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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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幼儿园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 篇1

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食用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消费安全。与食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食用食品安全承诺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用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村主任竞选承诺书)

二、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用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食品原料及食用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使用的食用食品添加剂向柳河县食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用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为确定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要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做好餐饮服务食用食品留样工作,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10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食用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我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保证食用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保证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食品安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健康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发现有妨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三、饮食环境

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加工

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制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食品采购和检验

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

1、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4、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5、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六、餐具处理

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七、事件处理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 篇3

釜山乡第二幼儿园: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冀政[2006]69号)。全体教师对全员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局有关规定, 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体教师认真执行本园安全管理责任,爱护幼儿确保校园安全, 幼儿安全,按时值班。

二、做好室内外场地、设施、毛巾、水杯、桌椅等消毒工作,室内 及时通风透气。

三、密切注视幼儿身体状况、精神面貌。检查幼儿携带物品。作好 晨检及犹如缺勤追查记录。

四、随季节变化,关注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如有疫情及时报告。

五、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卫生知识、礼貌等教育。

六、实施重大事件汇报制,各班教师对发生的事件除主动制止解决 外,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七、园内发生幼儿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依法 妥善处置。因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釜山乡第二幼儿园 闫东瑜 (责任教师)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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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六、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XXX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 篇5

xx镇人民政府:

作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在经营过程中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并严格做到以下“十不”:

一、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二、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油、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料;

三、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四、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海鲜、野蘑菇、发芽土豆、四季豆、皮蛋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动植物;

六、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

七、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八、不采购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九、不雇佣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

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交镇人民政府,一份交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地址名称(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法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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