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工程质量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1
本公司对贵单位建设的 外墙真石漆工程作出如下承诺:
1、保质期承诺:
本公司提供高品质产品和高标准施工及服务,能确保本工程真石漆的质、色保持期达 年以上。施工工期在贵方规定合理天数内完成(除人类不可抗拒天气因素外),配合土建一起完成工作量。质量确保优良,争创“ ”。
2、质量保障:
原材料控制
所有原材料都按分供方实行定点供应,每批进厂原材料都严格检验。
生产控制
采用真石漆专用生产设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进行批量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及时供货。
色差控制
因真石漆采用天然砂进行配色,为确保每批次间尽量少的色差。本公司采用国内最大容量的真石漆专用生产设备,每次可生产5—6吨,以确保每个立面的颜色一致性。
质量保证
本公司生产的外墙真石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必要时可参考留存封样,共同确定委托第三方法定认证机构进行确认后)由本公司负责承担用户的经济损失(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随供料提供)。
3、施工质量保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工程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监控。
严格工序质量把关,掌握底漆、真石漆、面漆喷涂时间间隔,干燥程度及单位面积的喷涂量,严格按外墙真石漆的耗漆量喷涂,可从此工段结束时的`面积大小,用漆量多少来推算进行监控。
喷涂质量要求,同一涂层色调一致,不得漏涂、透底、厚薄色泽均匀,不得沾污,接缝处不应出现明显喷涂接痕,纹理真实、套色喷涂分布均匀。
施工过程中,密切与业主及施工队伍加强联系,派技术人员进行施工队监督及辅导,及时反馈各方面施工要求及信息,确保施工保质按期地完成。
甲方和监理公司须派专人,不定期,不定地点对下面的施工队进行过程监控。
严密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涂装工程达到优良工程要求。
4、工程维保承诺
由于本公司产品固有的特性,在涂料成膜后具有很强的适应力。一般情况下不易出现问题,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及自然灾害会给涂膜带来一定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一年内平均每二个月派员上门免费检查一次,以后每隔半年派人员上门免费检查一次,一年内公司负责免费保修,以确保本公司产品在用户心中完美的形象。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2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对招标文件的仔细阅读和理解,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第十二间屋回建区规划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程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监理单位承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二、监理单位承诺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承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五、承诺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六、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 、承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06月02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3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计划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
四、建设方的责任:
(一)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
(二)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
(三)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
(四)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
(五)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
3、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
5、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
(八)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
(九)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
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承诺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景观花架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及景观花架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葡萄长廊基础工程和葡萄长廊钢结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5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