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全市健康企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职业健康环境和企业健康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三、建设目标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各级各类企业开展。自2022年起,各县区市级健康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的标准开展建设。
四、建设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建设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建设评估方法
1.自主申请。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进行自评,具备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1)、《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2)、《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审核。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所在地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4)并附相关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31日前报至市卫健委。
3.市级认定。市卫健委根据企业所在地审核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组,按各县区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评估(10家及以下复查评估须全覆盖),按照通过率核减该县区通过市级评估的家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自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市卫健委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5),由市卫健委作出复核认定。
2.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卫健委编制《退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6)与当年通过认定的健康企业名单同步在网站公布。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相关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应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卫生健康部门和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创新举措,按《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成立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推广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措施激励。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其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属地健康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典型事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进行总结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县区卫健委于6月10日前将本次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卫健委。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xx〕2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任务,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现提出我委落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社会办医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投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鼓励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府主导下组建或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到2015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1张以上。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处
3.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4.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学术地位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研和继续教育项目,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
5.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牵头单位:药械处
6.探索与推进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财务处(审计处)
7.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管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综合监督处
8.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9.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开办护理机构。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0.将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纳入康复护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护理体系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1.发展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各类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防治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的“十病十药”科技攻关。建立5个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开发符合本市特点的中医养生保健食品和用品,推广中医药健康饮食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保健品在疾病预防、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以朝阳区为试点的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支持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知名中医医院或中医药企业到境外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二)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12.发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3.加强对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健康咨询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与政策引导。
牵头单位:综合监督处
(三)加快健康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形成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疾病救治、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配套地方性标准,为医养结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就近建立协作关系,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医疗保障全覆盖。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15.探索建立以老年健康服务为主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或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老年病房。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6.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7.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照料、康复、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18.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全产业链的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体系。培育以健康服务为主体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9.加快健康服务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健康软件开发、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电子病历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利用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技术,加强医疗预防、健康咨询服务;推动健康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挖掘利用,为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支持推广健康云服务。探索卫生计生、民政、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等部门的健康服务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信息统计处
20.发展健康文化与教育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出版健康养生图书,支持创作健康相关影视作品、电视专栏节目,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公众权益保障处
(四)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21.加强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发挥中药在“治未病”方面的作用,开展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22.加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在京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学科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健康职业教育。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员、营养配餐员、育婴员、保健按摩师、康复治疗师等从业人员,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探索开展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
(五)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
23.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医学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二、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24.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和降低门槛。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坚定不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将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等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二)公平获得生产要素
25.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北京市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26.完善人才保障政策。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出台《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放宽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7.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8.探索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医师工作制度并区别聘用合同,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三)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
29.严格控制并逐步压缩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四)完善服务管理政策
30.建立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信息公告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设立与加入、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五)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
3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支持健康服务企业、质控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健康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32.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滥用非营利地位行为,确保充分提供公益性服务。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机关、企业建设,提高经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章政办发[2015]45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结合各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济南市章丘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活动总体安排,我区经信系统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0xx年5月)。建立健康促进区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各行业、单位实施方案,创建单位承诺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部门,做好职责分工,召开启动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6月—20xx年3月)。开展基线调查,确定优先领域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制定多部门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促进场所,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系列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4月—20xx年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严格自查,查缺补漏,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在省级指导下完成评估报告,迎接上级验收。
三、健康促进机关及企业建设
1、局及各企业书面公开承诺创建健康促进机关、企业,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本部门单位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2、各单位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
3、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4、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工作开展资料;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5、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讲座和2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戒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通知、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讲座课件等全部资料。
6、组织各单位对职工吸烟人群、肥胖人群进行统计,创建末期,职工肥胖率下降5%、吸烟率下降3%。
7、组织开展工间操及各类文体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20%。
8、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9、各单位要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并定期更新内容。
10、经信局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企业”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
