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精选1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1
为了解和掌握大兴安岭地区妇女特殊劳动权益方面现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大兴安岭地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四期"保护等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740份,收回有效问卷719份。
1,女职工妇科检查情况。在被调查女职工中,有381人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占总人数的53%;
二,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女职工的健康受到影响。在参与调查的719名女职工中,妇科病普查率为53%,享受"四期"劳动保护待遇率为63%,相当数量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大大增加了女职工患职业病及妇科病的风险,降低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比较匮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对女职工较集中的企业要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但很多企业没有做到。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依法自主维权意识。由于很多女职工素质较低,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很多女职工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一部分女职工在就业中以"找到,保住"工作为目标,根本不去考虑就业要求是否苛刻,工作条件是否合法,更不用说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2,部分
(一)对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
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妇女维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巾帼司法志愿者服务团和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作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营造更有利于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劳动权益的有效保障。
2,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职责,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加强维权执法力度,为女职工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中的难点问题。
3,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纳入各社区,村委会矛盾调解室和法律顾问处的调解处理范畴,使女职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出社区,就能够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4,在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使妇女的劳动,人身健康等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建立健全陪审员制度,妇联维权干部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从源头上为妇女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5,搭建妇女劳动权益诉求表达维护平台,通过提供劳动权益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她们维护劳动权益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各相关部门的建议
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
1,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宣传,行政,执法等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就业妇女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加大对妇女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纳,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劳资纠纷监察执法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发挥人大作用,在人大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监督时,应将工会女职工组织纳入其中,确保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真正得到落实。
3,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在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
4,加大劳动争议司法参与的处理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劳动权益案件时,依法维护女职工权利。
5,完善立法,修改和补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实施时间比较长,内容相对滞后,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对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2
诊所的日子快接近了尾声,在劳动法诊所这一学期的点点滴滴,都让我记忆犹新,让我有很大的收获。劳动法的学习,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课程最后的时间内,就对这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感想进行一个总结。
一:对诊所的初步认识
依稀记得今年六月份诊所面试时候的人山人海,在阶梯教室里面排成的长队延伸到外面,我也足足排了一个多小时,现在想想,这站的一个多小时也值了。在面试前我就赶紧查了很多关于诊所的资料,才网上和书上才知道了法律诊所的发展史。
诊所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通过这个初步的了解,也在面试中对我帮助很多,在诊所工作过程中,查了更多资料,慢慢对诊所在中国的发展用了更多的了解,在本文不再赘述。
二:在诊所的学习和收获
在诊所的第一堂课是理论课,并且前十周每周一次的诊所理论课,也使我对劳动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储备,也使对一些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有了初步的掌握,为值班做了更好的准备。
1、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储备
虽然在进诊所前已经选修过劳动法这门课程,并对民法,刑法,商法等方面的学习也有了很多认识。但真正到了实践中发现差距还是很多的,在课堂上的理论和法条往往不被当事人认可。现在翻翻上课时或者办案过程中记得笔记发现很多知识都是在这过程中掌握的。比如说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我在办案中遇到很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都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劳动法》自查情况报告。可以说劳动合同订立问题时劳动合同法之中的最重要的环节,劳动合同的完善订立,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关键。比如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则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约定明确,否则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则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需要注意他所签订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在诊所值班接待的当事人中,就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没有注意关于报酬,保险等才会在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教会当事人这方面的知识,这样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才能不受骗。再如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劳动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这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此外,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付的法律责任等。有了这些基础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真正对当事人的问题负责。
2、如何接待当事人
有了上面的理论基础,接下来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如何接待当事人,
总结下来如下:
(1)要端正态度,为当事人耐心解答,积极解决问题
首先只有从观念上有为他人服务的理念,持有为当事人耐心解答,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避免避免态度生硬、言语冷漠、不近人情等问题从而更有效完成第一次接待当事人这项工作。作为劳动法诊所的工作者,我们始终要明确自己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我们是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作为援助者而帮助他们的,所以我们需要耐心和爱心,才能完成好这项工作。
