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食品物流配送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1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文件精神,依据镇赉县营养餐正餐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使营养餐正餐科学、规范、合理。
(二)任务
1、科学提供营养膳食。
结合学生生长发育、饮食习惯、营养现状及需求,科学合理地制订出每周营养正餐食谱,通过提供早餐的形式,为学生提供营养补充。
2、全面改善就餐条件。
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合理使用食堂,进一步优化学生的就餐环境,保证学生就餐“安全、卫生、营养”。
3、积极开展营养教育。
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实施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老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正确引导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二、实施原则与范围
(一)原则
1、学校主体、协调推进。
我校作为试点实施单位,要统筹协调县营养办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2、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饮食特点、风俗习惯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稳定推进,为全面推进营养餐正餐工作积累经验。
3、安全卫生、确保质量。
坚持“安全、卫生”作为首要条件,严格把好关,坚决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和学生健康。
(二)范围
全体在校生,学生不花钱,国家按每天每生正餐3.80元标准补助。
每周一到周五所有在校生到食堂吃早餐,双休日和节假日上课时由食堂提供用餐。
1、内容
学校采取食堂供餐,为学生提供早餐服务。
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
2、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规范程序、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食品配送
管理程序,把好质量和安全关。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单独设立帐户、台帐齐全,做到贴上清楚,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操作。
(3)加强管理、完善资助政策。
要按照县里要求,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兼职1名食堂管理员。
要建立推进计划实名制深知管理系统和学生档案,对受助学生人数、补助标准等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4)广泛宣传,积极开展营养教育。
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向社会宣传这项惠民政策。
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认真总结。
四、组织实施
1、食堂建设与管理。
具备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
2、具备消毒、更衣、洗手、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就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食品采购。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采购清单等文件。
6、食品贮存。
专设柜贮存和保鲜设备,达到分类、分架、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窗口内,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量100克、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8、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9、供餐过程中要准确掌握就餐学生总数和每天就餐人数,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就餐。
10、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制度,安排好陪餐时间表,和学生同吃一锅饭,陪餐费自理,不挤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住宿生餐费收缴不能因执行早餐而改变,要将早餐的资金安排到其他餐次中,提高用餐标准。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3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什教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近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平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平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4
一、起运地
起运点:米业仓库
二、目的地
目的地:大重庆区域
三、运输对象和运输量
运输对象:
xx生产的大米。
运输量:
各包装规格的产成品,预计年运输量15000吨-20000吨左右。
四、运输方式
要求:由于运输对象为外部客户,对于运输的时效性要求相当高,针对次日的运输量与运输客户需求作合理车辆安排。
1、由于配送客户性质,全部采用陆路汽车运输。
2、因产品性质为:批量小、位置分散、位置特殊对车辆限制,固主要采用小型车运输。
3、车辆组合方式:自有车辆结合外部储运车。
4、用车原则:先满足自有车辆再调外部车辆。
5、针对部分集中收货的客户采用大型车运输。
五、运输路线
1、区域划分:
主城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中区、江北区
近郊区:巴南区、北碚区、渝北区
外围区域:江津、璧山、永川、万州、合川等
2、业务比重:
3、里程设定:主城区0-40公里
近郊区40-60公里
外围区域按照点对点计算里程。
六、配送业务整体流程
1、配送准备
基础资料:车辆信息,运输节点,客户资料,包装、驾驶员、运量。
安检、线路安排:车辆安检,运力匹配,路线划分,
监控:在途跟踪,车辆返回。
2、配送流程
(1)由米业运输指令下达人员提前一天将配送任务(包括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等),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车队调度;
(2)调度接到指令后,根据配送任务,整理线路、数量等信息安排车辆实施
运输任务,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任务的情况下,积极联系外部车辆,达成运输任务;
(3)司机接到调度安排指令后及时到仓库装车,装车过程中,根据运输线路与客户距离合理安排装车顺序,依据先卸货产品后装,后卸货产品先装车的原则,同时兼顾客户收货时间节点,避免等待卸货时间过长影响其他客户的'销售,对于不同收货客户产品标识区分,卸车后,送货单签收需认真核对型号、数量等,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返回后及时上交回单。
七、配送成本计算
根据米业全年销售目标达成15000吨的配送量。车辆购置费用:257610元。(见附表4)
购置2台厢式车,一台面包车。全年配送量为15000吨,每天配送量为15000/360=42吨。厢式车载重量6吨/次,面包车载重量3吨/次,每天运输量为(2台×6吨/次+3吨/次)×3次/天=45吨。
固定配送费用:元/吨。(见附表4)
【配送固定费用166774元(2台厢式车、1台面包车)/15000吨=8元/吨。】油耗成本:20元/吨。
【以面包车计,百公里油耗为20升左右,换算成金额为20×(93#汽油元/升)=147元,即每公里油耗需元。按每辆车平均每天装载3吨货物,往返行驶40公里计算:×40÷3=元。因单日行驶里程和货物装载量存在不确定性,所以估算油耗为20元/吨。】
卸货费用:20元/吨
【根据市场浮动平均价计算】
工资成本:元/吨(见附表1)
【根据三个车计算全年人工费用,司机工资144000元,管理人员工资258000元按占用车辆比重计算30%为工资成本,即工资成本为(144000+77400)/15000=元/吨】配送成本合计元/吨。(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用)
八、退货与零担运输计费:
根据米业退货运输指令要求,由于退货量的不恒定、单批次量小,退货运输按照元/车次计算的标准;单次退货运输金额按照整车运输费的80%计算运费,零担运输费用按照整车运费的80%计算。
九、服务宗旨:
运输作为后勤服务性质,米业配送以面对客户的态度竭力完成配送任务;为米业销售做坚实的后盾。整个成本核算前提是米业业务量的达成为基础。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5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6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
