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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五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教育教学现状,科学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学校争先进位的积极性。
3、促进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努力防流堵辍、注重学生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4、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教学思路,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价各校教学质量的依据。
5、逐步建立全县学生发展状况数据库、学科质量数据库,为全县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内容
监测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在籍在校生(以学籍电子档案为依据),监测范围为《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所有科目。
监测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监测试题难易得当,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监测方法采取纸笔监测、面试监测和实际操作监测相结合。
三、监测办法
质量监测总分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监测类型为集中监测、随机监测、特长监测三种。集中监测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项赋分。随机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赋分。特长监测按比赛获奖、大课间活动、测试三项赋分。
(一)集中监测(60分)
高中、初中、小学的集中监测分别为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明年以后将在三年级举行一次监测作为小学阶段的起始分数)。
高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四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20分、15分、20分。
初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小学的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计分办法如下:
(1)集中监测巩固率,即参加考试人数与参评人数之比。小学巩固率达97%、高初中达95%,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为防止人为的淘汰差生,巩固率可记负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几方面的得分。
参评人数=(学籍数+转入数+复学数+其他)-(转出数+休学数+其他)(县内转入、转出均应主动到教育科备案,转到县外应到教育科审批,否则视同流失)。
(2)集中监测平均分,即学校总分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
集中监测平均分赋分:
(3)集中监测及格率,即学校总分及格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及格分数=总分×60%。
集中监测及格率赋分:
(4)集中监测优秀率,即学校总分达优秀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优秀分数=总分×80%。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最高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中、小学均扣0.5分。
(5)集中监测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学生的平均分。
后30%学生平均分赋分:
(二)随机监测(高中40分,初中、小学25分)
即教育局每学年随机对全县某些学校、某些年级、某些班级、某些学科随机进行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三项赋分。高中以每学期末联考数据为依据,分值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优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别为10分、5分、10分。小学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分。其计分办法是:
(1)随机监测平均分赋分:
(2)随机监测及格率赋分:
(3)随机监测优秀率赋分: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高中扣0.4分、初中扣0.3分、小学扣0.2分。
参评人数、及格分、优秀分规定同集中监测。
为减少随机抽样的偶然性,对乡镇中心小学的村完小实行按类抽取,中心小学在学年初把全镇村完小按教学质量平均分成三类,并上报质量监测中心。在随机监测前抽签决定监测的学科、类别、学校、年级和班级。一类高中的随机监测以每学期的联考成绩为依据,二类高中以抽查数据为准。
(三)特长监测(15分)
(1)比赛获奖(3分)
即每学年各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中小学生运动会、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如下:
①获县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8、5分。
②获县级以上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计分,以表彰文件、通报及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若按名次发奖,按1:2:3比例转化为一、二、三等奖)。计分办法是:
比赛获奖赋分:
(2)大课间活动(3分)
学校举行大课间活动正常,且活动内容丰富,能有效提高学生锻炼水平。大课间赋分:
(3)测试(9分,其中体育3分、音乐3分、美术3分。)
即: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校进班随机抽取学生,对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等知识和技能进行监测,计分办法是:
测试赋分:
高中不进行特长监测。
(四)发展性指标(20分)
发展性监测指标分为两项,即学年进位10分、学段进位10分。
(1)学年进位,即各学校集中监测排名比上学年集中监测排名进位情况。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学年进位赋分:
(2)学段进位,即各学校学段末排名比学段初排名进位情况。高、初中学段初成绩以入学成绩为准,小学学段初成绩以三年级集中监测排名为准。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四、评价办法
(一)分类比较:
高中:
第一类:一中、二中、新集中学、苏皖学校、大志中学。
第二类:四中、沫河口中学、刘集中学、小圩中学。
初中:所有公办民办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初中部。
小学:
第一类:局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等19个学校。
第二类:15个乡镇中心小学(以乡镇为单位)。
第三类: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各项分值以集中监测为依据。
同一类别的学校之间进行比较。
(二)分等评定:
优秀等次:监测总分达80分以上的单位
良好等次:监测总分达70-79分的单位
合格等次:监测总分达60-69分的单位
不合格等次:监测总分低于60分的单位
五、奖惩
(一)凡监测总分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其中乡镇中心小学全学区教学质量虽然达到优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学质量不合格完小的,该乡镇中心小学不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
(二)凡监测总分排名较上年进位超过五名以上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同比进步奖。
(三)凡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进行重点帮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四)凡中心小学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引咎辞职。
(五)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综合评估。
(六)集中监测按各科任课教师总数20%的比例设学科教学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凡冒名顶替或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的,该学科作零分处理。
(二)学校对参考学生资审不严,为学生冒名顶替提供条件或为学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该学科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违反考试纪律,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集体作弊、出现雷同卷的或阅卷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阅卷、统分误差大,查实后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阅卷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局抽调下派的考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造成试卷泄密、混装、倒装或少装答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凡人为淘汰差生,或在学籍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检测基本理念
1、改革评价考试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逐步建立评价指标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既关注结果,更加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
2、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重视接受、记忆、模仿学习的倾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改进学习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3、力争让考试成为学生和老师的一次成功体验,促进学生与老师共同发展。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与途径。
二、检测科目
1、考试科目:小学1—2年级语文、数学两科;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考查科目:1—6年级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体育、美术及地方课程;3—6年级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检测时限:1—2年级语文、数学各60分钟;3—5年级语文100分钟、数学90分钟、英语40分钟;六年级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50分钟。