11、20xx年7月底前局机关及各企业达到健康促进考核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经信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促进机关、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负责统筹本系统健康促进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面完成经信系统创建任务。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全国健康促进示区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经信系统各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创建工作中,经信系统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屏、横幅、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促进机关、企业的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努力营造创建健康促进机关、企业和全国健康促进区的良好氛围。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所职工健康水平,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办发〔20xx〕5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县xx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广大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创建健康促进机关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利于单位职工健康的相关制度。
(二)创建成为省级无烟单位。全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道等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三)组织开展创建健康促进机关的相关文体活动。
(四)积极改善xx县医疗卫生环境。
(五)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90%以上。
三、时间安排
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开倡议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并成立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全面达标。制定我局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机关建设。
第三阶段:效果评价。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健康促进机关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验收。
四、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局健康促进工作的整体协调安排及日常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规章制度、领导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
1、把我局健康促进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健康的工作实施方案。
2、给予健康促进机关创建工作经费保证,并规范管理。
(二)营造社会氛围,广泛舆论宣传,提高对健康促进县(区)的认知。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所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理念和策略的认识,从而提升职工及家人健康素养水平。
(三)健康促进重点工作。
1、动员全所职工参与创建活动。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
2、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健康工作,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落实好职工体检工作、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为职工进行健康知识辅导讲座。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讲座、举办2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集体活动。确保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90%以上。
4、积极开展省级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
5、做好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舒适,垃圾日产日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纽带和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各项综合活动,保障经费投入。
(二)细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做好对分管科室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积极落实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种创建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全所的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全体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努力营造创建省健康促进机关的良好氛围。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篇5
我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将以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为契机,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一、目标
以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为目标,通过多种传播途径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目。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在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领导组指导下,加强对单位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积极参加创卫标准学习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
(二)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学习和教育
对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卫生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积极开展职工健身活动
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自觉地参加各种文体健身活动,每天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
(四)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提倡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组织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禁烟氛围,做到单位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桌上无烟灰缸、地上无烟蒂,确保单位内无烟草广告。建立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按到已制定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五)加强健康教育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健康教育规范化管理,做到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有健康教育经费投入,有1名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体检,并积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创卫标准学习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健康意识观念。强化业务指导和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推进机制。
(二)全面推进,典型示范
结合单位行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宣传效果,确保宣传工作整体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形成特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着眼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质。充分结合本局实际,做到卫生宣传教育与树立行业新形象相结合;卫生宣传教育与提升服务质量相结合;卫生宣传教育与改进行业作风相结合。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篇6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xx〕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卫函〔2022〕150号)有关要求,为推动《“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健康池州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举措在企业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三、建设目标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建设省、市、县级健康企业。自2022年起,市级健康企业数量按照设区市辖区内不少于10家的标准开展建设。
四、建设评估程序
(一)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评估方法
1.自评申报。企业按照《池州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要求进行自评,初步评估健康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池州市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2)、《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3)、《池州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4)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评审。评审由各地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内容如下:
(1)资料审查: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现场评估:由3名专家组成考评组,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考评组按照《池州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方式,全面评估申报企业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考评组在现场评估时,填写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根据评分情况,作出评审结论,并将评分情况和书面意见现场反馈给申报企业。
各地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5)并附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3.市级审核。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审查: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评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评审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评审结论是否准确等。
(2)现场抽查复核: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所在地评审上报的情况,组织专家组,按各地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评估(10家及以下复查评估须全覆盖),按照通过率核减该地区通过市级评估的家数。
接受现场抽查复核的企业,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现场复核情况进行评估。没有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的企业,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申报材料进行评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
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9月30日前,在认定的市级健康企业中择优(不超过10%)推荐为省级健康企业评选对象。
4.命名授牌。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市级审核认定的健康企业,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命名,通过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授予“池州市健康企业”标牌,标牌规格及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统一设计、制作和发放。
(三)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健康企业有效周期为三年。自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6),由其于1个月内作出复核认定。
2.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退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7),与当年通过认定的健康企业名单同步在网站公布。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结果运用
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其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获得健康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职业健康分级分类优秀管理等级。健康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可以优先免费参加市级职业健康培训,免费接受市级职业健康专家现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优秀管理者可进入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确定2022年度创建企业名单。健康企业原则上在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较为优秀企业中选取。各地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池州市创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8)纸质件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自评申报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20日):各地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企业按照《池州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各项指标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企业应完成健康企业创建自评和申报工作。
(三)评审推荐阶段(2022年7月21日-8月10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完成本辖区健康企业的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估工作,并将材料上报至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各地推荐上报市级健康企业候选企业不少于3家。
(四)评估复核阶段(2022年8月11日-9月10日):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市级评估,对各地上报的申报企业进行复核。
(五)命名通报阶段(2022年9月10日-9月20日):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市级审核认定的健康企业,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命名,授予“池州市健康企业”标牌,同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各地要相应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本辖区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职责,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处负责全市健康企业建设的检查工作,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地要严格按照《池州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指导申报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确保健康企业真正起到带动示范作用。要切实提高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达到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目的。要统筹推进,做好创建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用人单位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健康企业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请于9月20日前将2022年度本地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珊珊,联系电话:3393xxx,电子邮箱:674711xxx@qq.com,地址: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