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履约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履约承诺书 篇1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履约承诺书 篇2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3
兹有新疆讯捷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保证投标项目顺利实施,我方郑重作以下承诺:
1、我方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出借(租)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我单位依法纳税,近财务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等不良记录。
3、我公司自20xx年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诉讼案件。
4、我公司社会信誉优良,无论在金融业,在健康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都具有很好的口碑及信誉。
5、我方承诺项目负责人、管理员按约定的时间驻场管理,设备耗材准时进场。
6、我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证项目服务质量,贯穿安全技能培训,严抓安全管理,使甲方放心,员工安心。
7、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纪律,杜绝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8、承诺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杜绝恶意欠薪,杜绝上访事件发生,否则愿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9、我公司保证所列全部文件、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承诺事项100%落实执行。
10、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
履约承诺书 篇4
xxxx公司:
本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就xxxx工程施工项目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工程缺陷(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金、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三十(30)天内,其保证金余额由辽宁人民广播电台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5、我公司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我公司如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自愿放弃中标项目及投标保证金。
xxx
20xx年xx月xx日
履约承诺书 篇5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