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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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报告

知远网整理的清算报告(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清算报告 篇1

XX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XX申请XX(以下简称XX)破产还债一案,并指定XX为本案的管理人。贵院年月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一::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公告的债权申报期为三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贵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历时十个月,基本完成了破产清算工作。现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XX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XX系XX企业(企业性质),由XX投资设立。XX年领取营业执照(见附件五: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X年月日至X年月日。住所地:XX。注册资金XX元。主营:XX。法定代表人:XX。 (外因)

(内因)XX本身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财力状况持续恶化,以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XX申请破产还债,终被XX法院裁定破产。

二、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XX年月日,人民法院宣告XX公司破产还债后,管理人立即依法全面展开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刻制管理人印章,设立管理人帐户,接受破产财产;

2、接管XX文件、印章等,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清理XX本部资产、清理银行帐户,以促使资产不致流失;

4、完善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

5、审核破产债权;

6、审核、催收XX在外债权;

7、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

8、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

9、调查XX下属企业及资产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10、编制清算工作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

11、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筹备工作。

三、接管破产企业情况

XX年月XX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管理人正式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当日依法接管了XX公司全部印章、重要证照、文件。

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管理人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办法》、《破产企业员工须知》等一整套文件(见附件六:清算工作管理文件),供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执行。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完成接管及前期清算工作后,于XX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与会者包括管理人成员、全体债权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

管理人向传记收面报告了接管、前期清算工作情况,并就破产企业财务及资产情况向与公债权人专门作了通报:截至XX年月日,XX账面资产

总额为XX元,负债XX元,净资产额为XX元,严惩资不抵债,且其不能清偿债务已持续多年,其主要资产、权益均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各债权人对此一审计结果无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还讨论、审查了破产债权,各债权人对债权人资格、债权金额均无异议。

会议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下一步清算工作作出安排。 以上会议内容详见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记录。

五、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管理人会计师对截至XX年月日XX瓮的财力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XX号”《审计报告》(见附件七:《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审计基准日,XX资产总额为XX元,,负债总额为XX元,净资产XX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另外,XX公司对外担保债务总额为XX元,截至审计基准日,尚有XX元未还。对于法院已判决XX应承担连带责任的XX元,审计时已调整入账;对于尚未判决的担保债务XX元,审计时未作调整。经了解,该担保债务的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均已停业或经营难以为继,若债权人提起诉讼,XX亦会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计入此类或有负债,则XX净资产为X元。

对于上述情况,XX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向全体债权人作了详细通报。

六、破产企业的员工安置工作

XX存在劳资关系的员工共XX名(合同期限至XX年月日)。XX被债

权申请破产后,?经管理人协调,X各员工均已妥善安置;XX名员工自愿选择领取裣金、这置费后解除劳动合同,XX名员工调入XX公司就业,?(见附件X:)。

七、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

XX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X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并于次日于《XX报》发布公告,要求XX的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法院指定申报债权。公告指定的期限内,共有XX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另有法院移送两家,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XX元。XX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就破产债权情况已向债权人作出了通报。对于各个债权人的资格及债权金额,全体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

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以下十二点原则,审查、确认在指定申报的破产债权:⑴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⑵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⑶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⑷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况人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况所产生的债权;⑸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约定产生的地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⑹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⑺债务人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权;⑻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⑼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⑽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⑾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⑿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八、破产企业应收款的催收

根据XX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至XX年月日,XX应收款共计XX项,金额合计人民币XX元。

管理人对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个案进行催收。经查实及催收,情况如下:⑴⑵?。本着对债权负责的态度,对于法律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管理人坚持向债务人催收,督促债务人尽还款,但由于社会公众可能已知悉XX的现状,债务人均描绘偿还拖欠XX的款项。另个

,由于XX公司档案保管不齐备,部分账面记载的债权无任何证据支持,加上由于诉讼时效问题管理人无法通过诉讼、仲裁法律的手段进行催收,催收工作遇到极大的困难,尽管管理人付出了艰苦的劳动,除XX欠款得到实现外,其余催收工作无法收到预期的效果。

清算报告 篇2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情况如下:

一、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__)。清算组成员由__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报刊登清算公告;

三、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公司已了结所有未完业务,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公司所有税款已清缴;

五、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元;

六、公司已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清算费用_________元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_________元

3、税款_________元

4、其他债务_________元

七、清偿债务后,公司剩余财产_________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组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清算报告 篇3

