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为加强公交企业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结合《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晋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企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设立考核机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公交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修改本考核办法;
2.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值;
3.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
5.公示考核结果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设置考核指标
1.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内容:由设施与服务、安全与稳定、运营效率、行业处罚、任务落实、企业创收6部分17个指标组成。重点考核公交企业在运行质量和社会效益、资金运营效率及投入合理性、承担部分政府指令性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实情况。
2.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取值按照年度滚动调整与优化。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年初设置调整考核目标值,向公交企业下达考核方案。
2.考核工作组每年底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意见并由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
3.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意见上报考核组组长进行审核,形成考核结果。
4.考核工作办公室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说明理由。
5.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预拨公交企业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公交企业运行绩效划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合格(65分≤考核得分<85分)及不合格(考核得分<65分)三个等次。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非主营业收入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扣除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5%。
2.公交企业可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其报酬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3.公交企业应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五、监督管理
1.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的,由考核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在考核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2.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本方案由考核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从20xx年起,我市执行65岁老年任免费乘车的新政策,加之政府对环保重视,社会车辆限行常态化,公交客流量逐年增加,现有车辆和线路已不能满足社会广大百姓的日常出行需求。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xx-2020)》要求“全省城市公交汽车20xx年底前全部改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呈逐步退坡的趋势,6月8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市政府报送《关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有关情况的请示》,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公交公司现存93辆柴油车全部更新,同时对截止到20xx年报废的186辆燃气公交车进行更新,购置279台新能源公交车辆,所有车辆合同价款价款共计15202.3万元,分五年付清,每年由财政拨付3040.46万元。
(二)项目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
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年度总预算3040.46万元,其中财政于20xx年11月拨款3040.46万元,我单位与12月10日分别向郑州宇通,中通支付2210.46万元和830万元,共计3040.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没有资金结余情况。
2、效益实现情况
通过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有效的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大大缓解了我市交通出行压力,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基本满足了社会广大百姓的日常出行需求。从以下三方面评估社会效益:
(1)对环境污染方面
我公司营运线路92条,年营运里程达3000万公里,公交新能源的应用,极大的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的破坏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由于我市居民出行主要依赖于城市公交,初步形成了低碳出行,节能减排的目的。和前期汽柴油机相比,污染碳排放大大降低,促进了社会公益性行业公共交通沿着良性轨道发展。
(2)居民乘车情况方面
新能源公交车更加舒适宽敞、环保、节能、噪音小、车辆行驶平稳、安静,得到市民认可。
(3)通行保证率方面
公交车首发车时间为早上6点,末收车时间为晚上10点,能够有效保障正点发车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范围及目的。此次评价工作对20xx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和分析,全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形成项目总体认识和评价结论,为部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强化预算管理,促进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改进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文件规定,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2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预算编制情况。项目过程(20分)主要评价资金和业务管理情况,其中资金方面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情况和资金支出的合法合规性,业务方面重点关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的.情况。项目产出(30分)主要评价项目在本年度的实际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产出完成情况,根据项目申报内容,重点核实产出数量是否达到设定目标、产出质量是否符合设定标准。项目效益(30分)主要评价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在会计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情况和社会公众等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三)评价方法与实施。本次评价采用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评价综合运用比较法(对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预算与实际支出对比)、专家评价法(就财务管理、发挥实效等方面咨询有关专家给出评价意见)、文献研究法(查找会计管理相关背景资料)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论。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5分,评价等级为“良”。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基本按照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满足了日常居民乘车等社会效益。但是,项目也存在内容计划性不强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项目整合力度不够、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
三、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决策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5分。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程序较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项目设置缺乏整合等。
(二)过程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分。项目建立了相关业务及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项目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合同书、签报等资料齐全,但个别项目存在先服务、后购买的问题。
(三)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分。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产出较好,能够按合同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货款3040.46万元,能有有效的保证公交车的正点发车率及通行保证率。
(四)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23分。能够及时付款,保障诚信。能够有效满足居民日常乘车需求。
四、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绩效目标内容偏工作任务或立项背景描述,未充分体现项目预期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指标未涵盖项目核心内容,指标内容设置不全。
五、相关建议
强化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建议项目单位提前谋划项目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计划与任务,并据此编制年度预算。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稻编委发(2021)13号文件,稻城县交通运输局级别正科级,批准内设机构5个(1、综合办,2、规划建设管理股,3、运输管理股,4、安全应急管理股,5、质监股)。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我单位下设事业单位为稻城县公路段、稻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均独立开展预决算,未纳入我单位年末决算工作。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州、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10.承担全县公路(含高速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贵。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1、编制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共有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0名,工勒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2、在职人员情况。我单位在职实有人员合计8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1人,工勤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31.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64.19万元,占82.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61万元,占17.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2)2021年年末预算调整收入数7723.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7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646.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3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7万元,占13.97%,项目支出887.63万元,占86.03%。
