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知远网

2025-06-18报告

知远网整理的养老机构调研报告(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1

养老院在我们的印象中只是一个概念而已,但其实养老院对于老人来说并不仅仅是这么简单。养老院的环境,护工的态度影响着每个住在养老院老人的想法和心态。总体而言,在软硬件都比较好的养老院里生活的老人,幸福感普遍高于环境不尽人意的养老院的老人。我在这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习工作中,调查与服务并重,在与老人聊天的快乐时光中,更加深入了解他们,了解他们最迫切需要什么,思考我们如何尽自己的力量多去帮助他们。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或许是世间最悲哀的事情吧。总觉得老人在世的时候,特别是身体还健健康康的时候,作为晚辈,要多关心他们。不单单只是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精神方面。我了解到在中心里有位老奶奶育有8个儿女,现在中风了,儿女没有一个愿意照顾她,她在养老院里全部都靠自己的工资,儿女没有一个来看她的,奶奶一边向我们叙述一边偷偷的抹眼泪,在场的每个人没有一个不为之动容的。老人的想法其实真的很简单,她需要的只是你能够多关心她,也许他们会喜欢念叨些旧事,可是面对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多些耐心听她讲述,难道不是件受益匪浅的事么,老人愿意说给你听,本身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还有一个影响老人幸福感的一个严重问题--婆媳关系。婆媳关系处的好,往往老人容易心情愉悦,对生活的满意度也就高,家庭和睦,经常有人来探望,老人整个精神面貌都会不同,而如果家里婆媳关系处的不好,老人家往往会心情低落。试想一下,一个倾注了大半生心血的儿子一下子成了别人的丈夫,其实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些落差,作为儿媳,应该多体谅老人的这种心情,主动与老人接触,让老人家可以很快适应。家和万事兴才是中国家庭的最高追求。

这段时间的实习让我了解了现今养老院老人的幸福感程度。虽然或多或少也存在着一点问题,但是相信通过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能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得以安享晚年的良好环境。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2

郑州的人口老龄化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郑州市人口基数大,而独生子女政策和近些年相对安逸的生活环境,使得郑州市人口平均年龄延长。人口老龄化现象以及人们对于高生活水准的追求,建设更多更好的养老机构,成为大势所趋。

郑州市的养老机构,大致有民办养老机构和政府养老院两种。郑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57家,共有床位21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其中民办45家,床位8500张,分别占总数的29%、40%,全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仅20xx年,郑州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6家、床位20xx多张,分别占民办总量的13%、24%,民办机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

郑州市的民办养老机构中,郑州市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最给力的。

政策是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0xx年,郑州市在河南省率先出台补贴政策,对养老机构给予3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150元/月/床的运营补贴,截止目前已发放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共计1158万元。其它扶持政策则基本没有,有的市级文件虽有规定,但均难以落实。如郑州市在土地供应方面,至今没有养老机构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用地问题是制约该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首要障碍。在税费方面,郑州市目前有30%的民办养老机构没有享受水、电、气、宽带与居民同价政策。在投融资方面,“贷款难”一直困扰着郑州的民办养

老机构,养老服务的补贴制度也是刚刚建立,标准偏低。在人才培养方面,郑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尚未引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力度不够,致使养老护理员难招难留,护理队伍不稳定、服务人员流动快,这直接影响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组织领导方面,目前,郑州市的养老服务工作由老龄办牵头负责,但由于多数县(市、区)老龄办(或老龄科)都是挂牌机构、虚设单位,老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重,有的县市区只有一人从事老龄工作,严重制约了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郑州市的这种情况在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中部地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在座谈互动中,我们了解到除了地方和基层财力有限,从而限制财力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外,关键是地方领导的思想认识,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钱往哪里投,主要取决于领导同志的主观认识和政绩标准。

郑州市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百万,民营养老院存在价位偏高的状况,而医疗不对口,饭菜质量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难度较大,成为制约的瓶颈。

郑州还需要建多少养老机构、增加多少养老床位,才能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这些养老机构建在哪里更合适?这些事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导向性问题,很快将有“指路明灯”。昨天,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老龄办获悉,郑州市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

“郑州每千名老人大致拥有养老床位20张,离目标还有差距。”郑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说,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含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光荣院、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根据目前的测算,郑州市有60岁以上老人108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统一编制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首先需要统计部门统计、预测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尤其是老年人口,以及到20xx年末会有多少老年人。

