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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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工程的承诺书(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工程的承诺书 篇1

我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工程作出以下工程服务承诺:

1、我们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响应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及提出的各项要约、条款,并保证对投标书严格保密,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园林局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2、承诺工期:20___年5月22日开工,20___年6月10日竣工,确保在2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养护期为一年。

3、我公司中标后,一定周密组织,精细安排,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施工,确保柳州市桂柳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单位有足够的养护管理技术力量,现有园林及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41名,其中园林系列人员15人。拟在本标段投入园林工程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助理会计师1人,水电维修工2人,机械工4人,绿化工150人。我单位承诺在施工期限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工程,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5、我单位现有资产总额为3507万元,有能力、有足够的.保障资金,在施工期间保证资金到位,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6、我单位拥有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机械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能根据季节特点和各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合理使用各类机械,及时进行科学养护、精心造型、修剪,营造优美整洁的街道景观。

7、我单位在施工期间,保证做到在操作现场文明操作、安全施工。高空作业(如大树修剪)或喷洒农药时,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并在现场要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在机械与人工同时协作时,确保作业人员与行人安全,避免发生机械伤人或农药中毒事件。

8、担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

9、若对我们的工程质量、安全、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其他服务有不满意的地 方,可以直接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园林主管部门或我单位投诉。

投标单位: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

工程的承诺书 篇2

我单位设计的xx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依法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三)我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我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我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五)我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六)我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七)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八)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设计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工程的承诺书 篇3

案例:20xx年3月1日,某建筑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某建筑企业总承包施工,按照当地现行定额结算。20xx年4月1日,某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为:奥林花园一

期5号楼、6号楼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18%;4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让利20%。20xx年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

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该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书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

(一) 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将“黑合同”表述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即另行订立的“黑合同”必须是具备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建设施工合同。而在实践中大部分“黑合同”都是在中标之后签订的。“黑合同”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实践中也出现了个别法院以这些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或让

利承诺书不是建设施工合同为由,而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况。具体到本案涉及的让利承诺书,我们认为,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正是承包人发出承诺,发包人接受承诺的过程,使承诺书的内容变成了双方合意,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本案中,20xx年3月1日,建设单位与某建筑企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是“自合同”,其后承包人单方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承诺让利20%,发包人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合意从而构成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实质变更,如果照此履行,明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内容相背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让利,该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决定了该让利承诺书应认定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l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法》第l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与公正。就工程招投标而言,“公开”即将招投标事宜公之于众,以期望在社会大众的知晓和监督下积极实施;“公正”则要求招标者对所有的投标者一视同仁、不能偏私,建筑行政监管主体对招投标双方实施平等的监督,不能厚此薄彼,尤其不能偏护一方;“公平”则指工程招投标各方在招投标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彼此对等或均衡。显然,如果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对中标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际上侵害了其他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构成对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违反,法院不应认可其效力。

工程的承诺书 篇4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的承诺书 篇5

甲方:__小学

乙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为防止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及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法保障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签订此承诺。

一、为确保项目的施工顺利,在我方施工责任区内无环境污染及扬尘现象的发生,特向甲方和各级主管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 环保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

2、在施工期间严格履行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措施。

3、在施工作业中积极配合甲方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治扬尘、噪 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相关措施。

4、我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扬尘、 空气污染,保护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周围人员的职业健康。

5、为防止施工扬尘,我方将根据现场情况派专人负责我单位施工责任区内的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 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

7、 我方在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强噪声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防噪声污染 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二、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移送相关执法机关。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双方的合作关系结束本责任书自动解除;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建设单位: __小学

负责人签字 :

承诺单位: 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负责人签字:

20__年 月 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6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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