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
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食品物流配送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强化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肉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xx〕12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街道决定实行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为保障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我街道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互相配合、企业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促进街道定点屠宰企业稳步实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实现肉品从屠宰场所到流通领域的无缝对接,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建立规范有序的肉品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门布置要求,分步稳妥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实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从20xx年5月15日起,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在本辖区范围内,对其屠宰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生猪肉品实行统一冷链配送。辖区内上市销售的生猪肉品由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自行组织配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街道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莞城街道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邝汉强(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黎建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动监分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动监分所所长黎建雄兼任。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由动监分所会同食药监、工商、公安、城管、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街道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工作,确保辖区内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工作有序稳妥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上旬至20xx年2月29日)
加强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动员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农贸市场开办者、猪肉销售商参与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对于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为肉品配送推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前期筹备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与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签订肉品配送责任书,明确配送职责及工作要求。组织发动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配合市食品公司统一购置肉品冷链运输专用车辆及设施设备。督促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制定辖区肉品统一配送方案,明确配送路线等有关事宜,并与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猪肉销售商做好配送对接。督促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非管理人员、屠宰人员随意出入屠宰生产车间。
(三)试运行阶段(20xx年5月1日起)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街道初步试行生猪肉品统一配送工作,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运送生猪肉品进入市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求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四)实施阶段(20xx年5月15日起)
从20xx年5月15日起,我街道全面实行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应使用经核准的“东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专用车”运送生猪肉品进入市场。市外进入我街道销售的肉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五、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区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
(一)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员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农贸市场开办者、猪肉销售商参与生猪肉品冷链配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肉品配送相关协调工作;落实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与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猪肉销售商的`配送对接工作;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对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肉品冷链配送实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肉品经营行为。督促肉品经营户采购定点屠宰企业合格上市的生猪肉品,督促市场开办方履行责任,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无证照经营生猪肉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商分局:负责市场开办者和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四)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农贸(肉菜)市场外无固定场所,诸如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生猪(牛、羊)及其产品占道经营行为。
(五)公安分局: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食品公司城区分公司:负责做好生猪肉品出场质量及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工作,确保配送质量符合相关冷藏要求,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实行冷链配送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我街道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肉品统一冷链配送涉及动监、食药监、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有序稳妥开展。
(三)强化应急管理,保障稳定实施。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实施过程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实施成效。市场监督管理是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巡查监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防止非统一冷链配送肉品进入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配送工作取得实效。
七、相关事项
牛、羊肉品依照本方案规定实行统一冷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