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和领取“低保”金人员管理的意见,南充市建立了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都充分利用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契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构建监督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清理纪律。
为保证清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级党委、政府把监督检查作为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始终。各地、各部门都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清理的范围、对象、政策及清理情况、纠正结果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一些市、县还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区县、乡镇进行抽查,对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为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发生,一些市、县还明确规定:清理对象名册需由单位一把手签批,加盖公章后,报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对在自查阶段报送的被清理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凡经举报或被清理办公室审查出有瞒报、漏报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从而有效地严肃了清理纪律。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从清理的组织实施看,少数地方工作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重视不够,清理工作进展较迟缓,对清理对象的处理不够及时;个别部门、单位清理方法比较简单、粗放,如对在编不在岗的清理对象仅采取媒体公告、限期返回、逾期除名的方式,工作不够细致;有的部门、单位怕得罪人,清理不够彻底。
(二)从产生吃“空饷”现象的原因看,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管理是涉及多部门职能的系统工程。除主管部门自身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管理对象动态跟踪不够、出台的个别政策不严谨(如停薪留职等),易造成一些单位和个人钻空子等因素外,在管理流程上,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工作流程不顺畅,各自为政,信息壁垒,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空档,也是产生吃“空饷”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问题,均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吃“空饷”问题将长期存在。南部县从1998年以来几乎每年都在清理吃“空饷”人员。其中,20XX年清理出违规领取经费人员199人,20XX年清理出343人,20XX年又清理出25人,呈现出了清理——反弹——再清理——再反弹的怪现象。其他一些市、县也有类似情况。这些情况表明,仅靠阶段性的集中清理是不够的,必须从机制上着力研究建立遏制吃财政“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建议
(一)组织督查,确保清理实效。拟由省清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抽 查,督促清理工作尚未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狠抓落实,确保清 理实效。
(二)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一是研究加强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遏制吃财政“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对领取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管理。建立资格年检制度,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管理对象生存状态的动态跟踪和核查,防止冒领行为。
(三)加大对违反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相关社会监督网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6
县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印发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纪办〔20xx〕37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我镇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XX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飞任组长,主持镇政府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陆春晓任常务副组长,镇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摸排
按照涡纪发〔20xx〕37号《关于印发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各单位对固有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清理,全面掌握本单位资产状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求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并落实责任追究。
四、对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镇纪委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具体表格附后。公示结果无异议。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7
按照相关要求,我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及时下发文件通知,制定“三资”清理实施方案。对全镇的“三资”清理工作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并对各村“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就我镇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领导,镇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镇长李苑婧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邓树华、副镇长高建阳任副组长,镇纪检、财政、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将《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到各村。同时,镇党委、镇政府还成立了四个业务指导组,划片包干,负责对全镇12个村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包村干部为该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组长、召集人,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
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纪检小组、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分别担任。各级组织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领导。
二、高度重视,强化宣传
为加大宣传力度,我镇结合本镇实际,注重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大宣传。一是印发相关文件。镇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印发到12个村,重点宣传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吃透上级精神。同时,我镇努力做到“一二三四”:“一”:各村召开好一个会议,即开好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村纪检小组成员、民主现财小组成员要列席会议。“二”:明确行政、业务两块责任人。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为行政责任人,镇财政所、农经站划片包干,为业务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做好三项宣传,即各村悬挂1—2幅条幅,张贴标语20条,镇统一印制宣传明白纸,发放到各村。“四”:把握四个关键。一是把握时间段,重点清理xx年6月30日之前的农村三资;二是清理的内容是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是掌握好清理准备、核实登记、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四是加强村纪检小组和村理财小组对村三资清理工作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在清理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程序,一个不少地进行。从清理、登记、公示、核实、公示、确认,到委托代理服务,都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操作。
1、认真清理。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村清理小组深入到实地,对本村的农村集体“三资”认真调查,清理人员逐一签字,以示负责。镇包村干部和业务指导员亲自参加,边指导,边清理。
2、如实登记。各村在清理的基础上,由清理小组人员逐项、逐笔进行登记,并进行汇总。各村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我们及时安排各村进行登记上报,没有明确答复或者暂不登记的,镇政府通知各村暂时不登记,认真把好登记关。
3、严格核实。各村核实小组对本村的摸底登记表进行核实后,由镇统一进行审核,经镇审核后,方可填写《核实登记表》。
4、认真确认。在核实的基础上,村清理小组和核实小组向村委会提出可以确认后,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本村确认大会的召开,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包村干部主持会议,村两委负责人逐一向大会汇报本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对本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表决、确认。
5、及时公示。在核实、确认后,各村都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公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既给群众一个明白,也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针对三资管理工作制度欠缺的实际,我镇把握这个时机,按照县里的文件精神,出台了《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银行存款帐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招待费的开支。这些制度的完善,切实规范了“三资”运营,进一步推动了我镇“三资”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五、通过清理发现各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村里报账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科目用错,帐表不符现象;
2、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存在虚有债权债务;
3、大多数固定资产没有建账,没有明细;
4、费用开支控制不严,招待费比例过大;
5、资源性资产集体管理不善,有闲置和被占用现象等。
核查的过程是在边查边纠中进行的,以上的问题主要是自查阶段带下来未及时处理的,在核查阶段均进行了纠正。
村级“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过这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三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镇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我镇的“三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