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1
XXX村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认真贯彻《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确保我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四渡河村村党支部甲方与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主管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指标任务
1、计划生育率达100%,无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生育;
2、晚婚率100%;
3、晚育率100%;
4、当年一孩出生放环率达100%;
5、独子子女领证率达100%;
6、全面和重点对象包括男村民家属环透、孕检率达100%;
7、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双方责任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口理论学习,按照各个时期的任务活动,达到人人皆知,常抓不懈。
2、甲方监督和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婚育政策落实执行。
3、对乙方婚育指标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和奖罚。
4、乙方根据婚育指标的各项内容,履行甲方的拟定要求。
5、发生违反计划生育事例,乙方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甲方、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查追求责任。
三、考核和奖励为落实上述目标和责任,甲方对乙方主要指标任务情况进行如下考核并实行奖罚。
1、在年内达到上述各项指标任务要求,甲方给予乙方责任人奖励500元。
2、所辖育龄妇女,发生违反指标其中一例,除按区、镇有关规定处罚外,扣罚乙方责任人500元。
3、乙方对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实绩,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凡一旦发现,其后果自负,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2
一、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和制度化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
我们在工作中,制定了人口出生统计制度,计生专干工作职责等计生工作的“十大制度”和包村专干“五大职责”。这些制度职责包括了经常性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为使这些制度、职责落实好,我们还专门制定了对计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的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广西《人口与计生管理办法》出台后,很多群众把“知情选择”理解为“自由选择”,把“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理解为:我不首选结扎,我首选其他节育方式也可以。从而给我们的节育工作带来了被动的局面,为此,我县制定了《生育二孩结扎合同书》,在对象申请生育二孩时,计生部门与其签订了首选结扎合同书,要求生育二孩的计生对象,在生后三个月内无特殊原因应自觉落实结扎手术。通过对制度的建立、完善,使我县建立了一整套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加上近几年我县全面推开计划生育合同化、规范化的管理,已成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认真抓好合同兑现,大大促进了经常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好政绩管理,提高计生专干工作积极性。
为加强我县计生专干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对计生工作的责任感,我们制定了《全县计生专干管理规定》,《规定》对计生专干的出勤情况、档案管理、常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对出勤方面规定:包村专干每月下到承包村12天以上,并将每天下村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对档案的管理方面规定:要按时归档入卡,档卡要求保持清洁完整,准确无误。凡是需要变动的档卡,要按要求在完成报表后的半个月内入退档完毕。凡不按要求变动档卡,人口出生统计不实或区间内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则给予包村专干一定的处罚,如果在检查中有两次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则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实行政绩管理,提高了专干的工作责任心,确保经常性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三)加大不打招呼抽查力度,促进经常性工作开展。
近几年,我县每年都开展半年、年终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不打招呼抽查。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督促各乡镇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在每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按照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全县计生专干管理规定》,对乡镇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县。
(五)坚持开展计生分析会。
我县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乡镇计生办统计员参加的统计分析会,每季度一次的由县委或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参加的计生工作例会,例会重点是针对计生局在本季度的不打招呼抽查中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对那些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建立乡镇工作明细帐本,由办公室督促乡镇抓好工作。
二、以基层为重点,认真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基层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源头,如果基层的计生工作不抓好,计生工作就难以开展。为此,近几年我县把计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村、屯一级,通过抓好网络建设,打好基层基础,使经常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首先,我们是建设好一支基层人口管理队伍。每村都成立有由村支书、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村干为成员的村级人口领导小组,同时每个屯选一位敢讲敢做有一定威望的村民担任村民小组人口管理员,并落实好他们的工作任务和报酬,真正做到“四有三落实”。另外,为使他们会抓、敢抓,我们每年都要举办村、屯人口管理员培训班两次以上,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其次是全面推行计生村民自治,促进经常性工作的开展。我县实行计生村民自治的村有140个,占总数的99.3%。通过实行计生村民自治,利用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等来管理群众的生育行为,使群众逐步形成自觉实行计生政策的良好风尚。目前我县70%以上实行计生村民自治的村,群众基本上能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再次是确保乡镇计生专干能有充足的时间抓业务工作。我县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计生专干必须专抓计生工作,乡镇不得随便抽调计生专干从事其他工作,如要抽人,超过一个星期的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同意,从而保证计生专干有足够的时间下村抓经常性工作。
总之,我县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有不足之处,和其他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会后,我们要把其他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按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力争把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3
根据××的实际,下半年全市人口与计生工作重点将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人为本,全面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今年我市政府实事工程之一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正在计划中进行,预计在今年10月可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建成后的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将和五个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六个乡镇计划生育一般服务站以及137个(村)社区计生服务室构建起昆山四级计生技术服务体系,下半年在抓好建设的同时要在软环境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拓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功能,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的水平。要继续健全技术服务体系管理机制,要抓好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职能,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一要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工作。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失地农民所享受的农保将逐渐和社保接轨,这些由农保转向社保的农民将自动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中退出,不再享受这一奖励政策。同时,力争在8月上旬完成对全市xx年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对象的调查摸底,做好xx年度的经费预算,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农村老人都能按时领取奖励金;二要做好xx年度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发放工作,切实做好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的摸底调查工作。
