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精选9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1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到20xx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恶劣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2
根据省清欠办《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经济和信息话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县对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项督查方案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范和化解拖欠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
我县制定了《舒城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舒城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并确定专人负责。方案中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方案中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从源头管控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舒城县积极推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定《舒城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建筑领域“一卡通”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了全县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将工资按时发放到工人手中。全县在建项目以市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指导手册为标准,全部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规范台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标准化、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农民工维权信息管理标准化。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每月开展调度。清欠工作是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落实,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批示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舒城县每月在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同时也积极对清欠工作进行安排调度,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按时报送清欠工作台账,并及时将新发生的拖欠款纳入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中;二是建立责任人制度。要求存在拖欠款项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清理拖欠款项的责任,确保年内能按时完成清欠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系人,及时上报拖欠款项的清理进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联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县经信局与县人社局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坚持每年五月节、八月节、春节前期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易发讨薪节点稳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的施工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欠薪、欠薪逃逸案件一律交办公安机关处理。对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的重大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在全县形成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组织广泛宣传。
对全县在建项目220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组织开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学习培训班;印发“致建筑企业一封信”及“致农民工朋友一封信”深入工地、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共发放“一封信”3400份;利用QQ、微信工作群、人社商务领航发送信息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内容;制作《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录音音频,在在建项目实名制入口处滚动播放。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有效提升了企业及农民工的知晓率,提高了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及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投诉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情况。
(一)鼓励被拖欠款项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动反馈。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不留死角,舒城县鼓励被拖欠账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向县清欠办反馈,如情况属实,此笔款项将会纳入我县清欠工作台账中统一调度,按时还清。
(二)便捷投诉渠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针对企业信访情况做好应预案,并建立投诉问题线索台账,逐一核实处理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企业,对属地的拖欠账款要纳入台账管理并跟踪解决。
三、拖欠账款清偿情况。
县清欠办下发《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含所属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截止目前,我县没有清欠情况。
四、监督和惩戒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了监督考核常态机制,根据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清欠工作未完成的严肃追责问责。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转发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和水务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水利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排查情况
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做到了情况清楚,底数明确。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目前。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局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于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工程规模小,投资小,施工方虽已提供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在排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不足,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很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
(一)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新建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时,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三)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度。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4
按照《甘南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州工信发〔20xx〕17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抓好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拖欠账款等重点任务落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化解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累计减免捐赠企业所得税23万元、抗击疫情财政行为税22.53万元,减免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税费36.84万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92.14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181.11万元,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预计汇算清缴时扣除累积83.12万元。二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480.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46万元,失业保险9.6万元,工伤保险25万元;稳岗返还98万元。三是积极落实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为989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400万元,为23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5.2104万元,为146名失业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5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6.6万元。四是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条件的`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兑现执行月度电费优惠5%的政策,截至10月底,为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共计优惠电费约181万元。五是协调通信企业降低宽带和专线网络平均资费,为中小企业提供高速低价融合商务专线、天翼手机及云业务的云享宽带套餐,对低速率的中小企业宽带及专线用户全面开展免费提速。