(2)2021年部门整体决算支出7402.24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上级补助资金320.9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4.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96万元、机构运行经费7.74万元。
2.2021年全年项目资金预算7528.45万元,全年支出7207.54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上级补助资金320.91万元。其中: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31.37万元、②生产发展支出348.78万元;③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377.93万元;④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支出26.09万元;⑤对出租车的补贴支出83.54万元,⑥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14.51万元、⑦其他交通运输支出825.32万元;专项经费主要是保障交通专项工作及临时性专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等专项业务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年度收入支出预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项目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稻城县交通运输局围绕部门核心目标任务,成立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1、建设资金支出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现我单位建设资金直接通过财政平台划拨到施工单位,我单位在加强资金监督的同时,请财政部门也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资金的监督。
2、由于我局建设项目任务重,在市、州、乡出差人员多,车辆老化严重,所以差旅费和车辆维修费较高,年初公用经费不能满足日常工作开展需要。
3、由于高原气候等原因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迟缓。
(三)改进建议。
1、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建设项目产生的差旅费等工作费用建议单独进行预算编制。
2、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紧密配合,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开展好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提升预算编制及管理水平。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根据有关办法规定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三公开”等要求,现将2021年度公交营运经费补助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的投入和老旧公交车辆的更新日益增大,以及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地铁站开通和公交线路路线延伸等原因,生产运作成本也随之增加,再加上其他运营成本的不断提高等,造成公交公司运营经费缺口较大,每年需财政补助营运经费。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4000万元,按每季度拨付1000万元组织实施,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三、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全区119条公交线路的`有序运行,大力发展了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提升了公交服务的品质,优化了公交网络,在便民惠民方面不断改进和革新。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立项背景根据县编办成立机构的`有关文件,XX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乡村道进行维护管理,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局机关人员稳定及正常运行设立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项目。
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绩效工作目标,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开支局机关工作经费,计划目标开支工作经费114。27万元,实际开支145。2万元实际开支超额完成127%。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经费来源于县财政拨款,实际开支全部超额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用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行业发展,保证局机关人员稳定及正常运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绩效评价设计,主要选择单位经费开支项目比较大,影响范围广作为评价目标,评价指标的设计,主要考虑项目实施对单位及社会的影响。
(二)绩效评价框架,包括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年度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包括数虽指标、质虽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三)证据收集方法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开支情况,办公室提供开支效果。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年中检查进度,项目结束要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投入计划目标开支工作经费114.27万元,实际开支145.2万元。
过程按月及工作进度:产出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发展更好发挥机关服务社会。
指导交通行业发展职能:效果交通行业大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交运行平稳。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计划目标开支工作经费114.27万元,实际开支145.2万元实际开支超额完成127%
(二)评价结论
评分结果自评满分:主要结论更好发挥机关服务社会指导交通行业发展职能。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县政府20xx年2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全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年需政府补贴2800万元;根据县政府20xx年度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镇村公交按计划有序开通,乡镇成立镇村公交公司,车辆由县通运公交公司统一租赁投放,产生政策性亏损由县政府补贴,山区每台7万元/年,丘岗区每台6.5万元/年,平畈区每台6万元/年,新建客运站一次性补助60万元,乡镇已开通村公交线64条,新建公交站场15座,车辆96台,车辆运营补贴、电车的维保、及公交智能监控系统,由通运公交公司支付,年需政府补贴经费1000万元。学生订制线路追加政府补贴200万元,三项合计20xx年度财政拨付4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体目标:作为县级增设的特色民生工程,公交运营亏损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的保障,使得城乡公交一体化得以正常运营。舒城公交坚持国有公益属性,执行“全县一个价,上车一块钱”和70岁以上老年人等免费乘车政策。同时出台公交运营管护办法,有力保障城乡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通过公交车运营补助的持续投入使用,为全县公共交通网络的建立和群众便捷舒适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运营能力,保障全县人民的出行便捷和安全。评价对象是县通运公交公司,范围是公交运营补助。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确定评价范围,收集资料,查看现场,整理数据,最后得出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公交运营补助的投入,绩效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其中乘客运输量、公交站场数量、公交线路和公交车台数增长;公交车辆智能终端安装率100.0%;全年亡人事故0件;人均出行成本降低;新能源车比例高于65.0%;乡镇通车率100.0%。作为全县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成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促进了社会稳定,区域经济发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相关精神。
(二)项目过程情况。
作为民生工程,通过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和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保障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得以正常运营。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年乘客运输量、公交站场数量、公交线路和公交车台数增长;公交车辆智能终端安装率100.0%;全年亡人事故0件;本着增收节支,量力而行原则,运营成本也得到了控制。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开展,企业已被评为AAA级诚信企业,全县人均出行成本降低,公共交通节能减排效果好,乡镇通车率100.0%,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公交纳入县里民生工程,实现村村通公交。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充分体现县委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惠民,促进社会祥和稳定。政府确定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城市发展战略,为公交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交公司因票价低、运营收入微薄,同时城区规模持续扩大,线路和车辆持续增加,运营压力非常大,需要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城乡一体化正常运营。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求,但由于多种因素,其经济效益较差,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与支持,进一步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良性发展。
七、有关建议
全县公交车辆运营密度仍需增加,建议加大城市公交网密度,缩短发班间隔时间;城区内港湾式站亭站牌没有统一建设规划主管单位;农村农忙时载客率不高,建议区分调整运营时间,购买符和条件的新能源车辆,建议优先更换汽车尾气排放量相对较大的待更换车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7
为保障城市公交基本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积极性,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xx〕34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xx〕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作用
建立贵阳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制度,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以市民可承受的出行成本提供基本公交出行服务,保障市民公交基本出行需求。
2.可持续原则。坚持公交基本服务标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力相适应,企业经营保本,保障公交运营服务与财政扶持可持续,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3.奖罚并重。推动公交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激发企业不断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适用范围
在贵阳市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活动,适用于本方案。市交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主体。
(四)购买内容
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服务,是指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以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
(五)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分级负担,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市财政与各区财政负担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区财政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府购买机制
