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1
为推动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主动接受全社会对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进行有效的监督,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局及时落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一是按照既有权责清单,对照省市清单目录,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是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指定相关科室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三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四是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科室产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按照时限要求在池州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示。
目前,财政局已按照池州信用信息平台操作要求将过去年度行政许可信息准确、无误地成功上报池州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2
近日,河南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推送和符合标准的“双公示”信息数量均居全省第一。根据市领导批示,我们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梳理汇总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应开展“双公示”工作的市直部门41家,实际开设“双公示”专栏的部门29家,10个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除马村区、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外均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链接。全市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1222条,行政处罚信息3678条(具体情况见附表),其中:市政法委、司法局所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依法不予公开;市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近三年未作出过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马村区、修武县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民宗委、残联、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农业局、财政局13家单位没有报送。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双公示”工作未实现全覆盖,仍有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尚未在网上开设“双公示”专栏;部分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虽开设了专栏但并未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或推送信息数量较少;还有部分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设了专栏但并未与市政府网站建立链接。二是“双公示”信息达标率不高,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通报结果,截止2016年4月18日12时,我市在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30236条,达标率65.1%。与其他省辖市相比,达标率较低。
三、有关要求
近期,国家将对各省(市、区)“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已开设“双公示”专栏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再接再厉,开展上传信息“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漏补缺,完善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内容,提升信息质量,提高达标率。仍未开设专栏和没有按要求开展“双公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开通“双公示”专栏并按要求上传信息,同时做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工作,争取我市尽快实现“双公示”工作的全覆盖和上传信息达标率达到100%目标。同时,还要对新作出的“双公示”信息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上传至信用河南网站。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3
按照《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xx〕663号)要求,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围绕“双公示”工作各个环节查漏补缺,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双公示”长效工作机制。
20xx年12月31日印发了《xx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xx办字[xx]371号)建立了“双公示”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双公示”工作原则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二是明确了分管局办公室领导为“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局“双公示”推进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安排到位”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形式。
按照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专门开通了“双公示”专栏,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各处室开通了“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编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对xx年以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部上网公示,同步推送到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三、建立“双公示”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准确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授权范围,对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的部门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相关信息。
四、加强“双公示”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及时持续更新数据,保证数据传送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局机关各处室进行相关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了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各职能处室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截止今年5月份,已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10条。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限于人员紧张、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在一些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上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加强,今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处室、单位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是加强市场监管、打造诚信政府、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双公示”工作对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中国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双公示”公示的信息范围,拓宽“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渠道,规范“双公示”的信息内容和审核程序、将自治区“双公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双公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双公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我局“双公示”工作水平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市编办主动作为,积极与市信用办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要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双公示”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双公示”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主抓“双公示”工作,登记处为“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办综合处配合抓好落实。
二是编制“双公示”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其中,涉及市编办许可事项1个、处罚事项6个。
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我办自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均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双公示”内容以市政府统一制作的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为准。
四是规范“双公示”方式。在市编办网站开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用公示专栏,并通过内网定期将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截止4月底,市编办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77条。同时,将市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483条信息在“诚信常州”网站上对外公示。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5
近日,河南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推送和符合标准的“双公示”信息数量均居全省第一。根据市领导批示,我们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梳理汇总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应开展“双公示”工作的市直部门41家,实际开设“双公示”专栏的部门29家,10个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除马村区、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外均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链接。全市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1222条,行政处罚信息3678条(具体情况见附表),其中:市政法委、司法局所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依法不予公开;市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近三年未作出过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马村区、修武县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民宗委、残联、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农业局、财政局13家单位没有报送。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双公示”工作未实现全覆盖,仍有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尚未在网上开设“双公示”专栏;部分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虽开设了专栏但并未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或推送信息数量较少;还有部分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设了专栏但并未与市政府主页建立链接。
二是“双公示”信息达标率不高,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通报结果,截止20xx年4月18日12时,我市在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30236条,达标率65.1%。与其他省辖市相比,达标率较低。
三、有关要求
近期,国家将对各省(市、区)“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已开设“双公示”专栏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再接再厉,开展上传信息“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漏补缺,完善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内容,提升信息质量,提高达标率。仍未开设专栏和没有按要求开展“双公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开通“双公示”专栏并按要求上传信息,同时做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工作,争取我市尽快实现“双公示”工作的全覆盖和上传信息达标率达到100%目标。同时,还要对新作出的“双公示”信息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上传至信用河南网站。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6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市编办主动作为,积极与市信用办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要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双公示”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双公示”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主抓“双公示”工作,登记处为“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办综合处配合抓好落实。
