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投资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投资承诺书 篇1
作为天津中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本公司承诺对商务活动中的下列资料及经营信息予以保密:
1.xxx在工作中接触的贵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
2.xxx在工作中知悉的贵公司或客户的各种商业秘密。
3.xxx贵公司与客户往来的各种文件。
4.xxx贵公司为客户制作或自用的各种计算机软件。
5.xxx双方公司各项业务的报价、各类业务项目的运作方式及流程。
6.xxx贵公司的客户清单。
7.xxx贵公司的财务资料、劳务人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个人信息、公司财务状况等)。
8.xxx其他一旦为竞争者拥有可能造成贵公司损失的文件、资料及经营信息。
9.xxx其他一旦泄露可能造成贵公司利益受损的各种信息资料、事项。xxx本公司承诺对于上述保密内容履行保密义务,并且承担以下保密责任:不将上述资料及信息应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资料及经营信息。因违反上述约定,我公司自愿承担罚金五十万元人民币。因我公司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在缴纳罚金的基础上,自愿赔偿贵公司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xxx
xx年x月x日
投资承诺书 篇2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xxx□未发生债权债务xxx□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名称(姓名)及签字(盖章):xxx
xx年xx月xx日
投资承诺书 篇3
本基金投资者(下称“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下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资承诺书 篇4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请在项前□中打√号,只能勾选其中一项)。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xxx
xxxx年 xx月 xx日
投资承诺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思朴锐华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