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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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农民技能培训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篇1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xx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xx发[20xx]18号)和《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广东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通过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坚持二个导向。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3、坚持二个创新。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xx—20xx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xx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

在农民工技能培训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为此,可以依托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各行业协会也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对于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同时,需要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农民工的培训质量和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提高。

为了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广东省制定了《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并规定了不同培训学时的执行标准。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并降低收费。地级市应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为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农民工开放,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并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为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广东省加强区域劳务合作,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同时,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1”培训就业模式。此模式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同时,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为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广东省将推行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费用投入机制。此机制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促进其稳定就业。

1、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的费用分担由财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各地可根据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为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用人单位应积极调整工作时间,并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加强政策配套,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为了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农民工培训就业,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同时,鼓励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公开公平地评估认定,确定具备培训资质、愿意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强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制订农民工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和市局职业培训科。每期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培训形式、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和课程表等。定点培训机构要开展农民工培训实行报备制,每期的培训计划必须在培训开课前及时上报备案审批,并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档案。

针对具体要求,需要组织开展三种类型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以及有条件的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以帮助实现就业和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劳务输出培训主要是依托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市山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以实现其转移就业的目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依托企业和职业培训实体,对已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外农民工,按照不同技能水平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提高其岗位技能的目标。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培训基地、劳务派遣组织培训、校企联合等方式,探索培训的多样化,落实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任务。

在培训方面,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本文介绍了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分类和方式,并强调了经费保障的重要性。在培训内容上,分别对岗前培训、岗后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强调了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在培训方式上,强调了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并介绍了多种培训形式。最后,强调了政策配套和经费保障的重要性。

针对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本文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和“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目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和工地业校为培训平台,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为抓手,加大经费投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以达到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的目标。

市xx已经成立了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市xx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也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应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并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应该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也应该将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应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xx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时,也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并要求提交市xx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是培训的主要对象。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督查制度,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督查的重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培训台账、培训质量、就业情况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那些违反规定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触犯法律的人员进行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对技能培训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对技能培训的宣传,提高农民工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工更加了解和理解技能培训政策,并积极参与技能培训。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技能培训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关心和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技能培训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关心和照顾农民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2号)精神,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省计划培训5万人。

1.职业农民培训4万人。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5万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5万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奖补标准

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均按人均1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另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支持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作。

(四)实施范围

20xx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项目在全省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其中专业服务型的“农机服务人员”培训任务中有2000人由省农机局统筹安排,芜湖市农委组织实施,各县农委负责对象遴选推荐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将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和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倾斜,各县将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列为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xx——20xx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县农委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项目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项目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1.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2.电商人才培训。公共基础课,参照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安排。专业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1.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2.电商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科〔 20xx〕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

三、建立政策机制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均为1年,其中电商人才的跟踪服务由相关培训机构和学员所在县农委负责落实,实行培训教师与学员所在县农技人员双联系。探索建立贫困县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农民保障机制建立。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四、建立审核机制

3月底前,省农委组织力量对各市和省直管县申报20xx年新型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各市,由各市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所属县。各县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建立实施机制

各地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中旬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按照《20xx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各市、县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农广校等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7次或3次)培训要求制定(电商人才培训、芜湖市承担的全省农机服务人员培训可不分阶段),主要反映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各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3月中旬至11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三)抓好认定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各县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各市、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及项目县,各项目县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待定)规定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七、建立验收机制

各县农委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各市农委要会同财政局加大对所辖县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xx〕4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机构单列的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委内科教、市场信息、合作经济指导、农技推广等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遴选与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省市县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鼓励吸纳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本地专家和种植、经营能手参与授课。建立培训机构与师资评价及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三)强化监管评价。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各市、县农委要建立月报告制度,自20xx年4月起,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民生办通报各市。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根据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豫阳光组[2005]3号)文件及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富裕劳动力为对象,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整合全县培训资源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水平,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任务与目标

今年市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为职业技能培训2200人,引导性培训4400人。通过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培训、严格监管,实现培训结业率达到100%,就业率达到90%以上,就业人员月工资省外700元以上,省内500元以上,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农民受益。具体讲就是“建立五项制度,规范七项工作,实现两个确保。”