二是编制“双公示”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其中,涉及市编办许可事项1个、处罚事项6个。
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我办自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均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双公示”内容以市政府统一制作的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为准。
四是规范“双公示”方式。在市编办网站开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用公示专栏,并通过内网定期将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截止4月底,市编办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77条。同时,将市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483条信息在“诚信常州”网站上对外公示。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7
市信用办:
20xx年,阜阳人社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及信用“双公示”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了各项行政活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一、基本情况
我局局共有62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一共有5个科室(中心)有行政权力,分别是职业能力建设科、外国专家管理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截止2017年4月底,共公开59条数据信息,其中行政审批9条,行政处罚4条,行政确认37条,其他行政权力9条,提高了人民群众第一时间对我局权责清单的关注度。
二、主要做法
一是机制建全保畅通。根据上级下达文件要求,我们及时成立党组成员、军转办主任为组长,局办公室王卫锋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健立健全我局“双公示”的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同时畅通公示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快的向社会公开。
二是专栏完善及公开。对照《阜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项目录》,结合我局承办的相关业务,认真梳理完善相关业务栏目和信息,并在我局相关科室作出行政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格式完成上网公开。
三是目录编制全覆盖。对我局4项行政审批、53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共计62项行政权力清单,根据职业能力建设科、外国专家管理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个科室(中心)业务职能,结合“双公示”的'相关目录进行全覆盖的编制,做到不露编,不错编,不多编。
四是数量质量保公正。去年以来,截止到2017年4月,我局共公开59条数据信息,在相关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审核,严格问题问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59条信息无一错误、无一受到不良的反响。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工作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痛定思痛,我们还存在着公开不及时、等、靠的思想,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能;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组织相关科室(中心)成员加强学习,提高本职业务素养;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问题问责制,适时完成“双公示”信息公开的任务。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8
聊城市司法局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后,积极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六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市司法局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律师执业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核发、延续和变更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公证员执业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司法部任命)。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 据、实施机关、法定时限等内容,已在“聊城市机构编制网”的“聊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栏目公示
2.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我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共有9类113项,包括: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律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公证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公证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司法考试违纪考生的行政处罚。
我局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依 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已在“聊城市机构编制网”的“聊城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栏目公示
待“信用聊城”网站建成,我局会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内容推送至该网站。
二、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示
1.行政许可类信息的公示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这一项具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权之外,其他五项都仅具有初审权,最终核准机关是省司法厅。因此,只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这一项能够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年来,我局尚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核准,尚未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按照“双公示”的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并实时推送至“信用聊城”网站。
2.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示
今年来,我局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今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按照“双公示”的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并实时推送至“信用聊城”网站。
三、工作科室牵头人员及联系方式
聊城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双公示”工作的科室为办公室。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9
自治区发改委按季度向各盟市信用主管部门通报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情况,年终将全年考核情况通报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并向自治区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委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目前我市“双公示”工作与自治区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考核事项及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考核事项内容及我市“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
自治区对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一)年度累计数据量完成情况(20分)。自治区暂定我市年度累计数据考核量为1300条,达到考核量为满分。目前,我市仅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网站上完成了存量信息和新增信息的上传工作,其他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年度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5分)。要求各盟市在盟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双公示”目录和公示信息,并将“双公示”目录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目前,“双公示”目录方面,我市法制办已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汇总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权力清单”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信息方面,我市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三)年度工作机制完善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及时转发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发本盟市“双公示”工作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正常运转。此项工作我市已落实,目前我市已印发实施了《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同时,已在政府的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了正常运转。
(四)年度数据覆盖范围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中,提供数据的市直单位数量不少于15个,低于15个按比例给分。目前,我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部门暂时仅有发改委。
(五)月度数据更新情况(15分)。自治区暂定我市每月更新数据考核量为100条,每月更新频次不少于4次。目前,市发改委已按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生效的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其他部门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六)月度数据质量(40分)。共分五项考核内容,存量数据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行政决定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双公示”数据,该数据占总量60%以上可得满分;新增数据要求上传自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以内的数据,该数据占总量40%以上可得满分;关键数据要求上传数据五项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和居民身份证号)按规则填写,未按规则填写数据占总数据量比例少于0.1%得满分。自查数据和抽查数据标准均符合国家要求可得满分。由于我市各部门尚未开展数据上传工作,此项工作无法进行有效考核。
(七)虚报数据减分项(-100分)。在考核和抽查中发现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分数,并通报情况。扣分上限100分。
二、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双公示”工作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即已在市政府的网站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各部门可以及时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该专栏进行公示,但从目前各部门上传信息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开展质量并不理想。一是公示信息部门数量较少。目前,在我市“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仅有发改、工商、食药监、经信、人社5个部门,其他部门均未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16〕57号)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公示信息中许可信息多、处罚信息少。从当前我市“双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情况来看,各部门上传信息基本为行政许可信息。截至目前,平台公示的.493条信息中,行政处罚信息仅有3条。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部门在上传公示信息中,应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重点执法部门,更应该做好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自治区考核盟市“双公示”工作,主要考核各盟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到“信用内蒙古”网站的相关情况,考核权重占到全部考核内容的85%。我市“双公示”信息目前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除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开通报送账号并上传了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尚未在“信用内蒙古”网站注册报送账号,也未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所以不符合自治区对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针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信用内蒙古”双公示信息工作报送工作。