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xx年,我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各级投入的救助资金功效,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xx年,全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市级安排730万元、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
(三)绩效目标
全区规范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7个指标,细分为低保对象人数、临时救助人次等18个三级指标。
(四)管理情况
市级民政财政、财政部门按规定分配下达我区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补助及安排资金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各级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到人到户的资金通过由区级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打卡社会化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儿资金由区级拨付到机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户籍人口人均1元(不足万余人的按照10000元)拨付到乡镇(街道);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xx年,全区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占67.07%、市级投入730万占11.78%、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21.15%;从支出项目分析低保4115.9885万元占66.38%、特困人员1739.4908万元占28.05%、临时救助240.2608万元占3.87%、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68.3773万元占1.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36.7382万元占0.59%。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全区统一执低保标准,城乡月标准620元、430元,均高于省低限,政策规范实施,累计保障99731人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不区分是否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806元、650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月准按自理情况500元、300元、100元。临时救助细分对象为急难、支出、过渡三类,原则上给予低保月标准的1-6倍的救助金,实施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救助金24小时内送达,累计救助9.97万人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台《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支出保障资金68.3773万元。总体来看,我区绩效目标全面达标,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效能发挥充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三)具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低保应保尽保。截止12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5093户8318人(城市1325户1788人,农村3768户6530人),全年累计保障9.97万人次(城市2.26万人次、农村7.71万人次);累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城市1186.5169万元、农村2929.4716万元)。【完成率100%】
2.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195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完成率100%】
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完成率100%】
4.特殊儿童纳入保障率100%。截止12月底,全区保障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累计保障孤儿318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5人次,累计支出保障68.3773万元。【完成率111%】
5.城乡低保标准均高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20xx年城乡平均低保月标准600元、405元;20xx年城乡低保月标准620元、43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3%、106%。【完成率104%】
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xx年城乡平均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793元、650元,20xx年城乡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806元和65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1%、100%。高于城市特困800元、农村特困540元全省月标准低限。【完成率100%】
7.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区设立有区级核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率100%】
8.特殊儿童认定准确率100%。20xx年全市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认定对象退出均为死亡、到龄等自然因素,无认定不准确问题。【完成率100%】
9.按要求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我区于20xx年1月14日、20xx年4月2日、20xx年6月22日收到中省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资金后严格按月进行拨付。【完成率100%】
10.按月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我区低保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每月5日前完成本地系统数据整理推送至省天府救助通系统,之后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在每月10日左前后发放资金,急难型(含过渡型)临时救助金通过乡镇级备用金在48小时内发放到位;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用乡镇备用金支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5日前完成省天府救助通系统数据核对,通过省天府救助通向一卡通推送数据并在每月10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月10日前在宜宾市阳光审批平台审核通过后,由阳光审批平台推送一卡通并在15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按时发放。【完成率100%】
11.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标。全区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20xx年全区累计救助48人次,系统录入率100%,当日录入率达97%。【完成率98%】
12.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区低保资金,全部按月通经省天府救助通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社会化发放。【完成率100%】
13.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20xx年,全区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523元、38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点对象按人纳入低保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较上年有所提升,城乡特困人员按月区分自理能力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照料护理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保障金额区分集中散居分别达到1400元、900元;20xx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较20xx年增长9.9%,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率100%】
14.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100%及时送返。20xx年全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中通过护送返乡22人次,做到了应送尽送。【完成率100%】
15.救助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对象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20xx年自愿前来救助站求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部给予救助,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完成率100%】
16.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xx年,我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宜宾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保组〔20xx〕1号),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和关爱帮扶,提出8方面33条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24号)、《宜关于做好纳入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227号),全市建立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机制、提升低保重点对象保障水平;执行《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宜民政〔20xx〕38号),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到位;印发《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49号),拓展保障对象范围,明确特殊情形认定方式,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62号),从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对象、规范报告事项、妥善安置照护、抓好救助帮扶、加强工作保障6个方面,明确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事项。【完成率100%】
17.政策知晓率超指标要求。经组织对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达到96%、社会公众知晓率达到90%。【完成率90%】
18.救助对象社会满意率较高。经组织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救助对象达到92%、社会公众达到91%。【完成率90%】
三、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虽然我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全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区级投入占比较高资金压力较大。20xx年,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全年实际支出的21.15%,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二)救助对象不精准问题未能杜绝。受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因素影响,救助对象还存在不完全精准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其充分掌握熟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要求,同时强化督导检查,防止发生资金结余问题;二是进一步对接社会救助业务相关部门,融通更多数据信息,持续提升对象认定精准度;三是建议上级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四、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上级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适度降低对象人数占比,加大工作绩效、财政努力程度和财政困难程度因素占比。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同级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审计比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进行了整改。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 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及(阿州财社〔20xx〕68号)文件,下达我县20xx年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0.65万元。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该项目资金与今年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各批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我局注重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对我县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于20xx年7月已就位。
