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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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医院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特此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员工个人卫生,每日实行卫生检查制度;确保基础卫生设施齐全,保障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七、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积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为推动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桓仁冰酒产业的良好形象,本企业向去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产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产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xxx年3月20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更全面、更准确、更充分地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近期,xx市浦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致全区人民一封信"的基础上,日前又向全社会作出庄严承诺,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用药环境。依法实施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坚持廉洁从政、秉公执法。坚决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从严管理执法队伍。本篇文章来自。严禁借故刁难、拖延、有意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索拿卡要、谋取私利,严禁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规范程序、高效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受理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行政许可做到"集中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四、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积极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途径,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为我区医药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

xxx

20xx年xx月xx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XXXXXXXXX:

xxxxxx楼顶广告牌由我公司进行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我公司具有多年丰富的广告牌制作经验,广告牌设置规格为xxm宽xxxm高版面,采用50镀锌角铁结构,彩钢扣板版面, 结构设计达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48-20xx版”设置要求,版面加装LED数码管亮化,抗风性能好,结构扎实美观,牢固安全,如有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谨此保证。

XXXXXXXX

20xx年X月XX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作为家庭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企业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 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线缆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 企业生产电气设备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高速旋转机械多,特种作业多,劳动条件 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 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3、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在生产场地吸烟。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 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企业、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支持企业质安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 诺 人: 日 期: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企业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工种: 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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