根据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登报前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日期),解散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XX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注销公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XXXX,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我们在处理资产和收回应收款项同时,用现金归还XX元,与应收帐款对冲XX元,清算期末已支付完所有债务。

三、缴付所欠税款

公司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证,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证。

四、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XX元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组人员在债权追讨、清偿债务等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清算组人员工资XX元均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日期应在清算工作结束后)。

六、人员安排

所有员工均在清算结束前安排妥当。

七、分公司和对外投资

公司没有办理分公司(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清算期末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八、会计资料保管

经股东会/股东研究决定由XXX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九、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截止清算期末,公司资产总额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元;负债总额XX元;净资产总额XX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XXX占XX%,XXX占XX%。

综上所述,清算组对XXXX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完成,全体股东保证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报告 篇4

根据本公司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登报前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日期),解散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担任,并于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注销公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X年XX月XX日在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我们在处理资产和收回应收款项同时,用现金归还XX元,与应收帐款对冲XX元,清算期末已支付完所有债务。

三、缴付所欠税款

公司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年XX月XX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证,X年XX月XX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证。

四、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XX元在于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组人员在债权追讨、清偿债务等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清算组人员工资XX元均在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日期应在清算工作结束后)。

六、人员安排

所有员工均在清算结束前安排妥当。

七、分公司和对外投资

公司没有办理分公司(X有限公司分公司已于X年XX月XX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清算期末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八、会计资料保管

经股东会/股东研究决定由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九、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截止清算期末,公司资产总额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元;负债总额XX元;净资产总额XX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占%,占%。

综上所述,清算组对X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完成,全体股东保证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清算报告 篇5

________公司股东会:

根据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本清算组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简要写明清算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分为几个阶段进行清算,每个阶段做了哪些工作等等)

二、公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上已公告三次。

三、资产及负债清理情况

1、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有总资产________万元,总负债___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___万元。

2、债务偿还情况

公司共有多少债务,债务的具体偿还情况。

四、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1、偿还债务后剩余的`净资产情况。

2、上述剩余净资产的分配情况。

特此报告。

________公司清算组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东会确认意见: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清算报告 篇6

土地增值税作为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杠杆之一,对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收益、抑制投资冲动起着重要作用。自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老政策),到20xx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再到同年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87号),土地增值税历经十余载,几经变化,“清算”终于浮出水面,并且日趋明朗,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今后加强该税种征管的一个重要抓手。尽管有[20xx]187号文及一年之后国家税总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保驾护航,以及各级地税部门实时出台的清算管理办法(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20xx]100号文《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发现一些问题目前政策尚未明确,实际执行尺度不一,这给清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本文试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入手,探讨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新政策与老政策的比较

(一)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新政策规定只是在原政策规定继续有效的执行下,又增加了对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以纳税人所持的购房发票所记载的金额为依据,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同时还增加了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也准予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既有效简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程序的,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正、合理性。但是新政策未明确扣除年度如何计算,是否按照周年计算。

(二)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新政策与老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新规定是对老规定的进一步解释和明确,即:仅限于经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范围,方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三)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老政策与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是,新政策取消了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非可售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

1、非可售面积的成本问题。不可售面积的成本因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成本应该可以扣除。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人为将项目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部分清算。成本一般也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比例来进行分摊。对没有单独计算成本的部分,例如人防工程、不能确权的车库、地下储藏室等直接计入建房成本,按比例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间分配。对单独计量的非可售面积,例如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设施(包括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公共厕所等)这部分设施的成本单独计量,根据国税发「20xx」187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他们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具体如何扣除,文件没有明确。我们认为,如果清算项目中,既有非普通住宅也有普通住宅,对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成本应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进行划分,对于划分方式,我们认为应该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来划分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成本,应为共享了这部分设施,比较合理。

2、非可售面积的收入问题。现实情况中大量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非可售配套设施销售的情况。例如:小区内的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部分开发商将停车位的使用权单独进行了销售,虽然理论上这些公共配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就开发商取得的使用权销售收入,我们认为也应计入整个清算项目收入中。因为整个清算项目被人为的划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部分。且这部分收入相应的成本已经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来划分,所以这部分的收入应该按相应的比例非别计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销售收入。部分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购买者是普通住宅业户还是非普通住宅业户划分,我们认为,不合理,因为存在部分购房者同时购买了同一清算项目中的多套住房,或是非小区业主购买了清算项目中的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这时这部分收入就无法进行划分,同时,因为成本已经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来划分,根据配比原则,收入也应按此比例划分。