同时,由民政部门统计、调查各区域养老机构设施现状,已有和筹建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照“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规划下一步如何建设养老机构。

此外,土地、规划、建委等部门,要根据土地性质和相关规定,预留并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能满足本区域内老年人的养老及服务需求,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每个区域规划和预留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情况。这对有意投身养老行业者来说,有很大指导意义。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3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养老服务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大事。9月中旬,由市政协叶乐安副主席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和学习考察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和收集数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老龄人口呈现出增长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据统计,截至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8.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37%。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9.8万人。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2家,其中镇(街)敬老院20家,国办社会福利院1家(市社会福利中心),合法民办养老院1家。共拥有养老床位2731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较好地解决了50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和99.65%。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兴乐集团投资5000万建设温州市首家高端养老机构——余霞乐园,20建成后无偿捐赠给市慈善总会。民办养老机构翁垟颐和老年公寓、北白象颐养老年公寓也已建成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规划。目前,我市尚没有一个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设置布局,以及在数量、规模上的标准都没有明确,使得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随意性,也导致了养老机构的用地无法得到保证。此外,由于养老机构未能像学校、幼儿园、菜场等纳入小区建设的配套规划之中,使得养老机构建设缺乏刚性规定,造成养老机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资源投入不足。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养老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费用投入在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中所占比例偏低。20xx年市财政投入到社会养老事业的经费仅为386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经费310万元,乡镇敬老院建设经费76万元。对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投入和补助几乎没有,如运营资助、投资奖励、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均没有落实到位。二是用地保障不足。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规划、土地等政策的制约,土地指标难以落实。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3号)规定预留、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养老机构落地难。三是优惠政策不到位。20xx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1+5”文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但我市没有出台配套文件,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燃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养老机构本应享受的各项税费优惠难以到位,大大挫伤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三)监管服务缺位。一是管理标准缺乏。我市尚未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运营缺乏一套完整的准入、监控、管理标准和体系,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我市现有的一些民办养老院硬件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不合格,无证经营现象较普遍。如在大荆镇一些小规模、小作坊式的家庭养老院,消防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未能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管服务和指导。三是审批手续办理缓慢。利用闲置房屋以租赁等形式举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房产功能的变更,补办审批手续办理缓慢,住建、消防、发改、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导致养老机构审批手续很难落实。

(四)队伍建设落后。一是从业人数匮乏。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供养老年人多人,而现有的工作人员不足300人,供养人数与工作人员数约为7:1,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特别是镇(街)敬老院未能按规配备养老护理员,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二是专业素质不高。养老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聘请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护工都是年龄偏大、没有接受专业服务培训的农村妇女,大多负责买菜、烧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三是工资待遇偏低。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没有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参加各种保险,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和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加快制订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布局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科学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套各类资源,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为未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市、镇(街)、社区(村)三级网络,强化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快出台和完善我市的各项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要求、任务、扶持政策等。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积极支持镇(街)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抓好硬件改造,改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一是落实配套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合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再给予配套补助到位。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对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新增护理型床位补助,收住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运营资助,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等。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和融资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资源供给政策扶持,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要在土地规划、税费优惠、财政补奖、投资权益、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政策扶持。

三是落实土地指标。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落实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单列要求,对纳入规范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并优先予以保障。

(三)加强服务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等相关行业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包括机构质量要求、发展规划、服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管理以及民主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和处理办法,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养老机构的利益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对有些确实无法取得完备手续的,在能确保建筑合格、消防、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给予协调配合,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整改无效的,要由养老机构所在地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同时稳妥处置好被撤销、取缔后民办养老机构内供养的老人转移安置问题。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部门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考核机制,在细化养老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将土地、规划、消防等相关涉老部门所承担的养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医护人员、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从而实现人性化关怀和专业化服务。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实施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予以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完善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三是培育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4

老龄化的趋势,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等诸多条件综合作用下的产物。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

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结构趋于核心化的“4—2—1”模式,使得机构养老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养老模式选择。机构养老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但是,从现实发展的状况来看,机构养老模式并没有完全超越传统的“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模式,而仅仅是体现在养老地点的不同以及看护人员的区分。