(2)认真倾听,并对当事人叙述进行适当的引导
倾听是接待当事人的第一步工作,也是对案件的了解及树立当事人信任的基础和核心。我们在登记完当事人信息之后,让当事人首先对其案件情况做一个简单的叙述,以让我们对案件有个整体的把握,而且应从中提取关键的案件事实。我们在倾听过程中可以逐渐提炼出一些有用的信息,比如:案件发生的时间、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诉讼、对方(用人单位)的态度和处理结果、是否有充分的证据等。其次,倾听是建立当事人对我们信任感的基础,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
(3)学会与当事人沟通,消除当事人激动情绪
作为权利被侵害的劳动者,普遍都有对立抵抗情绪,而且由于中国国民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当事人往往先入为主的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一定是用人单位的错,一定是法官偏袒用人单位才判决自己败诉的情绪。我遇到过好几个这样的当事人,从头到尾都认为自己没难道补偿是厂方和法官勾结,来北京上访遭到很多部门拒绝,一直在数落各个部门怎么勾结迫害自己。但是这些很多属于法律确实无法提供救济的时候,比如诉讼时效已过的案件、已经经过二审和重审的案件,我们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已很难再法律上寻求救济,而应采取其他途径来进行解决。也许这样的回答是对他们而言是种残忍,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告诉他们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但是我们怎样更好的与当事人沟通是需要耐心和技巧。
(4)接待当事人应当注意的语言技巧
诊所工作者接待当事人,不仅仅是倾听当事人叙述,而往往要回答当事人的咨询。除了要注意态度、依照法律的规定回答咨询外,还要要学会几点言语技巧。比如:切忌使用情绪化语言,慎重使用结论性语言,针对不同法律素质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解释方法。当事人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在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详略深浅各不相同。
这些理论不仅是对诊所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我的生活中,一个好的对人态度,学会沟通,倾听等也是我一贯的原则,也有助于我工作的开展和个人品格的提高。
三:诊所一学期的后的感悟
经过一学期的诊所理论和实务学习,有了很多的感悟。
1、我们的责任。
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是每一个律师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当然这也是我们每一个诊所法律服务者的基本要求。现实的种种情况有时候也让我们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当事人是外地的上访者,我们目前还不是专职的法律工作者,因此不可能跟随当事人到所在地进行工作,因此我们只能通过现场的答复,法律文书的分析等帮助当事人,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离真实的律师工作办案还有差距,但我们也不能放低对自己的要求,自己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做到每一条都有出处,对当事人的来电来信等更要认真对待。对当事人负责应是我们每个当事人的责任,在诊所实习过程中感触很大。
2、我们的社会
在诊所的当事人中,一大半都是外地来京上访的人员。这些矛盾也是当今社会各个阶层分化而出现的突出问题。人治思想仍然残存在很多人心中。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大部分人遇到纠纷时往往不先诉诸于法律解决,而往往是先找熟人。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业居民在工作就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教育平等等收到很大的不公正待遇。而这些不公正不是自然因素引起的,而是我们人为的制度设计,城市化,工业化以牺牲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为前提,而计划生育制度,财产所有权没有保障,城市拆迁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部分公民的生存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在目前恶法林立,法律设计的不公正环境下,即使严格按照法院判决也会出现令一般人人为是收到了不公正待遇。而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司法收到行政权的干预仍是一个特色的问题所在。虽然宪法等法律已经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决,但现实往往不尽如意。在制度设计上,法院的财权,人事权都受制于行政权即同级政府的控制。而我们习以为常的说的“公检法”,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部门仍被一般人看来比检察院和法院更有权。因此也就出现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牵涉到当地政府的,往往行政机关的一个招呼往往可以使当事人的权益遭到很大的变化。因此这些地方保护主义处理的案子使当事人只能外出寻求救济,而北京作为首都和各种最高机关所在地,就成为受害者寻求正义的最后目的地。
3、我们的未来
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正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我们现在的努力才有意义。的确,对于每个个人,独立自主的意识使得每个人都不愿意接受被安排好的命运,我们更愿意用我们现在的努力去追求不确定的人生。但我们的社会不一样,千百年来的社会发展已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组织,囊括各行各业,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我们目前从事的法学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法学界也一直在努力促进中国的真正法治社会的构建,显然目前遇到了种种阻碍,但至少我们这些法学共同体的人员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信心,相信我们法治社会的未来,即便是举步维艰,即便可能失败的。这也是我在诊所值班过程中遇到的案件的感悟。不公平只能是暂时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光辉最终会得到彰显。
诊所的学习和工作已接近尾声,我知道无论是在专业素质上,还是实践经验上,或者说是融入这个社会的进程上,我都在向前迈了一大步,在诊所的实践中锻炼自己,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
在报告的最后感谢这期诊所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参与其中,感谢四位任课老师的传道授业,感谢47位同学组成的氛围融洽共同帮助的班级,感谢和我一起值班的第一组的其他四位同学,正是我们大家不断地进取态度和团队精神才能取得最后圆满的结束。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3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公"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市局的统一安排,统一布置,于20xx年7月对我县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按时、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职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分工明确
此次调查,我局严格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纪律,明确各自职责,对选定的100家企业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汇报,对抽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制定方案、预案进行解决,确保抽查质量,对停产、倒闭、转让等无法调查的企业,及时与市局领导汇报,并按企业的性质、特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查前后共召开全体人员会议5次,即时调整各类用工企业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
二,领导重视
本次调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这次抽查调查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长统筹负责,劳动工资牵头,各股、室、处、大队参与,督导、调查、录入人员按要求专人专职。并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对我县抽查到的`100家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专题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预案,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保二辆专车参与调查,从物质上保证了此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结果:抽查企业数100家,涉及职工571人。按行业类型分:其中制造业占38%,批零及餐饮业占25%,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其他行业占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私营企业占35%、其他企业占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占25%。按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驻省和省属企业占5%、其他企业占95%。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占41%。