1、建立五项制度:

一是公示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就业去向、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第一节课”制度。在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上,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三是台帐制度。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四是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各培训基地按月统计培训和转移名单,于每月3日前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培训和转移人数,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

五是检查验收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并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2、规范七项工作:

一是规范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必须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是规范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低于15天,原则上不高于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培训时间确需延长的,也不能超过半年时间。

三是规范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必须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必须符合非农产业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必须开展引导性培训。

四是规范资金的使用。对不同培训时间、不同工种要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培训资金全省统一采用培训券的形式发放,发放培训券要登记造册,并有学员签名。培训券在学员结业时方交给培训机构抵交学费。培训机构兑付现金,除提供培训券外,还应提供农民考核合格证明、收费凭证和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无误,方可拨付。

五是规范培训基地的认定。认定前要发布公告,只要是合法的培训机构,认定申请就要受理,要组织由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

3、实现“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质量是关系到受训农民能否实现稳定就业、增加务工收入的关键因素,各培训基地不仅要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还要保证受训农民真正掌握一技之长,培训结业率要达到100%;受训农民所学的专业必须同就业岗位一致,且市场需求量大,有一定技术含量,就业前景好;所学内容要满足用人单位需要,还要符合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的要求,满足受训农民未来发展要;对受训农民不仅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还要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各培训机构要增强品牌意识,打造知名劳务品牌。对于敷衍应付,达不到规定的学习时间或不能使学员掌握一技之长的一律不能享受培训补贴,否则,按套取资金查处。

二是确保就业效果。就业效果是衡量阳光工程实施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扩大阳光工程社会影响的'关键所在。各培训机构不仅要保证受训学员转移就业率达到90%,还要保证学员的就业单位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务合同期不低于6个月。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意义重大。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滑县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xx(农业局副局长)成员:xx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以及阳光工程服务大厅等向广大农民、培训机构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民、培训机构和社会各界了解规范管理年活动,参与规范管理年活动,支持规范管理年活动。

3、搞好培训。结合省、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的举办,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重点对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规范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培训,使其掌握阳光工程实施有关政策和工作制度,树立“向规范要成效、向管理要成效”的思想观念,自觉执行阳光工程实施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制度。

4、加强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对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借助《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上报完成的培训转移情况逐批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要更多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进行核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5、严格奖惩。对于培训转移工作中弄虚作假、操作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开展工作好的培训机构要进行表彰奖励。

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素质,增强务工技能,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乡域经济,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全乡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现制定xx乡农民工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指导,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乡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培训资金;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要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农民工培训主要是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1、引导性培训。以村为主体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种养殖业培训、就业岗位选择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2、技能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择业竞争能力。根据我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际需求,开展农业产业实用技能的技能培训。聘请专家开展岗前、岗位培训,培养一大批不离乡的农业专业技能人才。

(三)工作方案

时间:20xx年x月—x月

地点:xx乡人民政府

举办单位:xxx乡人民政府

培训经费:培训经费5万元,用于讲课、食宿、教材、车辆等。

培训内容:茶叶种植标准技术培训、生态猪养殖技术、餐饮培训。

培训对象: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及与扶贫工作密切相关人员。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总人员300人。八、培训方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从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出发,做到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现场体验相结合、教师精讲与学员互动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

(一)加强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环节,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转移培训。

(二)强化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1、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转移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

2、加强档案管理。要将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培训工作的专项档案,备考核时查阅。

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核心,以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和非农产业技能为重点,引导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采取培训技术骨干、培养专业能人、培育示范典型、建设推广基地、普及科技成果等方法,通过办班培训、集中讲座、光盘学习、田间指导、技术承包、参观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分为县、乡两级开展。全县共举办短期培训班160期次,其中:县级培训班20期次;乡镇级培训班140期次;开展基层巡回讲座600场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讲座50期次,制作发放光盘11000张,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150期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0期次,组织参观学习20次。全县累计培训农民达到10万人次。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农村基础党员干部、农村财务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全县农民大培训,要着眼于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着眼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非农产业技能、经营管理理念、信息获取手段和市场把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管理、农民进城落户等方面。重点加强农民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加强农村劳动力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创业,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

