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二)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精准资助、全面覆盖,让爱的'阳光洒满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颗童心,助力学生健康成长,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工作目标
精准识别: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
全面覆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小学毕业的全阶段资助,不漏一人。
公平公开:资助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注重实效:不仅解决学生经济困难,更关注其心理健康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三、实施措施
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财务室、德育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为成员,负责资助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通过家访、问卷调查、学校观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建立详细档案。
实施多元化资助方式: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发放学习用品、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资助方式。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为受助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树立自信,乐观面对生活和学习中的挑战。
开展感恩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学生学会感恩,传递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监督与评估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实施绩效评估:每年对资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完善资助政策和工作机制。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背景与意义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个人梦想,特制定本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让爱与希望伴随他们成长的每一步。
二、主要任务
建立资助体系:构建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补助、社会捐赠为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确保资助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精准识别对象: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程序,准确识别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资助资源用到实处。
优化资助流程:简化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强化后续管理: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关注其学习与生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三、具体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家长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提高师生及家长的知晓率。
完善认定机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结合学生家庭收入、消费支出、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拓宽资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捐赠,建立专项基金,为更多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注重人文关怀:在提供物质资助的同时,关注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情感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队伍建设:定期对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立反馈机制: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收集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资助工作。
加强监督考核: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处理。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少数民族学生;
(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
(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补助等级
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四、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
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
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6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根据舞钢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xx年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
(8)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所在辖区管委会,或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四、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资助。
五、资金来源:
1、当年社会各界的部分捐款,学校的勤工检学收入
2、民政部门和教育局的救济款项
3、学校组织教职工的爱心捐款
六、工作程序
1、宣传贯彻文件精神
学校召开有关科室、年级组负责人和班主任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公布资助信息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书。
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全体学生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让具备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出具有关证件或证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理由等。
3、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上报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生组织填写《舞钢市贫困生资助登记表》,学校填写《舞钢市贫困生资助登记汇总表》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并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6、资金或物品的发放
教育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学校填写《舞钢市贫困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由学生本人签字并领取现金或物品,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
7、总结
学校对整个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上报。
七、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贫困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主任:
成员:
工作人员: 各级各班主任
3、评审小组
组长:
评委:
八、工作要求
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相关科室、年级组、班级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2、贫困生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3、贫困生救助资金或物品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卷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