职工表情况:来自本地城镇418人、本地农村141人、外地城镇7人、外地农村5人。男女职工比例男职工占57%、女职工占上风43%。职工年龄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职工学历初高中占61%,大专以上占39%。职工签订合同人数占全体职工的69%,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10年167人、10年以上的212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66%,职工对现有劳动合同满意度为88%,经过协商的劳动合同占74%,劳动合同个人保留一份占59%,职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在8小时内完成的占88%,职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50%,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占63%。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的18%。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家庭作访式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在广大乡镇与行政村用这种方式生产经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及各种社会保险参加,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加法制宣传的履盖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行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村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二是举办以电视短剧、版画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举案说法增加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开展的法制宣传月,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
二,劳动合同签定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业业主与职工对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关注,下半年,我县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的大好机会,加在执法力度为《五个充分》按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是表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场所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的调查活动不配合,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正常的执法行动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开展,解决方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对恶意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的单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强执法,并在报纸杂志上公布,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怕业务素质。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4
按照古协办发〔20xx〕10号关于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次企业用工执法情况的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基本情况
我区乡镇企业,截止20xx年底,企业已达9889个,企业劳动用工人数达22788人。按照现行的统计范围,个体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95%,达9395个,个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个劳动用工(不含企业主)。私营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5%,达494个。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劳动用工约27人。我区作为乡镇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要有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砖瓦业等,这些企业劳动用工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用工,二是短期用工,三是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在统计数内,临时用工一般不在统计数内。长期用工一般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期用工一般是季节工。长期用工都能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短期用工部分有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劳动工价。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加强。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乡镇企业员工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应该重视乡镇企业员工培训,由于员工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不过硬,实际能力不适应,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工作或短期劳动,从而为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调动老板与员工的积极性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另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现行劳动合同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遵循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作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5
时间流逝,转瞬间令人难忘的上学期已匆匆离咱们远去。在此期间组织部发展各项工作,使组织部得到敏捷成长跟发展。时光荏苒,本学期行将到来,以下则为本部分上学期工作的总结领会:
一、总结:
上学期在系团总支学生会纳新中,经由两轮考核我被系组织部招收,部长并对我们进行了工作培训,并请求我们要有对组织部工作的假想,并制订了该学期组织部工作规划
通过上学期的工作,很好地锤炼了我,使我对部门有了更深刻的懂得,对本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职责有了意识与了解。在工作,活动中,能较好的完本钱职工作及分配义务,我较好实现了系团总支学生会调配的工作。
二、失败教训:
1、各项轨制不够健全,完美,甚至于有些工作做得不够规范。
2、有些工作,运动资料不标准,导致工作不能很好的进行。
3、团课检讨不够严厉,团课主题单一,略显单调。
4、组织部干事的考核工作以及各部的考察工作较少。
5、我部与各部之间的接洽协作意识还不够深入,需要认识到团队配合的主要性。
6、我部工作还不够踊跃自动,须要进行工作学习,真正融入到系学生会中来;
7、工作打算还欠新意。
介于这些,我在将来的时光里必定会发挥长处矫正毛病,固然我们不是一个美中不足的团体,但我们相对是一个优良的.集团,信任凭着我们实力与热忱,还有我们不变的信心,在新的学期中言传身教,将工作开展得更好,使同窗们的生涯更加丰盛多彩,更加绘声绘色!并等待下一学期的系学生会工作会做得更加完善!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6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不再安于现状,不满足当前传统农业经营带来的微利,在家乡又找不到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因此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越来越多。据宜章县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表明:农民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已成为近几年宜章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而这种“主体”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途径来完成。如何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宜章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转移现状
(一)全县农村劳动力结构现状。据农村住户调查:xx年全市农村劳动力为26.68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4.8%;从性别结构看:男劳动力占54.85%,女劳动力占45.15%;从所从事的行业看:第一产业占69.71%,第二产业占10.76%,第三产业占19.53%;从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3.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9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3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34%,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29%。从以上结构可以看出: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性别结构较为合理,但劳动力水平较为低下。
