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1
经全面核查目前xx乡享受低保人数为135户209人,其中20xx年低保兜底脱贫一批人数为16户37人,其余119户均为20xx年之前办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从20xx年截至目前共办理3户,合计发放救助资金3000元。
一、xx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低保兜底16户37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我乡严格按照《x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xxx县“双线合一”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xx年9月26日起全面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1、20xx年9月26日起由各村村委会对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初步调查并宣讲相关政策。
2、从20xx年10月7日起陆续有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相关资料到乡政府领取并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信息表、低保申请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3、经我乡低保兜底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后由乡、村2级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经我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16户家庭于20xx年10月19日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xx乡低保兜底工作在20xx年11月23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期间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和低保申请家庭并无亲属关系,2次为期14天公示期也并未有村民反映情况。今年3月我乡对2015年以前申请的119户低保户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有些现有低保人员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进行低保清理,对不符合的人员及时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
二、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xxx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遵循“托底线”的基本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xx年至今xx乡共为3户困难家庭办理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3户困难家庭经乡、村2级工作人员核实,乡党委政府研究后同意办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每户1000元。
三、今后工作重点
xx乡由于地理位置人口分散,很多群众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甚至有的村民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极少数人对乡政府的工作出现了误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乡、村2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工作效率;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对符合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的群众及时受理;规范我乡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人人监督。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众核实力度,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完成20xx年民生工程进度目标。
(二)资金安排情况
资金安排共计11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1024万元,省级资金下达52.2万元,市级资金下达108.66万元,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三)绩效目标
完成20xx年度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经费支付工作。
(四)管理情况
每月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及时发放。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上级资金下达共计11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1024万元,省级资金下达52.2万元,市级资金下达108.66万元,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支出1548.6739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5519户次,20752人次,发放低保金1359.0557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787户次,1240人次,发放低保金63.867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累计救助260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32.816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累计救助204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9.1148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9.7789万元;流浪乞讨救助累计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金1.2968万元;孤儿保障金发放100人次,发放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发放127人次,发放3.744万元。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无
四、结果应用建议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为了认真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关于上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的要求,街道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方面,结合街道实际,积极组织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工作情况
(一)城市低保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我街道低保工作规范操作、阳光运行,街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xxx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办理。并将监督电话电话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截止20xx年6月底我街道现有7个社区,3个村,低保户2069户,保障人数5656人,(其中:全额保障人员74户,保障人数123人、差额保障人员1995户,保障人数5533人、
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为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街道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操作规程,规范救助行为;坚持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搞好跟踪调查,做好信息反馈,真正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众受益,截至目前实施院前院中救助11人,16500元,大病医疗救助20人,24600元。
(三)认真严格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与平时工作相结合,对因病、因灾等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经入户调查、街道集体审批给予临时救助,截止目前临时救助8人,4000元,使重大疾病患者,临时困难人员得到了经济上的缓解,减轻了家庭负担,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看病难就医难生活难的问题。
(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扎实,我街道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2人,散居12人,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86元,按月足额发放。为了使特困供养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将特困供养老人列为重点对象,提供相关的.照料和服务,在重大节日社区、街道对他们进行慰问,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幸福安康。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在劳动力流动性非常强的背景下,对个别低保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完整,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实,保障对象难以界定,造成保障对象的错报、漏报情况。
2、对居民宣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
3、城市低保业务实行动态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负责业务办理的社区、街道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繁重的工作下各别从业人员存在以干代学的情况,业务知识不够熟练、自身素质有待提升,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打算
1、着眼于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加强对低保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实效。切实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与社区实际相结合,努力把创先创新创优的时代精神融入到低保日常工作之中,力争低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建立困难群众联系制度。认真接待每位困难群众的来信来访,详细了解他们的困难状况、愿望要求等,耐心细致解释,使困难群众得到经济救助和精神慰藉,增强生活的信心。同时,要尽心尽力协调,尽快落实解决。要经常不定期地深入走访、回访,努力建立困难救助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扶贫不返贫,帮困不受困的工作措施,要既善于为弱势群体解燃眉之急,又要善于协调为他们构筑持久保障。
3、健全公示制度。要充分发挥我街道宣传栏、黑板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赋予公众知情权,把各项惠民好政策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事情公诸于众,增加办事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在群众中树立起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救助基本情况
巴州区辖16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20个村、76个社区,总人口近72万人。截止11月底,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16户6823人,月保障金132.8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823户49784人,月保障金632.29万元,其中脱贫对象9015户19318人、易返贫致贫对象392户965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对象与低保重合率达34.1%;共有特困人员1956人,其中集中供养254人,分散供养1702人,月供养金109.7万元;临时救助980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15万元;孤儿112人,其中集中供养34人,分散供养78人,月发放生活费11.78万元;困境儿童462人,月发放生活费24.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218人,月发放生活费19.62万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32人次,站外救助625人次,帮助寻亲成功1人。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作任务
1.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一是制订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细则》,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召开了低收入人口排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区低收入对象进行了大排查;
