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付款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付款承诺书 篇1
宜宾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本人梁芳、杨勇,委托贵司装修紫轩洗澡中心装饰工程,工程总款结算金额为人民币112万元整(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现已支付贵司人民币61万元整(大写:陆拾壹万元整)尚余人民币51万元整(大写:伍拾壹万元整)未支付。经双方友好协商,本人郑重承诺余款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贵司:
1、20xx年9月25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2、20xx年10月25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3、20xx年11月25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4、20xx年12月25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5、20xx年1月25日支付人民币9万元整(大写:玖万元整);
6、余款2万元整办理洗澡中心代金卡一张。
如本人未按照以上方式准时足额支付余款,则本人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支付贵司违约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付款承诺书 篇2
债权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潘建立向王水明分别于20xx年2月9日借款25万元和20xx年4月28日借款20万元,总计45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个月,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潘建立、担保人高华方和债权人王水明三方在20xx年2月15日达成延期归还协议各一份。现因借款人潘建立躲债失联,担保人也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履行保证义务,经担保人与债权人友好协商,并经债权人同意,担保人请求债权人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转为一般保证责任,并承诺债权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义务并穷尽法律程序后债权仍无法实现情况下,担保人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借款人仍无法履行全部法律判决的义务时,由担保人无条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判决义务。
担保人高华方愿为借款人的上述两笔借款继续担保,并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起3个月后)起两年。
年月日
付款承诺书 篇3
本人:购买xxxx房源,于20xx年xx月xx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xxxx。
经本人申请并经xxxxxxxxx有限公司同意,该套房源房款实行分期付款。本人现已支付房款:xx万元整(人民币),余款xx,本人承诺于xx月xx日前付清。
如到期本人未能付清剩余购房款,本人同意解除本人所认购xxxx房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房款未付部分作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向xxxxxxxxx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另本人将履行双方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的违约条款,支付本人所认购房源总房款的xx%的违约金给xxxxxxxxx有限公司。
在解除本人所认购xxxx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本人将全力配合该项工作。否则本人将另行赔付xxxx有限公司人民币xxxx元整。
xxxx有限公司
公司签章
客户签字:xxx
20xx年xx月22日
付款承诺书 篇4
本人xx,应付xx人应付款(款项名称)多少元整。本人承诺按以下方式支付:
1、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支付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
2、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支付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x)。
3、于xxxx年xxxx月xxxx日支付余款计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付款。超出期限,本人按日向收款人支付未付款万分之xxxxx的违约金;逾期超出xxxxxx日,本人按日向收款人支付未付款万分之xxxxx的违约金,收款人同时保留向本人追偿其他相关损失的权利。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付款承诺书 篇5
致:*******************:
我公司承诺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等额预付款收据和履约保函支付乙方本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2)乙方按约定时间内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2周内),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同时提供本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货运清单等以及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本次付款等额收据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同时甲方退还乙方此前提供的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收据及甲方出具的设备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支付乙方设备合同总价10%的货款
4) 项目试运行结束后竣工验收通过,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15%,余额5%作为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5)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在乙方产品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了质量保证义务且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提供等额收据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
投标人:*************************
日 期:20xx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