(二)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农村“人多田少”现象的日趋严重,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一股热潮。据调查:全市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8.5万人,其中省外7.53万人,省内0.96万人。上半年新增转移人数2.1万人,其中女性1.07万人;在新增成员中有0.06万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集中在广东沿海地带。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较以前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不再满足温饱型生活。加上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工资、高收入的强大吸引力,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部冲动和外部拉力作用下,近几年大规模地向广州、深圳一带转移。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沿海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从而吸引了更多农民前往这些地方打工赚钱。据调查,我县上半年外出打工的就有74%分布在广州和深圳一带,少数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
2、二、三产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据调查:农村输出的劳动力有74.6%从事工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商业、餐饮等服务业。男性绝大多数从事建筑业的住房建筑、装修以及电工、木工等工作,女性主要从事制鞋、电子装配等工作。也有些举家外出承包田地种西瓜、养猪等,但为数不多。其他主要从事各种服务行业。
3、劳动力就地转移人数明显增加。出现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是(1)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趋于饱和;(2)一些重点工程在全县相继开工建设,沿公路两侧新开办许多采石、水泥预制件等配套企业以及公路建设工地均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3)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吸引了一部分劳动力回流。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兼业性。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与土地紧紧地联在一起,大部分非长期性外出务工的农民,往往是既“忙外”又“忙内”,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耕种。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全县外出劳动力人数虽逐步增加,但转移的速度却有所趋缓。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转移的劳动力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技术的较少。低素质的劳动力只能从事赃、累、苦、重等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岗位,挣得满意的收入。
2、两广和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由于沿海发达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劳动力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大城市的部分企业不景气,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大幅增加,面临城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多属自发性、盲目性,使得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和权力难以得到保证。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自发的多,有组织的少,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流动状态。由于缺乏宏观调节手段,劳动力输出后的情况无法了解,利益无法保护,如发生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等也无人过问。少数人因找不到工作就出现偷、盗、扒、窃等违法乱纪现象。也有少数人借打工之名,外出超计划生育。
三、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根据以上情况加以分析不难看出:今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如不及时更新,要找到理想的工作,挣得满意的收入已是越来越难。要想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总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必须积极地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县劳动服务中心已初步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
1、建立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劳动信息网络,形成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冒烟的.工厂”,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扶贫工程,是不交学费的“商业大学”,也是全县这样一个城镇化水平不高,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落后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劳务输出,全市就业服务中心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机会,加快了乡镇劳动保障站的建设。已建9个乡镇劳动保障站全部配备了1—3名专、兼职人员。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站,岩泉.关溪.笆篱建站率超过75%。劳动信息网络的建立已在构思当中,的确亟待落到实处。因为它的建立将会使劳动力转移和跟踪服务更加规范、更加简捷方便。
2、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行各行各业、多方位的技术培训。据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占66.5%以上
,多数务工成员只能从事普通体力劳动,有技术、特长的只占10%左右。针对这一情况,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提高就业率,必须对务工成员进行多方位的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据调查:今年各乡镇相继开设了缝纫、电脑、保姆、保安、幼教、焊工、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养殖等专业,培训民工960多人。通过培训,使他们一经转移就能上岗,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既有利于生产的稳定发展,又增加了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
3、挖掘劳务资源,广开服务渠道。由于全县与两广接壤,打工妹大都以老带新方式输出,而男工及中年妇女输出就没有那么活跃。针对这一现象,就业服务中心及时与广东等地的信息联络员联系。仅麻阳镇今年上半年就向广东省的中山、南海、东莞等地输送男工657人,从事家政服务的中年女工246人,保安人员187人。为全县劳务输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深受农村男青年和中年妇女欢迎。
四、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果,促进宜章县域经济发展。
从以上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还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搞活全县经济。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把门外的钱抓回来,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劳务输出,把外面的先进观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等学成回乡,积极带动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已迈出了新的一步。
1、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给农业生产提供了较宽裕的流动资金,而且带动了相关二三产业的发展。如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及职业教育和社会办学的发展。据调查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则增长较缓。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了农村居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要途经。
2、劳动力转移带动全县民营经济的发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在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其中姣姣者学到了过硬的技术,赚到了大把的票子。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乡办企业。如减免有关税款和相关的行政性收费、争取银行低息贷款等,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出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他们参与小城镇建设。