三是全面运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按要求录入和上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更利于低收入人口家庭充分享受到其他综合救助政策。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
切实执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出台了《巴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至回风、鼎山等8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额2000元以下全面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通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了照料服务协议,指定照料服务人并得到妥善照料,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并积极协调敬老院管理所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得,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准确,审批和退出及时“自愿求助、依法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开展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工作,出台《巴州区民政局“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台账,既解决了困难群众的问题,更传递了党对老百姓的关怀。
3.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在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对审批流程、时限、材料更进一步深化,逐步将审批时限缩短到15天内,精简材料,对无异议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4.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省市要求,落实《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出台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巴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创新村(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与乡村振兴局衔接,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开展摸底排查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二)保障管理
1.资金使用
本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67万元,中省下达13979.5万元,按照财政预算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局备案,本年度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为0。
2.专项治理
按照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办〔20xx〕42号)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或明确具体措施,建立了工作台账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3.平台应用
4月起全区全面应用省“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通过低保、特困、临救系统开展对象确认工作,全面通过省级“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低保、特困、临救资金发放台账,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省内通办”,“一网通办”、微信申请端、天府救助通APP有效得到运转,更方便困难群众。
4.问题整改
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扣分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对本年度各类审计、巡视发现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成效
1.标准落实。
我区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低保坚持“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救助”原则确定保障标准,落实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分类分档原则落实临时救助。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从去年末的130元提高到204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从去年末的88元提高到131元。
2.工作到位。
我区对救助对象补助实行按月发放,及时足额发放了救助金。随时畅通救助热线0827-5221388,对来电群众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回复。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土政策保”等现象,通过多次排查更不存在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漏保”现象。
3.政策知晓。
我区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救助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开展了三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了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4.社会满意。
社会公众对巴州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100%。
5.工作创新。
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现场会,将全区社会救助“党建+社会救助”改革经验进行了全市推广。
6.安全管理。
本年度对各类检查、督查、审计、巡察发现和反馈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单位内部人员调剂、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保证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与工作热情。
二是进一步加强筹措资金。积极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社会救助资金,进一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三是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加强体制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局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施项目中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及申报单位填报绩效目标表;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执行跟踪监督。
2、根据《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健全资金使用申报审核机制。将因素分配法和资金使用方案、绩效目标设定等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项目立项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规范性程序。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共安排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通江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
2、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建设内容相符,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未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申报批复的项目,坚持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由财政统一划拨。项目完工后由民政、财政、乡镇联合组织验收,审核后再做出资金申请报告,财政局拨入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兑现到对象手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到人”。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纪律,资金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xx年共申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财政批复中央资金17793万元,省级资金169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xx年计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
2、资金到位。20xx年共到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3、资金使用。20xx年共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其中:中央17793万元,省级169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提出资金项目预算,负责项目预算执行的具体使用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编制绩效目标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
按照《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三是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四是确保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救助;
五是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工作,保障其基本权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将该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结合实施对象实际,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对象,按照管理要求,实施救助补助计划,完成率100%。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要求,截至20xx年底享受城乡低保74339人,孤儿生活费221人,特困供养2729人,临时救助10001人次,救助流浪乞讨1227人次。
2、质量指标
严格规范资金发放流程,通过社会化发放,资金保障率达到100%,项目完成数100%。
3、时效指标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财政提出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按时兑现到对象手中。
4、成本指标
20xx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9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2、可持续影响。
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使困难群众幸福感及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3、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及受助对象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超过96%,突显了民政工作的实效。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自评总分100分。
1、项目决策:自评得分8分。程序严密3分,规划合理3分,制度2分。
2、项目实施:自评得分9分。分配合理4分,使用合理3分,执行有效2分。
3、完成结果:自评得分23分。预算完成3分,资金结余10分,目标完成4分,完成及时4分,违规记录2分。
4、项目效果:自评得分20分。区域均衡性5分,对象公平性5分,社会满意度10分。
5、基础管理:自评得分10分。审核把关10分。
6、社会效益:自评得分10分。资金使用率10分。
7、可持续影响:自评得分10分。社会影响力10分。
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公示:自评得分10分。部门公示4分,项目单位公示6分。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理念有待提高。评价年度计划产出与应实现的效益缺少刚性约束,项目绩效理念有待加强。
2、资金下达滞后。县财政收到资金时间较晚,临近年终才拨付给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相关建议。
建议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对民生兜底资金的保障上,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中央、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步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