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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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1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穗乡村组〔2021〕4号)和《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177个行政村,经过三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临河村居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160个行政村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17个行政村已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建成分散式设施站点70个。部分设施点接入市政管网后陆续取消,现存49个设施点分布于石楼镇、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沙头街、洛浦街,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以上。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切实削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

模式合理、工艺适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

管网优先、管站并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2021年至2025年工作任务

1.到2022年底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2.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3.到2025年底,全区至少完成34个行政村提升工作(其中:石楼镇8个;化龙镇5个;石碁镇4个;南村镇2个;沙湾街3个;市桥街3个;新造镇2个;洛浦街2个;东环街2个;沙头街2个;大石街1个),基本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详见附件3: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年度任务清单)

4.工程投入运行后,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摸查,制定提升工作方案

1.进一步摸查治理现状。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老旧、超负荷运行、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本区需提升总问题清单,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2.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优先将村内污水收集输送至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不具备条件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完善集中式管网系统

1.管网错混接改造。针对部分村社内巷管网错乱混接问题,可采取入户强化污水源头收集,立管改造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厕所、厨房、露天洗涤、阳台等,新建或改造雨污管道,实现污水不进入雨水管,雨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管网,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明渠(沟)暗化改造。理顺雨污排放系统,核查污水收集是否存在明沟、明渠、污水漏接或外溢等现象,采取明沟加盖、暗化或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收集暗管化,农村生活污水不外露,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3.破旧损坏污水管网修复。排查现状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要求,采取措施修复错接、漏接和混接管道,确保管网畅通。

(四)新建或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1.执行更高的设计排放标准。经核查,现状共有23个设施站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分别为石楼镇沙北村A、B、C、江鸥村A、B、沙南村B、E、F、海心村B、D、F、G、茭塘东村B、清流村A、B、C、D、E、F、H、I2、J1、J2。可通过核查处理站点出水水质是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根据现状人口作为项目服务总人数,采取更先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或其他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恢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2.处理设施管网改造。针对现有设施站点存在污水管网破旧破损、堵塞、已无法满足排水要求等问题,通过排查管网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等要求,采取新建或措施修复,

3.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责任分工

(一)区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工作的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技术审批、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督办、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参与工程验收;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划拨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及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负责审核新建项目的设施排放标准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出水水质抽测,加强对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镇(街):是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的'招标、建设、验收;负责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自行监测等工作。

(五)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各镇街将集中式处理方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五、长效化运维管理

(一)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以区水务局为监督管理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日常运维管理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按照《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

(二)落实镇街运维直接责任。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 t/d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

(三)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由村( 居) 委组织运行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和日常巡检。

(四)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家乐、养殖户、民宿等排水户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信息化监管。优化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流量、水质监测等数字化监管功能,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六、资金来源

(一)建设费用

1.资金标准。根据初步计算,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项目原则按管渠约350万元/km的标准建设,建设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方案和财政评审结果执行。

2.出资比例。据初步估算,2021-2025年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拟投入约4.55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按照区和镇(街)6:4的比例共同担负(详见附件3)。

(二)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费用

1.日常维护: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21版)落实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详见附件4)。

2.大中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21)版使用指引》落实维修资金,不同规格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渠箱、暗渠)、泵站大中修费占设施维修养护费的比例限值不宜超出使用指引要求的上限。

3.出资比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19号)要求足额落实提升资金,即市区4:6比例分担。我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区和镇(街)财政5:5比例分担,据实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镇、村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组织做好本区域提升规划(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督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各镇(街)也要对村(居委)进行年度考核。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经费要落实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将定期审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设施效能评价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内容,并将治理设施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引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技术;结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保障设施用地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落实用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农用地管理;分散式、地埋式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恢复为农用地的(如人工湿地),按农用地管理。

(五)简化项目审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管理,项目可以建设业主为单位打包立项,各村为子项分批开展方案设计及招标、单位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按打包后的大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简化审批手续的办法,尽量缩短前期办理时间。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二、责任分工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运维措施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及时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认真排查本部门相关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户厕改造方面

(一)整治内容

1.“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到位情况。

2.20xx年农户改厕建设任务和标准。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7月25日前将20xx、20xx年度“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发放到农户中。

