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诚信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诚信承诺书 篇1
为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真正做到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诚信于社会,本人特承诺如下:
1、平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有急事请事假,生病请病假,诚实自律。
3、上课遵守课堂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有疑必问,独立完成作业,决不抄袭。
4、遵守考场纪律,积极思考,认真答卷,不交头接耳,杜绝考试违纪。
5、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用诚实守信的劳动取得优良的成绩。
6、借阅图书主动归还,认真保护,不故意损坏,用完按时归还。
7、不怕吃苦,不惧困难,及时、负责、高效地完成老师分配各项工作。
8、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承认自己错误、及时改正,对同学的`错误及时指出和纠正,共同进步。
9、养成良好个人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
10、进校时必须穿好校服,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并加以规范。
11、不抽烟、不打架,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以上是本人诚信承诺书,并保证自愿遵守各项承诺,请各位同学和老师监督。
承诺人:
XX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______新区交易中心招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信息库),自愿注册我单位相关信息,并在______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会员数据库发布的相关信息经我单位确认无误,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用库公布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不存在伪造、修改或虚假,材料中描述的内容真实归我单位所有。如违反本承诺,一经核实,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知,自愿退出______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所有招标项目,并取消其会员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年内禁止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我单位在______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的所有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及奖项等。,提前在会员库中发布,未发布的不能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与______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反腐制度,违反自愿规定将受到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地维护和更新与我单位相关的内容。如果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及考试工作程序进行申报,保证本部门、单位每个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将按照张掖市人事局《关于在职称申报评审考试工作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的通知》(张人职[XX]37号)规定,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单位审核人签名:xxx
法人代表签名:xxx
单位行政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采购人:东营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采购中心: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本次由市采购中心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东营市黄 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城市之舟和黄河路广利河桥头绿化养护(项目编 号:DYZCT20xx-4#)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我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放弃成交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市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缴纳的保证金。
二、市采购中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谈判期间承诺的所报服务方案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市采购中心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诚信承诺书 篇5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