2.在20xx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基金出纳核算准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该笔资金应有作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总收入272.8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0.6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1.9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14.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3万元,利息收入2.85万元。
2.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4938人次670.9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39.21万元,资助参保人数1643人次;住院救助2619人次597.43万元;门诊救助支出676人次34.31万元。
3.该笔资金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该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群众满意度。
我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社会关切,在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我局通过发放医疗政策宣传手册、现场宣讲、微信朋友圈推送、群发短信等方式使群众对医保政策有了更好地了解。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局窗口做到了让群众群众只跑一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缺口。
因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参保群众,加上救助比例较大,还因为发生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我县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均存在缺口,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州、县做好工作报告,争取更多的医疗救助资金,以满足医疗救助需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20xx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5分。
2.本次项目评价结果值得在以后的年度预算安排中借鉴,评价结果可自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5
20xx年,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现将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0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44人次,站外救助163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13.5万元。20xx年县救助管理站站内托养照料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质量。全年全县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事件,做到100%应救尽救。
二、绩效自评情况
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对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评得分为100分。
1、项目投入情况,自评得分18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霍邱县20xx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xx〕22号),落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率100%,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
年初我县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列入预算,县财政配套40万元,同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统筹使用中央社会救助资金,资金到位率达100%。今年为提高滞留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水平,我局继续实施站内托养照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站内照料服务质量。
2、项目过程情况,自评得分32分。
年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霍邱县20xx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xx〕22号),印发各乡镇、开发区,县救助管理站。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在救助过程中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外伤人员,做到第一时间送医,落实“先救治,再救助”原则。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做到100%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或协作护送返乡。救助管理站与所在地卫生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做到医生24小时随叫随到,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救助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并且建立站内长期滞留人员100%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3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
3、产出情况,自评得分25分。
日常救助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原则上不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救助,需要提供短途交通费的,上限为20元。目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做好物资储备、畅通救助热线、多地方设置救助引导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救助近百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全部做到及时救治、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入站24小时后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并推送今日头条。救助程序严格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及时深入救助管理站、医疗救助机构检查督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效果情况,自评得分25分。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最弱势群体之一,社会关注度高,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酷暑季节里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全县无流浪未成年人。此项救助社会公众满意度为100%。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今年,我局根据《县20xx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xx年全县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方案》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署,结合本局实际,切实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开展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近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对20xx年上半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就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领导重视方面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对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一方面,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了局机关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另一方面,落实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和人员,制定落实了“三项制度”。同时,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单”和“限时办结单”。二是落实了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对照重点工作方案开展了阶段性的工作,形成了半年工作总结,落实了发展提升年结对帮扶责任制度。今年我局与盛方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成了结对帮扶对子。三是抓了宣传工作。今年已在《县报》上稿2篇,被《井冈山报》采用有关信息8篇。
二、在机关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和“八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局人员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是民主评议评价排位靠前。今年我局在全县县直重点单位第一次民主测评排名第4名。三是内设机构测评情况良好。今年我局优抚安置股、城市低保股和农村低保股等3个股被列为全县重点股室测评对象,在最近全县38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内设股室,第一次集中测评中分别排名为第5名、第10名和第16名。四是优化发展环境监测方面没有不良反映。
三、在制度落实、产业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完善落实了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并和“限时办结单”。二是抓了产业发展。三是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在局机关开辟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方案和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建立了政务公开档案。
四、在单位效能督查及内部处理和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运转方面。
一是开展了效能督查。坚持对机关效能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做到有记录。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推行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及电子监察工作。
五、在效能投诉办理方面。
按程序认真办理了县里交办件和本单位受理的投诉件,做到有反馈和归档处理。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有关规定的投诉件。
六、在特色工作方面。
20xx年我局在局机关积极开展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创建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等措施,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一种很新鲜的方式来写演讲稿。对我的启发真是很大的。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现将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xx年中省共下达我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39.72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中央财政下达3988.45万元、省级财政下达855.75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xx〕169号);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省级下达203.53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xx〕21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中央财政下达-682.46万元、省级财政下达-288.25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中央财政下达262.7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65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总体目标为持续做好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符合客观需要;加强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统筹医疗救助,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风险的长效机制。