(二)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问题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指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出台的时机市场通胀压力很大,银行利率在高位运行,企业融资费用非常之高,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银行利率一降再降,许多企业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已经低于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之和的`5%.这时,部分开发企业以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为借口,以不能完整提供资料为借口,要求执行“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我们认为,对没有发生融资费用的企业,因不存在利息支出,也就不存在扣除的问题。

目前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指出“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许多企业依据此将建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将属于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予以扣除,将属于房地产项目完工后发生的,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并按规定予以扣除。企业如此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不但加大了建设成本,而且因为加计扣除的规定,计入成本的利息最多可再加计30%.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认为这是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当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时,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以,我们不允许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将利息支出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清算时间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具体的时间条件有: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四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五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六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在实际工作中,清算的时间直接影响税款入库时间,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对项目的工程结算具有滞后性,而且项目开发多分期进行,建筑安装成本结转不及时,竣工决算迟迟不做,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不真实。

2、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大部分已销售,有的剩余一些普通住房,有的剩余一些商铺,因预售许可证未满三年,当前的清算原则就是把未售部分的成本剔除,不进行清算,这就存在二次清算的需要。二次清算就可能存在适用税率不一样,对税款造成影响。如果对项目全部重新清算,将再次耗费人力和时间,无疑会加大税收成本。

(四)关于清算过程中其他相关税种的管理问题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我们应同时加强对相关税种的管理。例如,我们在日常清算中发现某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钢结构和整体墙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进了钢结构和整体墙面并取得了销售发票,再由施工方进行了安装,施工方仅就安装工程费和辅料进行了营业税申报,我们认为钢结构和整体墙面也应该作为计征建筑业营业税料、工、费中的料。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钢结构和整体墙面不应该作为计税依据,我们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的要求,“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只有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且有建安资质和标明建安劳务价款,自产货物才可以只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购买,交由建安企业安装的,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要求,作为材料计征营业税。

(五)关于通知清算的纳税人的后续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87号)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通知清算的纳税人,根据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我们认为这只能是工作的第一步,当剩余房产全部销售结束后,纳税人应对全部房产进行一次统算。因为对普通住宅存在增值额未超过20%的免税,当房价持续上涨时,因为成本已经确定,如果先期清算时增值额未超过20%,后期因销售价格上涨,有可能统算中超过20%这个临界点,同理,当房价持续下跌时,有可能出现前期增值额超过20%的项目,统算后不足20%.所以我们认为对于通知清算的纳税人,在全部项目结束后,应在进行一次统算。

三、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建议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清算档案。详细摸清各地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开发成本费用、销售情况、税款缴纳等情况,梳理历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信息,分类建立土地增值税数据库。同时,建议统一由市地税局出台清算实施细则,对一些清算模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清算口径、时间、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清算程序,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对销售收入确认标准进行把关。当前房地产销售的方式一般有:首付款加按揭、一次性付清款项以及分期付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首付款加银行按揭。在对销售方式确认时,要注意区别于预售款,防止纳税人以预售的名义延迟计算纳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要注意收入的完整性,将外部了解调查的情况与纳税人不同房源类型的单位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收入转移。在对收入确认的审核中,要分清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日期:付款日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日、银行按揭贷款转账日、合同约定付款日等日期,确定销售收入是否及时确认,以继而确定其完整性。

(三)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成本按照规定的六个明细科目进行成本归集或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开发成本按照六个明细科目进行成本核算的要求,是顺应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开发流程多、时间跨度长、资金耗用大这一自身规律的一种核算总结,因此,严格按照这样的明细科目进行成本归集并适当调整,非常有利于清算工作中对各扣除项目的甄别和对加计扣除项目的准确计算,同时也有利于提炼单项数据信息,供同一地区不同清算对象间进行横向比较,以及为其他需要实行核定征收的项目提供核定依据。同时,注意区分开发间接成本和开发费用。在区分纳税人开发间接成本与开发费用时,要注意两种可能的倾向:一种是纳税人故意混淆这两种成本费用,另一种是由于核算水平限制,纳税人对部分比较容易模糊的成本费用区分不清,主要可能发生在纳税人仅仅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而导致对部分成本费用区分不清。而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开发间接成本与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容易被模糊理解。在实际审核中,可以要求其列出各自的明细项目及金额,将对应或相近的项目进行比较后,就可以区分出其合理归属。