①而且,机构养老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它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养老机构的经营能力较弱,常年处于亏损的边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在机构设施上的配置较差,缺少相应的医疗服务条件,而且国家对于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导致养老机构的收费较高,养老服务水平较低,加上养老机构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僻,老年人的入住率常年在较低水平徘徊,机构的生存压力巨大。所以,养老机构往往通过压低看护人员工资福利,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数量的办法来缩减巨大的营业开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营业能力差—降低服务质量—入不敷出—亏损—退出养老产业”的恶性循环。

专业养老看护人员的职业地位较低,护理人才十分短缺:

首先,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所享受的工资较低,大多处于20xx元左右的水平;

其次,工作十分辛苦,工作量很大,而且工作环境较差;

第三,由于养老机构的工作属于服务业属性,是一项“伺候人”的工作,往往会对护工的心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导致产生一定的隐形“职业心理伤害”。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才十分短缺,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第一,护理人员的绝对数量严重不足,不能应付巨大的养老需求;

第二,现有的护理人员的专业护理水平较低,缺少熟练的专业护理人才;

第三,养老机构对于护理人员的培训处于空白状况,对于护理人员人力资本的开发产生制约作用。机构养老的功能过于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广义上的养老服务是指一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总称,包括家政服务、医疗护理、保险、老年理财、老年休闲、老年用品、旅游、教育、文化、心理咨询和体育等行业。

此外,湖南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题报告《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中提出:养老服务要包括老年食品、产品、医疗保健、保险、旅游和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但是由于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导致了养老机构的功能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特别是心理、精神的服务需求,导致老年人缺少归属感。养老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在现实情况中存在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

一方面我国的养老需求和养老缺口都较大;但是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却很低,往往只有50%左右,闲置状况较为严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服务品质较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不单单存在于衣食住行这几个方面,而是有很大的外延性,要涵盖精神需要、心理健康、身心康复和社交活动等方面的需要。但是,现实中的养老机构往往在服务项目、服务水平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在服务项目供给上表现为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简单,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养老设施陈旧等现象。

二是老年人对于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难以适应机构养老模式。调查发现,80%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和家人住在一起,而且自评健康和养老满意度要远远高于机构养老模式。老年人对于家具有极强的.留恋感,加上养老机构对于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关注不足和帮助有限,而且在养老机构里生活会让老年人觉得缺少必要的亲情。

三是由于养老机构处于亏本边缘,其住院收费较高,迫使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选择其他养老方式。

养老机构的医疗配置低下,缺少疾病治疗功能模块。依据20xx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的专题报告中数据显示:现有的养老机构拥有医疗卫生室的比例小于60%,拥有疾病康复理疗功能的比例低于20%;而且有超过50%的养老机构没有医生的配置,拥有护理专业的人员以及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护士的机构比例低于30%。学者何文炯对浙江省内杭州市、温州市等地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大多数养老机构无法提供老年人最需要的医疗护理服务,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比例在浙江省低于20%。

②我国机构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日趋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面临困境的机构养老模式,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积极的养老观,体现古代社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念,要通过实践,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模式,充分调动福利三角模式中的各方力量,解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机构养老发展路径。笔者认为,要加快我国机构养老模式发展,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

政府要加大对机构养老模式的宣传,引导老年人合理选择机构养老服务。针对目前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模式的认同度较低的现状,政府需要加大对机构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创造一种支持机构养老模式的氛围,加强对机构养老模式的认可度,弱化传统的养老观念,进一步消除对机构养老的误解和偏见,引导老年人合理地选择机构养老模式。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调动市场力量推动力机构养老模式发展。政府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机构养老的活动中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壮大机构养老的规模。政府要借助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元素,通过政策法规的杠杆作用,进行行政监督,来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机构养老的发展。比如,上海市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事业,全市共有养老机构615家,其中有321家是由社会资本经营办理,对于机构养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③强化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首先,政府要加大力度进行养老护理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即在卫生、医学、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强化其职业化属性,加大力度推进老年护理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为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其次,针对现有养老护理人员专业素质低、缺少正式护理培训的现状,政府要联合养老机构和社会教育培训部门,加大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理念,完善机构养老的服务体系。最后,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现有护理人员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在全社会树立起尊敬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氛围,提升其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使得护理人员的工作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使其“体面”地工作。