4、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40分。
三、命题原则
1、面向全体,注重基础;
2、开放新颖,注重创新;
3、联系实际,强化应用;
4、“三维结合”,注重发展。
同时,试题易、中、较难比例控制在7:2:1左右。期中考试为半个学期所学内容。六年级毕业班(或抽测年级)主要考查全年所学内容,并综合考查小学阶段(或本年级以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农村六年级终结性考试英语试题以3至5年级课本内容为主。
四、检测组织与实施
1、期末考试全区统一命题、印卷,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校组织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
2、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由区教研室在第一、二学期中期前后,结合常规教学检查时进行,抽测年级临时抽签确定。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必抽,另外随机抽取1所村小。城区小学分二步进行,第一,3—6年级除体育外的其余考查科目抽测;第二,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
3、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或4—6年级抽测。
第一,城区小学,在4—6年级随机抽取一个年级测试,具体抽测哪个年级在当年的5月中、下旬由区教育局临时抽签确定。
第二,农村小学,进行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
(1)检测或抽测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组织:全区统一组织考务工作。隔离、封闭命题、印卷,各学校间实行交叉监考,每个考场2名教师监考,局机关干部担任主考。全区统一组织阅卷、登分、核分、成绩评定等;
(3)参考人数由教育股、考试中心和教研室三方共同核定,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籍电子化管理,由学籍定参考人数。
五、对学校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小学教学质量评定满分值共为20分,具体分解如下:
1、考查科目抽测(5分)
(1)农村小学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5分)
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体育。
(2)城区小学考查科目抽测(共5分)
a、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3分)。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
b、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2分)。抽到的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试,测试项目:60m跑、立定跳。
2、城区小学4—6年级考试科目卷面抽测(15分);农村小学六年级考试科目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15分)
均采用等级评定法
(1)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人数等级界定
A等考生总数20%(最高分数段)
B等考生总数30%
C等考生总数40%
D等考生总数10%(最低分数段)
(2)项目分值:
3科A等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B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C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9分)
分城区、农村小学两个系列评比,以加权平均比率最高的为参照并记满分,其它按比例记分(其中,语文权重为1、数学权重为1、英语权重为0.4)。
六、其他
学校评价教师及中心学校评价村小,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考试试卷印刷费、抽测评估年级命题、试卷印刷、交叉监考、阅卷费等均在公用经费中划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另外,期末考试不管是抽测年级还是非抽测年级均是全区统一命题,各校都必须使用全区卷进行考试,严禁学校另行组织考试或用其它试卷考试。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30号)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00)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xx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xx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中学教育集团、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中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二)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有效,实行综合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
(三)分类评价
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四)评价内容
1.过程性评价(总分25分)
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5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占5分)、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5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占5分)、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占5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体正常开展“五个一”活动、中学教育集团“五个统一”落实情况。
注:2022年起学校科技创新教育推进情况将列入过程性评价。
2.增值性评价(总分60分)
以高中毕业生三年前的中考情况为参照依据,双一流高校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占5分)、特殊类型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占15分)、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10分)、艺体生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5分)、中高考总分平均分进步情况(占15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学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
3.结果性评价(总分15分)
以高考情况为参照依据,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对比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4.奖励性评价(总分10分)
(1)竞赛类奖励;
(2)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类奖励;
(3)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和中学教育集团类奖励;
(4)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培养校奖励。
评价指标说明
1.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
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质量监测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综合得分情况,在同类学校中,按同类学校总数的线性比例得分,满分5分,最低1分。
2.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及校本作业推进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莆教中〔20xx〕56号)要求规范办学,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有序开展集体备课,有效组织课堂教学管理与评价,定期规划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并及时反馈,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或教育督导中,发现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每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xx〕85号)要求扎实推进校本作业工作,按学科分模块建设校本作业资源库,学校申报后,经核查校本作业工作开展符合要求的得5分。
3.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
以全市教育装备与自动化管理平台数据为准,根据学科实验开展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分别得5分、4分、3分、1分。
4.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学校图书配置情况,学校阅读方案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学校氛围营造情况,学校阅读课程开设及阅读活动组织情况,同时结合图书馆借阅平台中的借阅流通情况和使用活跃度情况等综合统计排名先后顺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分别得5分、4分、3分、1分。若学校被评为“书香校园样本校”,则该校在“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项目中得5分。
5.双一流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双一流即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双一流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双一流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双一流人数占全市上双一流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6.特殊类型上线比例进步情况
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特殊类型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特殊类型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特殊类型线人数占全市上特殊类型上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7.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
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科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本科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科线人数占全市上本科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8.体艺类上线比例进步情况