3、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由于两广地带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其工资、待遇与内地收入越来越接近,且工作时间长,路程远,开销大。再加上近年来全县恰逢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衡枣高速、洛湛铁路、贵福铁路、永连公路等重点工程的相继开工,在给全市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来了巨大机遇。一些打工回来的青年因外出开阔了眼界,学回了技术,积蓄了一些资金,他们不再安心几亩田的收入,大多来到县城或小城镇经商、从业,从而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
五、几点启示
1、科学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展本地经济的有利前提。由于一些地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种种偏见,认为这是对农村劳动力的一种廉价出售,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剥削。由于缺乏正确的分析和认同,它的作用和重要性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各级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更谈不上系统的管理和引导。据调查: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广大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和农业生产及农村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许多外出务工的青年学成回乡,争当创业之星,带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因此,要想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足够的认识。
2、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专家们认为,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是:农业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有限,农业科技水平落后导致农产品竞争力差。许多地方都存在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因此,适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进而提升农产品质量,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在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地转移。
3、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农“双赢”。依托资源建基地,面向市场求发展,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龙头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促使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流出农村,实现企业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因此,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发展产业化就是发展农业。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安排了剩余劳动力就业。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而且关于“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三、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9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10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公"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市局的统一安排,统一布置,于20xx年7月对我县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按时、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职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分工明确
此次调查,我局严格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纪律,明确各自职责,对选定的100家企业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汇报,对抽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制定方案、预案进行解决,确保抽查质量,对停产、倒闭、转让等无法调查的企业,及时与市局领导汇报,并按企业的性质、特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查前后共召开全体人员会议5次,即时调整各类用工企业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
二,领导重视
本次调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这次抽查调查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长统筹负责,劳动工资牵头,各股、室、处、大队参与,督导、调查、录入人员按要求专人专职。并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对我县抽查到的100家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专题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预案,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保二辆专车参与调查,从物质上保证了此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结果:抽查企业数100家,涉及职工571人。按行业类型分:其中制造业占38%,批零及餐饮业占25%,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其他行业占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私营企业占35%、其他企业占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占25%。按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驻省和省属企业占5%、其他企业占95%。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占41%。职工表情况:来自本地城镇418人、本地农村141人、外地城镇7人、外地农村5人。男女职工比例男职工占57%、女职工占上风43%。职工年龄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职工学历初高中占61%,大专以上占39%。职工签订合同人数占全体职工的69%,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10年167人、10年以上的212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66%,职工对现有劳动合同满意度为88%,经过协商的劳动合同占74%,劳动合同个人保留一份占59%,职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在8小时内完成的占88%,职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50%,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占63%。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的18%。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家庭作访式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在广大乡镇与行政村用这种方式生产经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及各种社会保险参加,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加法制宣传的履盖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行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村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二是举办以电视短剧、版画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举案说法增加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开展的法制宣传月,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
二,劳动合同签定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业业主与职工对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关注,下半年,我县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的大好机会,加在执法力度为《五个充分》按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是表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场所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的调查活动不配合,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正常的执法行动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开展,解决方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对恶意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的单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强执法,并在报纸杂志上公布,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怕业务素质。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11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局对本县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百度外卖和部分注册地在本地的外卖送餐部开展调研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外卖行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调研汇报如下:
一、本地区外卖行业整体情况。
20xx年10月开始,饿了么、美团、百度开始陆续进入本县外卖市场,此外,本年度在该县注册有两家外卖送餐部(黑豹、任意门),但都未正式营业。目前,该县外卖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在美团和饿了么之间,百度今年将退出市场,其他外卖部尚未形成气候。美团、饿了么发展速度飞快,两家20xx年总体交易额60万(10月—12月)左右,20xx年总体1000万左右,20xx年总体2800万左右,20xx年底预估总量5500万左右,对整个行业的起支撑作用。
二、外卖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是从业人员规模大、用工方式多样。截止到目前为止,饿了么骑手计65人,美团骑手计100人,人员数量多、规模大,其中饿了么员工全部与总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美团除固定用工劳动关系外,还存在兼职用工和承包关系。
二是劳动报酬计件计算、社保未全部缴纳。骑手工资采取计件方式计算,单价在3元至5元不等,根据接单量结算月工资。由于骑手流动性大的特点,只有一部分外卖从业人员缴纳有社会保险,企业主基本为骑手购买商业意外险。
三是工作时间有规定,休息休假自由安排。据了解,骑手每天工作8小时,自由调剂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时间,基本不存在加班时间的情况,每周保证休息一天,如确需要加班,会安排调休。四是劳动纠纷数量少,工伤案件偶发性。截止到目前,该县未受理过外卖从业人员的欠薪案件,劳动纠纷相对其他行业数量少。重大事故基本没有,偶发性事故一般通过交通事故理赔,申报工伤案件寥寥无几。平时用人单位经常加强安全规范培训,饿了么还会安排流动安全督导抓拍违规骑手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三、外卖行业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用人主体多样化,从业人员性质识别难度大。从业人员虽统一着装,统一接受平台派单,从事基本无差别性质的工作,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五花八门,当双方发生争议时,无法及时甄别从业人员的用工性质。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骑手准入门槛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目前该县市监局一直在研讨的问题。人员变动快,管理难度大,每天进进出出频繁,无法固定。三是社保没有强制缴纳,员工工作强度大。一部分外卖从业员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大部分骑手只有商业意外险,发生工伤案件时,骑手权益维护难。虽然有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但由于是按件计算报酬,加上行业特殊性,强调速度、时效,因此骑手工作强度非常大,基本是与时间赛跑,如果遇上不良顾客,还会收到恶意差评。
四、规范外卖行业用工的政策建议。
本县属于旅游型城市,游客多、酒店多,外卖行业骑手数量居高不下,交易额每年都在快速递增,如何规范外卖行业用工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目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一是提高外卖从业人员的素质,定期开展各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设置从业资格证,提高骑手的准入门槛;二是用人单位成立行业协会,互相监督用工情况,有矛盾纠纷及时在行业协会里解决;三是政府部门加强对外卖行业的监管力度,互相配合、联合执法,发挥监管的实质作用。
劳动教育进展情况报告 篇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不再安于现状,不满足当前传统农业经营带来的微利,在家乡又找不到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因此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越来越多。据宜章县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表明:农民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已成为近几年宜章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而这种“主体”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途径来完成。如何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宜章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转移现状
(一)全县农村劳动力结构现状。据农村住户调查:XX年全市农村劳动力为26.68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4.8%;从性别结构看:男劳动力占54.85%,女劳动力占45.15%;从所从事的行业看:第一产业占69.71%,第二产业占10.76%,第三产业占19.53%;从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3.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9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3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34%,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29%。从以上结构可以看出: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性别结构较为合理,但劳动力水平较为低下。
(二)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农村“人多田少”现象的日趋严重,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一股热潮。据调查:全市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8.5万人,其中省外7.53万人,省内0.96万人。上半年新增转移人数2.1万人,其中女性1.07万人;在新增成员中有0.06万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集中在广东沿海地带。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较以前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不再满足温饱型生活。加上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工资、高收入的强大吸引力,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部冲动和外部拉力作用下,近几年大规模地向广州、深圳一带转移。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沿海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从而吸引了更多农民前往这些地方打工赚钱。据调查,我县上半年外出打工的就有74%分布在广州和深圳一带,少数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
2、二、三产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据调查:农村输出的劳动力有74.6%从事工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商业、餐饮等服务业。男性绝大多数从事建筑业的住房建筑、装修以及电工、木工等工作,女性主要从事制鞋、电子装配等工作。也有些举家外出承包田地种西瓜、养猪等,但为数不多。其他主要从事各种服务行业。
3、劳动力就地转移人数明显增加。出现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是(1)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趋于饱和;(2)一些重点工程在全县相继开工建设,沿公路两侧新开办许多采石、水泥预制件等配套企业以及公路建设工地均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3)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吸引了一部分劳动力回流。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兼业性。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与土地紧紧地联在一起,大部分非长期性外出务工的农民,往往是既“忙外”又“忙内”,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耕种。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全县外出劳动力人数虽逐步增加,但转移的速度却有所趋缓。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转移的劳动力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技术的较少。低素质的劳动力只能从事赃、累、苦、重等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岗位,挣得满意的收入。