三、关注难点,继续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和途径目前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四大难点:一是执法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二是兑现难,非公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不到位依然是个突出问题;三是基础管理难,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大规模拆迁使村落集居的形式逐渐分散,人员分布广泛,育龄群众信息采集困难;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一方面现居住地管理模式下的计划生育工作给广大计生干部带来了成倍的工作量,另一方面部分流动人员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在管理上不能够提供一定的配合,使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显得力不从心。针对这些新形势下呈现出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下半年,将由各分管主任会同职能科室展开专项调研,力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敢于实践,勇于突破。
四、加强指导,切实做好“十五”省人口与计生工作示范市下一步迎接和“十一五”规划我市于今年6月顺利通过了省人口计生委对我市“十五”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现场考核评估,在下一阶段,还将接受省人口计生委对我市部分育龄群众开展的信函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以及对我市各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窗口的跟踪暗访。及对市级的最终考核,为此,要在上半年通过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并继续抓好督导工作和委机关的迎检准备工作,确保省“十五”人口与计生示范市的最终全面通过。要充分利用《昆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战略》课题的理论成果,为制订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强基固本,全面推进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今年,我委被列为市政府组织纳税人评议55个部门及单位之一,各镇、区计生服务站分别被列为市政府组织纳税人评议基层站所之一,切实做好全市人口与计生系统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构建服务型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夯实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要坚持“六个抓好”:一要抓好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要抓好党员先锋示范岗、示范科室的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要继续抓好机关效率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四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五要继续抓好“争先创优”工作,以“争先创优”为抓手,扎实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六要继续抓好干部任免制度的完善,继续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优胜劣汰,为促使全市人口与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4
根据计生委和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做好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水平,促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档升级,特制定如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计生委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
3、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学习青春期卫生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活动。
4、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报道工作。面对新形势下艾滋病工作的新情况,着重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如何预防艾滋病。并以此为主线,广泛宣传生殖保健科普常识。
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需要,进一步组织培训班,定期对计生工作者进行电脑培训,提高计生工作者应用信息管理的能力
6、按时参加3、9月22号的孕检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5
为认真落实《20xx年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责任条款,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局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与各科室签定《20xx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1、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有关工作。
2、加强乡镇和农村避孕器械、保健用品市场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经营假劣避孕器械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行为,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并单独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检查记录和处罚资料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移交计生办公室以备上级检查。
3、加强县城避孕器械、保健用品市场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对终止妊娠类药品,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等经批准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重点加强县城各类门诊和零售药店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行为。对终止妊娠类药品做到每月监督检查一次,对避孕器械和保健品市场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单独的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检查记录和处罚资料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移交计生办公室以备上级检查。同时配合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使市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
4、全县的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购买和分发供应。对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各使用单位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要每月监督调度一次,并将统计表报我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转交稽查科查处。
5、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计划生育薄弱村的帮促工作。
6、服从全局关于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调度和安排,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室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职工。
7、按照规定,搞好本科室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你科的条款为目标中的第条,分数折合为100分。
2、评分标准:
第一项目标内容10分执行好记满分,执行不好要酌情扣分。
第二项目标内容2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检查资料不全,每少一次扣10分,其他酌情扣分。
第三项目标内容20分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少一次扣10分检查资料不全,每少一次扣10分。其他酌情扣分。
第四项目标内容20分少一次检查扣10分,少一个月的调度资料扣10分。
第五项目标内容10分根据县里的考查结果记分,考核不合格的全扣。
第六项目标内容10分,有一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落实一票否决,其它的酌情扣分。7第七项目标内容10分,根据情况记分。
三、考核办法分9月份和年终两次考核,各占50%
四、奖励办法全年考核95分以上者可参加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94分以下和科室出现一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入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局长签字盖公章:
科室负责人签字:
二0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6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
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
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
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