二、金融支持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自疫情发生以来县域内5家商业银行共计对32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0008.5万元,其中,给安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给雪顿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为桑珠大酒店、阿尼格拉大酒店发放贷款826万元。同时,为4家中小微企业5400万元贷款进行了延期、展期,为3家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1610万元,为3家中小微企业共2440万元贷款调整了还款计划。二是加大县域特色产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力度,20xx年来,发放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共计14笔,金额6950万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12户,贷款金额625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6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8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贷款金额70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户23户。三是落实企业贷款贴息,20xx年我县向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126.56万元,向夏河县白噶尔文化传承创新博览园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8.43万元。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为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发生,我县于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预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并督促县上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签订“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承诺书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年内协调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偿还账款33万元,截至目前,我县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四、规范涉企收费情况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目录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县发改局对我县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规定已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布了《夏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合法。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顿,组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我县范围内的物流、快递、公路货运、行业协会等进行全面清查,均不存在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三是对疫情期间各行业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企业、资源性企业、涉及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业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县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均能执行“疫情”期间价格收费优惠政策,特别是水电暖气行业对中小型企业做到了“欠费不停供”,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全县金融企业均严格按照上级金融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的优惠政策方案落实贷款利率、收费等方面优惠措施。四是对民生领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将粮油米面菜等日常用品、防疫用品、电梯维保收费、医用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通讯网络收费等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民生领域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市场供应充足。
五、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依托“甘南州政务服务在线审批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查询、咨询、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县网上办理事项5629件。同时,依托“网上开评标系统”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等业务,顺利完成“网上不见面”开评标5个。二是严格执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各类企业528户。三是积极推行“不来即享”“项目管家”“电子税务局”“简易注销”“审批改备案”等税收服务改革措施,六大类170项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四是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等窗口进行了业务整合,按照申请人“一套材料流转”的方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提交资料、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办理,截至目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60本,颁发不动产权证明338本。五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新设企业登记最快0.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手续3个工作日办结达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户,新增注册资金3.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8.7%和3.6%。六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场所“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准入条件。七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由县政府成立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县14户重点企业由州县选派14名熟悉业务科级干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扶。由分管副县长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企业’‘急、难、盼’事项协调推进会”,现场解决企业困难并宣讲各项助企优惠政策。开通了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通道,深化“保姆式”“贴身式”服务体系,全面践行“代办服务”。八是积极开展促销费活动。为落实促销费、扩内需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我县筹资200万元开展消费季促销活动,共发放电子消费券7.81万张。
六、落实惠企减负政策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加强跟踪监督,由各部门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账款、清规规范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范围,开展专项审计13个,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惠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整治营商环境。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全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故意设卡、无端刁难等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七、政策宣传引导情况
积极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电视台、宣传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公告,特别是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方面,由县税务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涉税情况进行逐个分析,制作了切实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以“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方式通过邮政速递及时送达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精准掌握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涉企优惠政策知晓率。组织企业帮扶干部积极入企调研,指导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使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全面享受政策利好。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提升企业用工服务,强化企业用地保障,进一步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对企业运营中的难点、堵点和政策诉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物流、配套、销售等困难。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成”的目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发生权力滥用和误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注册环节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5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海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报〔20xx〕38号),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作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商讨如何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组织清欠小组下到企业,逐一了解各个企业的'欠账情况。
2、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北海市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先后印发了《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工作,确保将市拖欠办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各监管企业及时报送拖欠账款情况和台账资料。
4、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
5、督促涉欠企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和措施,确保尽快“清零”,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付尽付,账款清楚。
二、拖欠账款和还款情况
根据监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市审计局专项检查进行梳理统计,北海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共5户,拖欠金额共计9675.16万元。经过努力,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还账款6705.32万元,剩余欠款2970.30万元。其中已全部清偿欠款的企业有城投公司,旅游集团,国储粮3户。仍存在拖欠账款的企业还有银投公司和市场中心(集团)两户,剩余欠款拟于20xx年清偿完毕。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6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7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17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XXX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7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8
3月26日在卫生局召开了院长会议,会后院领导对我院的财务管理情况非常重视。结合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专向治理的工作要求,对我院财务状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财务管理情况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保站、一体化收入纳入卫生院总账,不存在账外账资金或小金库。关于坐收、坐支我院存在此现象。
2、我院不存在挪用卫生室建设款、农村孕产妇补助款、卫生室农合款及县外转诊报销款。公共卫生经费用于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及公共卫生设备及办公用品购置。
3、备用金使用:由于我院建设公共卫生用房,建筑用款没有入账,故备用金没有日清月结。
4、药品的购进管理做到往来账目清楚,定期盘存药品,药品账目相符。
5、国定资产账目相符,购置设备先申请后入账,再入固定资产账。
6、负责情况:由于拉动内需我院需配套资金,存在自行贷款现象。关于集资和合作经营近两年内不存在此现象。
7、不存在隐形负债情况。
8、工资发放:20xx年工资全部兑现。
9、支出情况:有的月份存在超支情况。
整改措施:对于以上情况我院要做的`:
1、杜绝坐收、坐支行为,不从收款室支出任何单据,对于支出的单据财务人员拒收。
2、及时把建房支出入账,冲减备用金做到日清月结。
3、自行贷款要申报,并说明理由,如局党组不批,不自行贷款。
4、尽一切努力先发放职工工资,不拖欠工资。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报告 篇9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00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0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