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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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保证金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保证金承诺书 篇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我本人自愿参与嵩明县圆山水泥厂债权的公开竞争性出售竞价会,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若我本人被宣布为中标人后,我本人未与贵公司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合同或未支付拟收购债权的转让价款,则由贵公司全额没收本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对此,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保证金承诺书 篇2

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 在 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

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

承诺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办公电话//信箱: 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

监督单位:

县清欠办(章)

二0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开发)单位和县清欠办各留存一份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预存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管科一份、建设单位一份、建设局财务科留存一份

保证金承诺书 篇3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 )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保证金承诺书 篇4

本人 ,性别 ,年龄 ,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宾阳县 镇担任(民办或代课) 教师。根据桂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 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保证金承诺书 篇5

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

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

承诺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办公电话/手机/信箱:

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监督单位:

县清欠办(章)

二0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开发)单位和县清欠办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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