学校报考体艺类高考学生,其中本科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本科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体艺类本科线(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本科线)人数占全市上体艺类本科数(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本科线)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9.高考总分平均分进步情况
学校高考总分标准分与本届高中学生入学时中考总分标准分对比情况,按其进步率情况顺序得分。
10.高考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情况
高考九门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中的比较情况顺序得分。
11.历史、物理类学生总分在同类学校后30%学生占比进步情况
学校历史、物理类毕业生在同类学校后30%人数占比与该校生源在同类学校中后30%人数占比相比,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12.学生三年保留率得分
实际参加高考人数/高一年级时新生人数×100%×5分。
13.以上第1点,第5-11点每项指标按各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先后顺序得分
得分分为4层次,第一层次在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4名、在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得该项总分的100%分值;第二层次在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4名、在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得该项总分的80%分值;第三层次在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4名、 在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得该项总分的60%分值;其他剩余学校均得该项总分的50%分值。
14.奖励分
(1)竞赛类奖励加分(含教师与学生的,封顶5分)。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技能竞赛获奖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的,其所在学校将予以奖励加分;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文化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学校予以奖励加分(竞赛类奖励加分方案详见附件);莆田一中教师或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将予以奖励加分,其他9所省一级高中达标校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予以奖励加分,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校外其他学校按照竞赛类奖励加分方案实施(见附件2)。
(2)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类奖励加分(封顶5分)。学生当年度获得许阿琼奖学金人数与本校近三年获得许阿琼奖学金平均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对比,每增加1名奖励1分,封顶5分。
(3)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和中学教育集团类奖励加分。获得优秀高中教育联盟的当年度联盟轮值校奖励3分,成员校各奖励2分;获得优秀中学教育集团的集团总校奖励3分,各成员校各奖励1分。
(4)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培养校奖励加分。对县区奖励加分:每位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考生,该考生的小学和初中生源地所属县区各奖励0.1分;对高中学校奖励加分:考上清华北大人数扣除生源中清华、北大种子数(该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数乘以6%),每考上一位,奖励高中学校1分。
三、评选嘉奖对象
(一)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评选出3个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称号。
2.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中学教育集团
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内所有高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高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根据进步率情况在五个联盟体中评选出2名,获当年度“优秀高中教育联盟”称号。
中学教育集团内所有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中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所有高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高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根据综合进步率在十个中学教育集团中评选出3名,获当年度“优秀中学教育集团”称号。
3.学校
根据综合得分在省一级达标校中评选出3名、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8名的、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称号;各类学校中5、6、7、8、9、11六项进步率得分总分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3名、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其他普通高中评选出5名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
(二)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均荣获“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分别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1)按各县区总分得分情况,评选出5名按照该县区当年度参加高考学生总数除以12.5后再分别乘以2.5%、2%、1.5%、1%、0.5%所得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比例分配指标,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市直学校按2%比例分配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用于嘉奖辖区内当年度未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的学校,且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
(2)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的学校按照该校当年度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后再乘以4%所得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荐人选(其中班主任占比不少于30%)。
(3)全市凡有学生(莆田一中物理奥赛班须超过12名,历史奥赛班须超过4名)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所有高考科目的所有课任教师。
(4)学生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艺体类考生专业课单科成绩居全市前2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1人,如同校同分,高考总分高的优先。
(5)体艺类考生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的,其所在班级的该专业指导教师1人。
(6)高考各学科标准分排名与高中生源生各学科中考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进步率排名全市第一名的,该校高三年段该学科所有教师。
3.备课组长
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的学校,参考人数在200人及以上学校各推荐备课组长2人,参考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各推荐备课组长1人。
4.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各学科中心组分别按照10%、20%、30%的比例(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荐人选。
5.服务保障人员
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的县(区)教育局2人,其他县(区)教育局1人;市教育局2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
2.对于获得嘉奖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各学校按规定相应计入年度量化考核分。
3.对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学科中心组中未获得嘉奖的成员,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一、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定性定量、考评结合、监管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教学的规范、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有效教学管理顺利实施,促进教学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和教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内容
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教学管理(100分);二是教研工作(100分);三是教学质量(200分)。各项内容考核细则附后。
三、 考核办法
(一)教学管理考核 (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结合教学视导和目标管理实地考核计算赋分。
(二)教研工作考核(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研考核细则》(见附件2),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教学视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计算赋分。
(三)教学质量考核 (200分)
1、小学考核
(1)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思品与社会、科学)。