(二)围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抓好特色种养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特别要抓好包尖白菜种植、瘦肉型猪养殖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好农户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纪人队伍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四)围绕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扶植政策、龙头带动作用、利益联合机制、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产业链经济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五)围绕新民居建设,大力宣传新民居建设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各级新民居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各类新民居建设的模式、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民居建设。

(六)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制、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基层民主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设施农业拓展工程,抓好先进适用农业保护地设施建设、设施蔬菜技术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生态农业推广工程,抓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沼气建设、秸秆气化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工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八)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抓好基层农技推广员、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物管员、基层监测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九)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

五、培训形式

(一)举办培训班。举办短期培训班,就单项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进行系统培训,让受训人员做到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二)开展基层巡回讲座。在乡镇、村举办专题知识讲座,让受训人员掌握知识要点和技术要领。

(三)开办电视专栏。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科技培训专栏,制作科技讲座、信息传播、典型示范、产品宣传等相关专题节目,扩大农业科技普及范围。

(四)光盘教学。县、乡两级购买、制作光盘,下发到村和重点农户,通过观看光盘让受训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

(五)现代远程培训。利用党建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制作专题节目,相关信息、知识,达到培训目的`。

(六)广播板报。主要利用村级广播和板报,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播放、刊登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当地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七)典型示范。围绕培训内容,在各个方面大力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已有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成功典型参与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充实师资力量。同时县、乡、村围绕相关产业,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热情和积极性。

(八)大篷车流动培训服务。县、乡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大篷车,公开服务电话,为广大农民提供电话咨询和上门服务。

(九)现场指导。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十)技术承包。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对种植、养殖等重点场(户)开展技术承包服务。

(十一)参观学习。县、乡、村三级要组织村干部、农民、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人员等到周边先进典型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灵通信息,学习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

六、时间安排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12月10日—年12月25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制作计划、安排课程、组织师资、购制资料、确定场地等。

(二)培训阶段(年11月26日—年5月31日)。县、乡、村三级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年6月1日—年6月15日)。全面总结培训阶段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收获的经验以及对今后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七、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志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张耀武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人劳社保局、供销社、科技局、县委党校、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农民大培训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技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科技典型和工作典型,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传科技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培训力量。一方面,要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县农民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要完善培训档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职能统一编印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安排、讲课材料、培训台账、现场全景照片)。同时,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教室、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大培训活动标准。

农民技能培训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及我区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区20xx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政府推动、部门监管、机构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以提升培训层次,强化培训质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大力促进就业为目标,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全年我街道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数200人。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100人。

三、培训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及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四、工作措施

1、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结合人力市场供求状况,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培训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使农民工不断适应企业对岗位技能的要求,促进稳定就业。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已参加培训,经过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的农民工,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3、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对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池财社[20xx]60号)、《关于市直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劳社秘[20xx]105号)执行。同时,要切实建立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成效挂钩的工作机制,确保培训补助和鉴定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4、强化就业服务。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在区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办理求职登记、开展职业介绍等相关业务。紧紧围绕我区引资项目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用人单位“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各定点培训机构也要根据自身培训工种的行业特点,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千方百计的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后的推荐就业工作,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或有序流动。

5、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工培训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和夯实农民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专业)向社会公开,通过培训机构网站、就业服务网络等窗口,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农民工查阅和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基本情况、技能培训情况、技能鉴定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等各项基础台帐。三是建立健全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电话咨询、走访查问等方式,对参加培训农民工进行抽查,了解培训情况,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20%,对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培训质量高的、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我区就业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查,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定点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培训鉴定服务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培训成效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和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为,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向城镇产业工人转化,以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而要实现这种转移转化,就必须让大量农民通过培训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在竞争中实现择业和就业。因此,各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组织、统筹规划,通力协作,确保我街道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培训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设立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将这项“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确保培训生源。

3、严明纪律,严把培训质量关,对于培训质量、就业率达不要求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在据实追回相应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对于骗取、套取培训补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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