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小学生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级:
20xx年x月x日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2
安全无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强学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
3、做到“五不准”:不准子女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子女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子女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准子女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准子女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
4、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 ;“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承诺人:学 生(签名):
家 长(签名):
20xx年 月日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1、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讲解安全知识、教育子女遵纪守法,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要教育孩子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严禁爬围墙、上下课时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3、学生互玩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远路学生可有家长接送,不准乘坐无证车辆,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如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5、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6、教育孩子不准乱吃零食,因特殊天气在校吃饭的学生,不准到校外就餐,否则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教育孩子严禁擅自到大坑、小河玩耍、洗澡、公路边等危险区域,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自己负责。
8、非在校时间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教育孩子严禁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更不准将其带入校园,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本校上午7:30开校门,下午1:30(冬春)或2:30(夏秋)开校门,请学生不要早到,以减免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xxx小学
20xx年2月26日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4
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尊敬的员工和家属:您们好!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 交通文明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应有的基本素质,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交通文明安全,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与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
一、遵章守法:
(1)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主动购买车辆保险或非机动车意外险,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经济损失;
(3)不驾驶“三无”车辆(证、牌、保险),电动车不挤占机动车道和频繁变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自觉做到“三不”(不酒驾、不超员、不反穿上衣骑行);
(5)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时,自觉系好安全带或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用品;
(6)摩托车、电动车出(入)厂区,主动下车出示通行证件,接受保卫检查后,有序停放厂区公共车棚内。
二、文明出行:
★ 交通信号:车辆(行人)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等; ★文明行车:不违规超车、并线、不开车打手机、鸣笛、不加塞抢行、开斗气车、不违法占用专用车道、不超载超速闯禁行、不随意向车外抛散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安全用车:不驾驶有隐患车辆、不违规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不超出任务范围外行驶、试驾车辆不得转借他人、长途任务不驶出150KM范围外。
三、安全意识: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机动车事故或伤害,应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 同时,向单位安全机构或安全员电话快报事故信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因工交通事故致伤(残)医疗结束后,请保管好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及相关材料,配合单位的.处理;
(3)短期出差或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工作,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员工已阅: 员工家属紧急联系电话: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的教育和监管,实现家校之间学生安全监管有效对接,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此责任书。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知识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请各位家长(监护人)切实承担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教育孩子不在上、放学的路途中玩耍,不做危险的游戏,更不许打架。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拒乘“三无”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进入“网吧”、夜不归宿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戏,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里有事,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9、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校方(相关情况),绝不隐瞒,以便学校给予一定照顾。
10、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落实。
12、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并承诺做到。
学生姓名(签字):___________监护人(签字):________
XXXX中学
20x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