(2)参加考核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期末质量检测、学科抽测成绩(若未进行学科抽测,其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计算)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各学科权重为:语文0.4,数学0.4,英语0.1,科学0.05,道德与法治0.05。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学科质量抽测60分(没有抽测时该项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抽测学生数计算各校的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为分满分,最低分为0分。
= 2 x GB3②期末质量监测成绩140分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实际在校生数测算,确立各校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分满分,最低分0分。
2、初中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第二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全县初中质量抽测学科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毕业(升学)考试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初中招生考试人数,对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县各科的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2 x GB3②全县初中质量检测成绩80分
按七年级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综合量化评价,计算各科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满分,最低0分。
3、职教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池州市生态经济学校。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专业课。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市、省、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口高考成绩、推荐就业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对口高考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对口高考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毕业生数65%),对对口高考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市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参数(以考取本科数据为统计依据)。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所占比重为8:2,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2 x GB3②学额巩固20分
以年度毕业学生数与当年入学学生数为指标,计算学额巩固率,巩固率x20=实际得分,计入考核得分。
= 3 x GB3③推荐就业成绩60分(就业班就业50分、社会培训10分)
按推荐就业在校生人数对就业现状实行综合量化评价,确定就业率、巩固率、就业薪资等。其中就业率10分(就业率=实际就业学生数应当就业学生数)、巩固率25分(期末实际就业人数期初实际就业人数)、就业薪资(不少于3000元/月)15分。社会培训10分,以学员满意度为依据,由参与有关社会部门来考核。
4、普高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石台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石台中学当年应届生高考一本、二本达线率为主要依据(艺体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要同时达线),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完成本科达线目标情况。以近三年的一本达线率与二本达线率的平均数作为考核参数,确立教学质量考核目标,两者权重比例为6:4。
= 2 x GB3②完成一本达线目标120分。以近三年一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3 x GB3③完成二本达线目标80分。以近三年二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5)附加分
当年考取清华、北大的考生,每一人加5分,可累加。
四、考核的实施与保障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由县教体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教研室负责实施,相关股室配合进行。
考核结果在每年10月完成统计并公布结果。
为避免有关考试弄虚作假、成绩不真实情况发生,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小学毕业年级质量监测由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并保管试卷,施教区初中教师担任主监考、各小学互派副监考。抽测年级由教体局派人监考、保管试卷。初中学科质量监测实行各初中学校交叉派人监考,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试卷由巡视员全程保管。统测和抽测年级的阅卷、登录、分析由县教研室组织完成。石台中学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当年应届生参加高考的考生为主要依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市、县局统计口径及学校、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行。
对集体舞弊、大面积雷同试卷、不按统一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扣除该校当年考核得分30-50分。
奖惩办法
1、小学考核前5名、初中考核前3名的学校,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考核。石台中学、生态经济学校考核得分达到初中考核前3名学校平均水平,则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
2、对获得“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的单位,对其在本学年度在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包括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等)授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六、本办法由石台县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激励小学教师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地对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奖励,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和凤凰镇中心校《xx年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鼓励争先,以评促教,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优化创新课堂教学,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要素和环节,设立“思想道德、考勤、教育教学常规、业绩”4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26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按照“槟榔小学xx年教职工各项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按获奖相关老师全额发放给每个教师。
(二)基础性奖金:按总额的30%作为学校办公经费备用,余下的70%总额再按50%作为每个教师应得的基础奖金,剩下的50%再按工作量化考评结果等级给予奖励分配。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槟榔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世辉(校长)
副组长:黄育承(副校)文毅韧(副校)
成员:陈明国(教导)、朱永伟(总务)、麦世娜(总辅导员)、陈榜(报账员)
(二)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校长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担任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黑名单”制度。对在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列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黑名单。不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捆绑评价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的;
3、有师生犯罪、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4、学校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受到上级处分的;
5、有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定,排斥后进生,开除、劝退学生的;
6、有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处分的;
3、有全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的;
4、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
5、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建立评价结果和奖励金额公示制度。参评教师的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获奖集体个人名单、奖金分配明细等按工作进度予以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发现挪用、截留、挤占、侵吞集体或个人奖金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程序
十二月初,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和统计数据。其中,网络教研情况由凤凰镇中心学校提供;小学基础测评成绩、学校各类获奖情况分别由教育局教研室提供;评价指标所涉及教师总人数及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升学人数由中心学校提供。
十二月底,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开展数据统计和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形成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拟定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计划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校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相关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