2.20xx年农户改厕必须按建设标准建设,确保下达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1500户(省600及市、县各200元,合计每户1000元),20xx年度2500户(省、市、县各600元,每户共1800元)发放到户。

2.各乡镇督促农户按标准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自查资金拨付情况,20xx年7月开展县级督查。

2.各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10月底前完成乡镇验收,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农村生活垃圾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

(一)整治内容

督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乡镇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推动生活垃圾、集镇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农村环境状况,促进家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方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古田西山下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方面:安装进出水计量设备;争取运营补助政策;部分乡镇管网延伸。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垃圾袋及专门转运车辆的配备,组织村两委干部及乡村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学习、考察、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业务水平。

2.对按要求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计量设备的乡镇给予奖补,向县政府请示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和维护经费补助,确保全部正常运行。

3.通过日常巡查和媒体曝光结合,加强垃圾检查、督察,重点检查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和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并将结果作为年终县对乡镇绩效考评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一)整治内容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报废的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按程序组织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按时修缮,投入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116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需在7月底前按程序实施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需于7月底前修缮,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工作措施

1.组织第三方编制《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前中标单位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组织编制,确保8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交付编制成果。

2.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整改提升情况(主要是尾水收集治理设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3.督促20xx年度南阳镇双溪村、才溪镇溪北村、临城镇九洲村、湖洋镇文光村等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上杭生态环境局

四、“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

(一)整治内容

“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7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2.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12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三)工作措施

督促古田、才溪、通贤等10个乡镇11个项目行政村严格对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规划设计,严把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于每周五之前至少在微信工作群里面上传晾晒一次进展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7月底前乡村振兴办及时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

2.20xx年6月份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必须开工,11月底前乡镇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12月底前乡村振兴办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及时下拨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主城区雨污分流及错接、混接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建城区及改造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基本实现应收尽收,贵港市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桂平市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高,贵港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桂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8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⒈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制定改造计划。2019年底前,按照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协调分工,全面完成排水管网的排查工作。对排水管网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产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工投集团具体实施。(市城市管理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需协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020年3月底前,各牵头单位根据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和整治项目。(市城市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明确实施目标,全面加快排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区、园区新建的排水管网应与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在2020年9月底前,各项排水管网整治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鼓励和支持中水管网建设,2019年底前实施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建设,城东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要同步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桂平市在2021年5月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桂平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覃塘区在2021年12月底前要完成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工程,提高污水处理收集效能。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辖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3.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4.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设施改造工作。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结合GIS系统分析结果,下大力气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直排口截污工程,基本消除污水直排水体;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和覃塘区劣质管网改造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桂平市兴桂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和糖厂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水利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在2019年底前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5.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排水接入管理。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市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园区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为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检测符合排入管网要求的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水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参与)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水质达标,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开展城镇排水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相关企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进水水质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参与)

3.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牵头,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4.完善管网专业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机制。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参与)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⒈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等部门参与)

2.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经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归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3. 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4. 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的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制定各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结合城区直排口整治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年度计划,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知道、跟踪和汇总,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由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19年起,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18〕181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即“三个基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制度

各地要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第一个排查监测周期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定期组织评估污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

各地要根据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全面组织实施。同一排水分区内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纳入市政管网改造计划同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按照雨污分流制,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鼓励和支持再生水管网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到202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50%或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设市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或三年提高1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超过100mg/L的保持稳定运行。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三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大于或等于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或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四)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严格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长江干流、岷沱江流域等主要支流、重点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人口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污泥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按规范规程处理处置污泥,确保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鼓励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或中水回用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五)健全市政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新型管材。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加强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范雨水、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和污水直排。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排放。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地市政排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业企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地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宾馆、洗浴、美容美发、医疗、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排水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八)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各地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根据河湖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水位、岸线规划和航运等技术要求,合理设置市政排口,加强河湖水体水位监管控制,防止河湖水倒灌。工程施工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违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象。(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健全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等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健全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市(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计划,明确本地区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污水管网等新(改、扩)建三年实施计划清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三个基本”任务要求,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年度工作目标等内容,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市(州)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制机制,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规划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统筹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水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用好用足各级财政现行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做好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的资金使用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

妥善做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对接建设企业需求,优化审批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积极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要统筹安排治理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居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推进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的指导。自2020年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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