各部门尽快开通“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按照自治区考核要求,做好2015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存量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新增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在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信息。目前,我委已于10月10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自行注册账号,先行上报2015年6月24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要求,各地“双公示”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如出现应公示未公示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视情况扣除分数。由于各地区出于保护当地企业的考虑,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公示情况较其他信息相比相对滞后。所以,建议市政府明确各部门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以免在工作考核中,由于我市出现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应公示未公示的现象而扣分。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数据上报质量。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双公示”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上报质量,尽量避免出现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及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继续完善我市“双公示”平台功能。目前,我市“双公示”平台虽已正式上线,并实现信息公示正常运转,但其功能仍较不完善,专栏中各部门公示信息需按部门分类公示,未提供汇总集中公示的功能,也没有开设查询功能,公众很难通过平台查找相关信息。同时,在公示内容方面,我市“双公示”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部分公示字段设置与自治区平台仍存在出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参照“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平台设置,对我市“双公示”平台进行完善,公示内容参照自治区“双公示”平台设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方便我市“双公示”信息数据与上级“双公示”平台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为平台增加集中公示和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由于我市“双公示”平台尚不能与“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导致各部门在开展“双公示”工作时,必须将拟公示信息分别在我市平台和自治区平台上进行“双录入”,极大的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给数据量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与“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技术对接,尽快实现两个平台间数据共享,让部门可以实现一次录入双平台上报。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建议由市电子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将结果信息按月反馈市发改委。每季度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及各部门通报“双公示”工作情况,年终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10
怀化市工商局对照省局和市政府2015年度工作要求,共有两项工作,现将前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打算汇报如下:
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项工作:
1.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怀化市工商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话、组织在线问答、手机短信、12315电话平台等形式,印制10000余份宣传资料、年报操作指南,积极与怀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群发告知短信100000余条等,多角度、全方位对年报公示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连续刊登《条例》、公告等向社会介绍,还在市区内主要街道的LED电子显示屏中滚动宣传企业年报相关要求和方式。在怀化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连续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利用微信、QQ平台对年报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此外,我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宣
传面,提高宣传覆盖率。
4.举办培训大会,集中宣传。为更好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三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大会。参训人员对《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初步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技能。
5.开展全市系统总动员,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将未年报企业、个体户名单按照每人100户的任务分配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头上,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取得了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会,对年报公示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查找不足和商讨对策,抓好时间节点,逐步提升年报率。
7. 要求全市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并每半月发布一次年报率通报,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对县级局督查工作,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的'专项工作督查,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对策,督促落后县级局加快进度提高年报率。
9.在工商系统各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年报公示信息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设立三个年报公示全岗工作人员,专项处理联络员备案、年报及换照工作。
10.要求各县市区局将未年报企业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分配到工商所,协助机关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11.督促各县市区局将专项工作及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全员工作意识。
12.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后续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培训。
基于目前处于商事制度改革期间,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和印发文件较多的实际,从2012年开始,逐步收集整理相
关公示资料,并按照“由远及近、梯次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对企业信息予以公开。具体公开工作由企监科、个监科、法制科、信息中心、登记分局牵头组织,其他各职能科室积极配合,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已将共计21期3301件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案件向省局申报并公示,其中2016年48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优秀案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应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4000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2060户,公示率为86.14%,应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为95937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15年度年报的个体户为84072户,公示率为87.63%。全市应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7336户,已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4731户,公示率为84.97%,应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为116370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16年度年报的个体户为101747户,公示率为87.43%,应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958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16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561户,公示率为86.58%。怀化市2015、2016年企业年报率均列全省工商系统第三名,怀化市2015年个体年报率列全省第五名,怀化市2016年个体年报率列全省第六名,怀化市2016年农专年报率列全省第六名。
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总局《关于开展2015和2016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93号)要求,2015年7月15日,全市正式开始了对已公示2015和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的随机抽查。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见实效。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及时召开分工部署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干部认真学习、解读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并详细讲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组织调配监管口抽查人员,安排具体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对省局随机抽查的478户企业,按照要求由市本级和各县局对抽查企业进行初审,企监科(股)、个监科负责审核,分管领导最后进行公示。
2.加强宣传,扩大抽查工作影响力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抽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抽查监管的震慑意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严格执行,确保抽查结果准确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被抽查企业公示的2015年、2016年的年报信息;以及企业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对企业公示的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实等进行仔细核查。
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抽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企业抽查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交会计报表)、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做好抽查档案规整,及时记录抽查结果。
4.注重抽查结果公示,总结抽查经验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进行公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收集抽查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汇总抽查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措施,总结抽查经验。
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度共年报11965户企业,2016年度共年报14671户企业,共抽查478户企业,其中外资企业11家,13年抽查比例3.9%,14年抽查比例3.1%,其中19户为内资企业,有373户抽查结果正常,未发现有异常情况,60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该类企业全部都是因第一次年报,联络员将万元单位看错、财务报表数据未精确以及从业人员数据无法准确填写每月数据错误等原因填错年报数据),7户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1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15家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5家企业已注销,共有70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其中7家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报,51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户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共有48户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其中45户企业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改正并移出异常名录,3户企业公示了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下阶段工作:我局将做好下一步年报后续工作,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以及抽查工作,及时汇总未年报企业、个体、农专数据,建立花名册,以备2016年工作使用。工作将按照市政府、市商贸办的工作部署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