(四)要区别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核算。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要求计算各项应税收入的总额及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要把握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相关性、配比性及合理性等原则,对所发生的不相关、不配比、不合理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收入时仅指房地产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而对其他如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收入,都不是清算的对象。因此,在计算扣除项目时,除不予清算收入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计入扣除项目外,对其他实际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基本上是可以计入扣除项目的,只是在会计核算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要素和明细科目进行确认。如果说,不同企业间的成本费用特别是期间费用,其金额存在着不相同,那也只是企业管理中的成本控制问题,而在其清算中需要尊重实际发生这一基本原则,当然也要核实其真实性。在对利息支出的处理中,在会计实务上要求对完工前的利息支出计入产品成本,而对完工后的利息支出却计入期间损益。会计处理即便不同,一般也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而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就需要单独调整成利息支出专项扣除,如有已计入开发成本项目的部分则应调整出来。

(五)发挥税务中介作用,建立完善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与税务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稽查部门稽查三位一体的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模式。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税务部门要注意定好位,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就是税务部门要创造一个完整、合理、便捷的清算环境,努力避免出现操作性差、存在政策制度衔接“真空”的弊端,督促纳税人尽量利用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清算到位,做好最终对各成本费用项目的审定调整把关;所谓“有所不为”,就是尽量不要“越俎代庖”地取代纳税人而直接进行清算,避免既清算不清、又不便于对法律责任归属的界定。

(六)由当地政府协调,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配合。尽快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平均交易价格定期公布机制,严格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及时公布房地产建筑安装成本平均价格,对建安成本明显偏高的采取按照公允价值核定。

清算报告 篇7

现有新疆 有限公司,由于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未开展经营,公司于20xx年 6月8 日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清算组的职权,对公司资产及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20xx年10月9日清算工作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成立,注册号:6500000590XXXXX;住所: 乌鲁木齐市高新街XXX号XXXX座XXX室;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范围: 。股东:XXX:持股比例60%;YY:持股比例40%。公司有无下设分公司。

公司有无下设分公司。

二、清算组成立情况

由于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未开展经营,公司于20xx年 6月 8 日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XXX、YY组成,清算组负责人:XXX。

公司于公司于20xx年6月12日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的备案登记。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清算组于成立后,于20xx年6月12日在《新疆都市报》XXX版面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告知债权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宜,公告1次,现公告期已满,债权债务申报并清理完毕,清算组已于20xx年10月9日完成了所有清算工作。

四、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清算组成立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于20xx年6月15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附后),经核实,账实相符,具体如下:

(一)资产:

公司资产账面总值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分科目说明如下:

货币资金: 元 ,其中银行存款 元;现金 元

应收账款: 元,其中,甲 元,此款为 ;乙 元,此款为 ; 预付账款: 元,此款为预付谁的 款;

固定资产: 元,折后净值:元 (清单见附表)

(注:以上内容根据公司清算组编制的.财务报表实际情况调整)

(二)负债:

经清算组确认,公司负债总额为: 元,其中:

应付账款: 元,此款为应付谁的款;

其他应付账款: 元,此款为应付谁的 款;

(注:以上内容根据公司清算组编制的财务报表实际情况调整。无负债的,可表述为经清算组确认,公司无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金额为 元,公司净资产为 元。

五、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清算结果;清理组开展的与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清算期间,有无债权人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于 年月 日收回 应收账款 元(此款是否足额收回,未足额收回的说明具体情况。

例如:应收账款:元,此款是否足额收回?未足额收回的,表述原因,股东是否同意?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是否变现处置,是否足额变现,如有差额是如何处理?),公司共有资产为 元(其中:货币资金元),分别支付下列各项费用:

清算费用:元,是否支付;

职工的工资: 元,是否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 元,是否缴清;

法定补偿金: 元,是否缴清。

清缴所欠税款元;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元,于年 月 日缴清,公司不欠税。

清偿公司债务:

应付账款: 元,此款是否足额支付?

其他应付账款: 元,此款是否足额支付?

(无负债的,可表述为经清算组确认,公司无负债。)

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清理后公司资产总额为元。

六、公司剩余资产,遗留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

清算终了,公司剩余资产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结果如下:

股东XXX持股比例60%,分得元;

股东YY持股比例40%,分得元。

公司有无诉讼争议,有无以公司资产对外做任何担保等等,如有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股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小组对清算结算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有关账册、凭证等由 负责保管,保管期限:---------年。

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清单、报纸公告

清算组组长签字:

清算组其他成员签字:

股东确认清算报告内容表述:(例如:全体股东一致认为清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清算工作,全体股东同意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等内容表述。)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强调股东本人签字!!!

清算报告 篇8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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