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知远网

2025-09-16报告

知远网整理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1

强化风险排查,筑牢安全防线。为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7日至15日,隆阳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强化统筹,压实责任。5月7日,隆阳区民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4.29”事件,专题研究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5月9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排查时间、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和排查方式。5月10日,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带队,到殡仪馆等重点机构和场所进行现场督查,督促各机构认真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聚焦重点,全面排查。紧盯民政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对所有办公楼、住宿区、自建房、出租房等进行深入排查。一是对局机关办公楼和出租房等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全区14家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各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排查范围;三是对殡葬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和在建项目、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对救助管理机构自建房屋、救助人员安置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五是要求干部职工个人对家庭现有居住房屋进行自查。

抓实整改,化解风险。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对时限较长不能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通过开展房屋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坚决守住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生命线。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2

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全覆盖、零遗留、动真格、重实效,通过加强统筹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大数据运用、突出分级处置等举措,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果

(一)排查录入情况

xx区排查录入农村x个行政村xxx栋建筑,包括自建房xxx栋,城市xx万个房屋,按户排查预估完成率267.55%,信息完整度100.00%。

(二)隐患整治情况

1.xx区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xx栋,目前已整治xx栋,整治率65.11%,未整治650栋为农户自建房。

2.城市房屋安全隐患xx幢,整治xx幢,整治率69.6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面发力强化保障。一是上下联合横向贯通,强化组织协调。区政府印发《xx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抽调专人组建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和六个镇(街)工作专班,与区直部门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条块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技术团队下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房屋结构评定、信息录入数据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团队,下沉到镇(街)、社区一线,采取“6+1”培训推进会,现场手把手培训,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系统操作和排查整治能力。三是社区物业引路,保障走访摸排零遗留。积极发挥社区和物业触角、“活地图”作用,广泛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带领区、镇(街)工作专班、技术团队等快速摸排引路推进。

(二)健全运行机制,层层把关落实。一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镇(街)履行实施责任,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区直部门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镇(街)抓落实”排查整改机制。二是坚持“T+2”工作模式。即现场培训、指导、基础信息采集加2天电话指导、工作群指导,完成房屋信息填报工作。区、镇(街)工作专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日碰头、周研判”,3日内拿出推进方案,保证了排查录入工作不断档。三是落实层层把关制度。按照“xx数字房产”系统项目要求,排查人员逐户排查,逐房采集信息,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录入系统。各镇(街)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区、镇(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创新大数据运用,摸排录入精准高效。一是应用既有房地产大数据,快速覆盖。按照“xx数字房产”系统要求,信息录入技术团队将既有房地产大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融合入系统,实现第一批次的基础数据快速覆盖。二是现场办公查漏补缺,全面覆盖。区工作专班联合技术团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排期、集中现场办公,一对一指导社区人员通过后台快速查看设区划下的项目、楼幢列表并查漏补缺,结合“T+2”督导工作模式准确录入房屋信息,实现了项目、楼幢和房屋信息全覆盖。三是用好部门房屋台账,精准摸排。积极与区直部门对接,用好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工信和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机构等部门房屋台账,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集结部门力量,为精准摸排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四)实施分类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一是隐患初判与鉴定。房屋结构评定技术团队查看项目后,对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同时,实施初判有隐患的`房屋鉴定。其中,居民住房由区财政补贴鉴定经费;属于经营性房屋与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房屋,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付鉴定经费。二是分级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一般、严重、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三是落实镇(街)、部门常态化危险住房监测和整改职责。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汇总农村CD级隐患房屋650栋、城市D级隐患房屋30幢和14个棚户区台账,下发到各镇(街),由镇(街)负责监督实施隐患整治,限期2022年12月全部完成房屋隐患安全整治,并在隐患完成整治前进行危险房屋常态化监测和网格化巡查,按照“一房一档一责任人”的基本要求,村委、社区和镇(街)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台账。整治完成后,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3

为深刻吸取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青山桥镇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山桥镇地处宁乡市西南边陲,多为山地丘陵,面积143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1个社区,人口5.3万人,1个中心集镇,3个村级小集镇,15423栋房屋。

二、前期部署

4月30日以来,青山桥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顾问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1次部署会、1次推进会、1次紧火会;同时出台了《青山桥镇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山桥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书》;明确了各村(社区)、各线办、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任务时间节点,对业务进行了逐级培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三、工作成效

自工作开展以来,结合“敲门入户”行动,190名镇村网格干部包片负责,累计出动1450人次共排查房屋11115栋,完成系统录入3774栋,其中包括集镇168栋、学校周边14栋、三层以上66栋,用作经营216栋,未办理经营许可证5栋,未进行安全鉴定40栋。排查出改扩建59栋,周边扩建48栋。排查出安全隐患42处,已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整改30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11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1处,采取维修加固整改措施35处,重建工程整改措施4处、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志管理措施3处。

四、问题和困难

(一)农村自建房大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且较多农户建设杂屋用于储存和畜禽养殖,存在少批多建,违规多占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二)镇村网格干部入户开展隐患排查,专业性不强,隐患排查基本凭主观意识和经验判断,标准难以把握。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全面排查,分类汇总。5月25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户一档;5月30日前,分类汇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系统APP录入率100%。

(二)及时交办、应急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交办到村(社区)和房屋所有人;6月10日前,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隐患的房屋,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对C、D级危房出具处理意见,实施应急处置。

(三)动态清零、长效监查。8月15日前,完成所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台账,科学运用隐患排查系统APP,做到一户一档,一房一策,分类管理,全力确保房屋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4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5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是否改变用途、用能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并把排查结果于12月底前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的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将排查结果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20xx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力争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农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即时将工作专班、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上报。

(二)安全评估鉴定。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检测鉴定服务。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即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进行整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农村自建房鉴定为D级或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的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各个村居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一户一档原则,严控质量标准,整治后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善整治档案,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建档一户、销号一户。

(四)明确任务分工。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督查包保责任,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大伟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镇级督导、部门包保、村居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包块指导。由镇政府成立督导组,挂钩包保村居进行督导、联系。各村居为实施主体,实行包干负责,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项目统筹、宣传发动、实施整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要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排查、鉴定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给予补助,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6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

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居)委会、林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居)委会、林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篇7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房屋建筑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行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山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村由分包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组织召开街道、村两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会、推进会,邀请市住建局和工程质量监测站专家组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培训会。

二、加强宣传发动,确保群众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平台作用,通过微信群、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页、“大喇叭小喇叭”播放宣传音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房屋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安全意识。累计发放宣传彩页20xx余份,悬挂条幅20余条。

三、加强问题整改,确保安全落实到位。

突出重点,对照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分类处置、动态销号,从严从实整治问题隐患。对鉴定为A、B级的`房屋建筑建立台账,进行存档。对鉴定为C、D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张贴封条,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对C级能够加固的房屋建筑进行加固,不能加固的C级房屋建筑和D级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对未鉴定安全性等级的房屋建筑,通过邀请专家进行进一步综合研判,确定安全性等级。截至目前累计下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告知书4个,组织人员撤离4户,拆除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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