2.具体绩效指标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具体指标为: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小于或等于15%、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大于或等于70%、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5%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对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等次为优秀。
(三)指标体系设置
指标体系设置参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执行,主要报告:项目决策等4项一级指标、决策依据等11项二级指标、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等21项三级指标。
(四)评价工作过程
组织规划财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股室人员,对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20xx年实际完成情况,开展各项指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20xx年岳池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6分。
(二)评价结论
20xx年岳池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较好,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扩大了救助规模,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过程管理
县医保局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要求,保障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安全,合理使用救助资金。20xx年,岳池县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680.95万元,其中:全市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3034.57万元;住院救助资金4617.06万元;门诊救助资金29.32万元。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实现符合救助条件人群全覆盖。20xx年全市资助参保150873人,住院救助47044人次,门诊救助5435人次,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待遇,基金累计结余率为0.18%,较去年大幅度降低。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达到70%,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覆盖率达到95%。
3.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断增加,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1)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将救助范围拓展到孤儿、医疗费用支出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等人群。
(2)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更加快捷。全市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就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即时结算。
2.可持续性
健全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坚持保基本、惠民生、托底线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织密织牢医疗保障网,积极沟通协调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有效衔接救助对象的各项保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各级医保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切实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达到85%。
五、存在问题
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当期收支差口较大、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开展。
六、工作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救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省级统筹,逐步消除地区间待遇差距,不断增强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医疗救助基金,有效防止各类支出风险。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8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和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文件精神,忠县财政局于20xx年4月组成绩效
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家及全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建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看病负担,着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县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文件),就完善全县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充扶贫医疗救助基金。截止20xx年底,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3684人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
(二)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7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
6.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
7.与项目相关的报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
8.其他相关依据。
(三)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
(四)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经与忠县财政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专家等充分讨论,拟定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项目投入阶段的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20分),项目管理阶段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20分),项目产出阶段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时效性(30分),项目效果阶段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详细情况见附件1《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照《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中22个三级指标逐一展开分析。
(一)项目投入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社〔20xx〕281号),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摸底调查和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计划救助资金850.00万元,实际拨付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到位及时率:截止20xx年12月31日,计划救助850.00万元,及时到位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管理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等文件管理办法执行,未制订其它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督促县内各医疗机构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开展申报审核救助,组织开展部门会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项目质量可控性: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局确认后,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2.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救助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确认后,划拨资金到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忠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拨付救助资金,并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流动使用”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监管。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助人数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人数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3684人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计划救助20000人次,实际救助19576人次,实际救助占计划救助的97.88%。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忠县20xx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计划指标值为50%,实际为44%。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忠县20xx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计划61559人,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559人,参保率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109.21%。
2.质量指标
县城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忠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计划结算率为100%,实际结算率为100%。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忠县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实行分段救助,自付1000(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报销比例均超过计划比例70%。
3.时效指标
建卡贫困户住院报销及时性:忠县卫生健康委员对当月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当月立即会同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核,经财政确认后,财政及时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一站式结算平台对住院费据实结算,住院报销及时,不存在拖延情况。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实现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8.59%,特殊疾病自付比例12.08%,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社会效益: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一站式救助平台据实报销贫困户住院医疗费,大病特病患者门诊费,减轻因病致贫患者药费。
3.可持续影响:一战式救助平台住院费据实结算,解决全县建卡贫困户看病难问题,保障按期脱贫。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电话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的实施效果满意度约为97.26%。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评价组从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为93.00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贫困人口常年在外,无法及时、精确的对其落实相关政策。
2.部分贫困人口对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
3.需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的合规诊疗。
六、主要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人口政策知晓全覆盖、落实全覆盖。
2.积极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相关医疗机构合理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