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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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低保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低保承诺书 篇1

我代表赤鹫乡低保所就优化我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到低保所办事、上访、咨询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务实、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

3、对前来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居民,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计)。

4、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详细答复,不敷衍推诿。

以上服务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兑现,我将负主要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

监督电话:xx

承诺人:陈艳琼

20xx年3月13日

低保承诺书 篇2

市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低保承诺书 篇3

为保证做到低保工作中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不侵害群众利益,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优质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注重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低保政策,保证政策解释到位、运用到位、执行到位,办事公平、公正、求真务实,做到:

1、热情接待申请低保的人员,认真耐心宣传、解释低保政策。

2、严格按程序办理低保,及时入户调查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认真履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工作不推诿拖延,不刁难申请人,按规定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

4、无虚报、瞒报、错报发生,避免工作失误。

5、定期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收入及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

三、严格做到不向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卡要好处;不接受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的钱物、吃请;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办理低保;不违规办理低保;不

对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的正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请广大群众给与监督,如有违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乡镇、街道包片领导:

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

村(居)“两委”干部:

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及相关人员: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低保承诺书 篇4

现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已出嫁子女及分户的子女)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淳安县民政局、xx乡(镇)及 xx 村委会(社区)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承诺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低保承诺书 篇5

户主 ,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失业下岗、大病、子女上学、离异、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及相关处罚。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申请程序。

3、本人家庭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时,主动向所在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积极参加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劳动,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可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做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主动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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