2、两广和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由于沿海发达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劳动力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大城市的部分企业不景气,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大幅增加,面临城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多属自发性、盲目性,使得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和权力难以得到保证。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自发的多,有组织的少,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流动状态。由于缺乏宏观调节手段,劳动力输出后的情况无法了解,利益无法保护,如发生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等也无人过问。少数人因找不到工作就出现偷、盗、扒、窃等违法乱纪现象。也有少数人借打工之名,外出超计划生育。
三、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根据以上情况加以分析不难看出:今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如不及时更新,要找到理想的工作,挣得满意的收入已是越来越难。要想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总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必须积极地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县劳动服务中心已初步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
1、建立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劳动信息网络,形成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冒烟的工厂”,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扶贫工程,是不交学费的“商业大学”,也是全县这样一个城镇化水平不高,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落后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劳务输出,全市就业服务中心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机会,加快了乡镇劳动保障站的建设。已建9个乡镇劳动保障站全部配备了1—3名专、兼职人员。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站,岩泉.关溪.笆篱建站率超过75%。劳动信息网络的建立已在构思当中,的确亟待落到实处。因为它的建立将会使劳动力转移和跟踪服务更加规范、更加简捷方便。
2、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行各行各业、多方位的技术培训。据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占66.5%以上
,多数务工成员只能从事普通体力劳动,有技术、特长的只占10%左右。针对这一情况,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提高就业率,必须对务工成员进行多方位的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据调查:今年各乡镇相继开设了缝纫、电脑、保姆、保安、幼教、焊工、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养殖等专业,培训民工960多人。通过培训,使他们一经转移就能上岗,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既有利于生产的稳定发展,又增加了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
3、挖掘劳务资源,广开服务渠道。由于全县与两广接壤,打工妹大都以老带新方式输出,而男工及中年妇女输出就没有那么活跃。针对这一现象,就业服务中心及时与广东等地的信息联络员联系。仅麻阳镇今年上半年就向广东省的中山、南海、东莞等地输送男工657人,从事家政服务的中年女工246人,保安人员187人。为全县劳务输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深受农村男青年和中年妇女欢迎。
四、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果,促进宜章县域经济发展。
从以上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还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搞活全县经济。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把门外的钱抓回来,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劳务输出,把外面的先进观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等学成回乡,积极带动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已迈出了新的一步。
1、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给农业生产提供了较宽裕的流动资金,而且带动了相关二三产业的发展。如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及职业教育和社会办学的发展。据调查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则增长较缓。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了农村居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要途经。
2、劳动力转移带动全县民营经济的发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在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其中姣姣者学到了过硬的技术,赚到了大把的票子。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乡办企业。如减免有关税款和相关的行政性收费、争取银行低息贷款等,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出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他们参与小城镇建设。
3、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由于两广地带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其工资、待遇与内地收入越来越接近,且工作时间长,路程远,开销大。再加上近年来全县恰逢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衡枣高速、洛湛铁路、贵福铁路、永连公路等重点工程的相继开工,在给全市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来了巨大机遇。一些打工回来的青年因外出开阔了眼界,学回了技术,积蓄了一些资金,他们不再安心几亩田的收入,大多来到县城或小城镇经商、从业,从而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
五、几点启示
1、科学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展本地经济的有利前提。由于一些地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种种偏见,认为这是对农村劳动力的一种廉价出售,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剥削。由于缺乏正确的分析和认同,它的作用和重要性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各级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更谈不上系统的管理和引导。据调查: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广大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和农业生产及农村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许多外出务工的青年学成回乡,争当创业之星,带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因此,要想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足够的认识。
2、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专家们认为,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是:农业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有限,农业科技水平落后导致农产品竞争力差。许多地方都存在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因此,适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进而提升农产品质量,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在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地转移。
3、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农“双赢”。依托资源建基地,面向市场求发展,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龙头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促使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流出农村,实现企业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因此,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发展产业化就是发展农业。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安排了剩余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