以成本规制为依据,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模;
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为手段,保证财政资金切实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二)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拨付,提高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债务风险。
(三)保障人民出行质量
实施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直接挂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公交出行服务。
三、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方法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算资金应包括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和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预算资金。计算公式为: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算资金=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购买政府指令性服务预算资金
其中:
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运营成本预算-主营业务收入预算
(一)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
该项资金根据公交企业执行规制年度运营服务计划产生的运营成本预算与主营业务收入预算之间的差额计算。运营成本预算是指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测算的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预算是指公交企业经营公交服务所取得的客运收入预算。
(二)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预算资金
该项资金根据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公交服务所需的实际运营成本进行预算,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购买公交企业完成政府要求提供的保障大型公益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和执行抢险救灾、为当地新产业发展进行的示范运行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公交运营服务、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要求展示和播放的公益性广告以及在公交年度运营计划外新开公交线路提供的公交服务。下达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先将指令性任务需求报送市政府,获得批复后转发市交委,并在公交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后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公交企业测算指令性任务成本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交委。
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核算方法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根据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收益、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进行核定。若公交票价调整导致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为负数,则该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历史补贴欠账。计算公式为: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其中:
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30%+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一)核定运营成本及核定主营业务收入
核定运营成本是指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核定的规制年度企业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公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二)实发专项补助资金
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县)财政实际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级财政专项补助是指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xx〕159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xx〕86号)等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据实核定。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算公式为:
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资金使用安排原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申报、资金审核与拨付、资金拨付方式、监督管理等政策要求,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预算、拨付和计算,做到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三)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
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是指公交企业依靠提供公交基本服务所需资产(车辆、场站等)开展多元化经营所取得收益,包括含广告、物业出租、车辆维修、加气(充电)服务和对外投资等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为鼓励公交企业依托主营业务发展多元经营业务,政府、企业按3:7比例分享多元经营业务利润,企业留存70%,用于企业扩大多元经营生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30%用于反哺常规公交政策性亏损。如公交企业多元化业务亏损,则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为零。
(四)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服务质量考核绩效指与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挂钩的绩效资金。由市交委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成绩。服务质量考核绩效采用“双向激励”方式,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公交企业可全额获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及额外的奖励资金,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具体考核方法为:
考核结果为优秀,服务质量考核绩效=500万元;
考核结果为良好,服务质量考核绩效=300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服务质量考核绩效=0万元;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服务质量考核绩效=-1000万元。
考核年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减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不予发放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奖励。
(五)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市交委根据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公交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定政府指令性任务合理成本,在清算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时一并兑付。计算公式为:
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各类政府指令性任务成本)
五、财政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与结算
市财政局采用“分季预拨、次年清算”方式将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拨付公交企业,具体流程按照预算编制、季度预拨、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核定应发资金、结算实发资金五个步骤操作。
(一)编制购买服务资金预算
1.规制年度上一年9月底前,由公交企业编制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提交市交委审核。
2.规制年度上一年10月底前,市交委以年度公交运营计划为基础,结合本方案及《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初步编制规制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本市公交基本服务需求以及市、区两级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
3.规制年度上一年11月底前,市交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根据正式确定的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编制规制年度市、区两级财政应负担的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规制年度当年,经市、区两级人大审查批准规制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后20日内,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向社会公布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市交委与公交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二)分季度预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市、区两级人大批准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于每季度末前向市交委拨付规制年度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的25%,市交委收到后及时向公交企业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三)核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1.规制年度次年2月底前,市交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2.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核定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四)清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规制年度次年5月底前,市交委根据已预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规制年度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多元化经营收益、实发专项补助资金、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核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并进行年度清算。如已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高于核定金额,则超拨部分从下一规制年度第一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拨资金中扣减。如已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低于核定金额,则在清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据实补拨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市财政局应将各区财政应负担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拨与清算)数额及时行文告知各区。
六、监督与绩效考核
(一)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公交运营服务信用记录,对公交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公交企业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的评价工作。
七、附则
(一)公交企业未经批准自行开通公交运营线路的,不予核发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