政府要对有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补助。针对目前养老机构的入住收费远远高于普通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的现状,可以考虑根据各地财政能力、物价指数、人均收入水平等指标的变动情况,适当给予老年人一定的补助,为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物质基础,进一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家庭养老也要配合机构养老,一起履行养老的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社会化的体现,是家庭养老的进一步延伸,并不意味着家庭作为养老的主体之一就不再承担养老的责任了。而且,家庭的某些养老功能是养老机构所无法取代的,也是无法超越的。家人的关怀和精神鼓励,对于提高老年人机构养老的生活质量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老年人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满意度。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5

机构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通河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乡镇和部分县直纪委进行了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调研要求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XX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派出机构有关问题。在编制和干部职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在全县优秀副科级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优秀后备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级纪工委委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深化对重大事项监督。紧紧围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成立以来,各纪工委先后参加所驻党委会议22次,监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29件。对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24人次,信访谈话2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检查党委、部门各类会议记录12次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4、创新了工作载体。各纪工委共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廉政建设监督员168人,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监督网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乡镇站所长“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基层站所长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评议员对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我县原有35个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改革后,撤消了15个党委纪委,现还剩下xx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xx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6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7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如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主要承担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以及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机构建设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监测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也把养老机构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构建社会建设“十大体系”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重点推进。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形式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国进入老龄社会最早、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截止6月底,全市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预测数)192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今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项目45个,总投资11.5亿元、总床位数11085张。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0家(公办养老机构110家、民办养老机构120家),床位总数5.46万张,位居全省第二。如东县马塘敬老院、港闸区陈桥敬老院等25家养老机构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省级文明敬老院,市社会福利中心等11家养老机构被评为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启东市荣获全国农村五保工作先进集体,如皋市被评为全国第三批示范养老活动单位,启东市的农村关爱之家建设经验被国家民政部向全国推广,海安县曲塘镇敬老院荣获全国农村五保工作先进单位。

(一)公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示范托底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10家,其中城镇社会福利中心13家,床位数3726张;农村敬老院97家,床位数23428张。一是城镇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程加快。“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近5亿元,通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港闸区市北养老服务中心、海门市养老中心、崇川区观音山镇社会福利中心等一批规模大、设施新、档次高的城市社会福利中心相继开工建设。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老年公寓)三期工程开业运营,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已竣工验收,开发区星湖护理院主体已建成。二是农村敬老院达标改造力度加大。今市共有70家敬老院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标准,占敬老院总数的72%。启东市注重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249项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通过了“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全省仅此一家。三是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已建成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16家;在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14家。截止目前,全市“三无”、“五保”老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多元服务格局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20家,床位数12695张。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省民政厅通报转发了文件做法。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已有12家银行向各类养老机构发放贷款7500万元。一是促进了闲置资源转化利用。全市已累计发放贷款2200多万元,支持7家小企业改建为养老机构,盘活社会存量闲置资产超亿元。二是加快了医养融合发展。不少银行对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投贷实行倾斜,如皋农商行对如皋博爱医院发放贷款1000万元,支持其推进老年护理院建设。三是推动了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邮储银行启东市支行向下岗女工盛叶红发放贷款15万元,支持其在创办爱心托老所的基础上,又成功创办该市首个老年关爱之家;邮储银行海门市支行向海门康福托老院投资人发放贷款8万元,支持其对床位、安全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并获颁经营许可证。制定完成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对市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近期、远期()建设确定空间布局,做到“四定”(定点、定量、定序、定位)。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启东市在全省县级市率先出台《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为养老机构发展预留了生存空间。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模式。在坚持“原人员性质不变、老人生活质量不变、原有房屋性质不变”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目前如皋市社会福利中心、海门市老年活动中心、余东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已取得良好成效。民办护理院发展势头良好。我市长青乐龄护理院、大生护理院等民办护理院运营情况较好,入住率均达到50%左右,入住老人95%以上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问题,减轻其家人的负担。

(三)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机构监管服务。在苏中苏北率先出台《南通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标准(试行)》,规范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全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不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管理隐患。对全市84家未注册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整治,共清理整改未注册民办养老机构35家。二是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依托体臣卫校和科技人员进修学院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今年 586名养老护理员接受了老年人心理、生理、护理等20项专业知识培训,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70.04%,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培育机构品牌。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培育发展南通市养老机构的各类典型,涌现出南通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老年公寓)、启东市中心敬老院、海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常青乐龄护理院等一批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养老机构品牌。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养老机构建设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相比、与我市实际情况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养老床位建设任务重。从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看,按照民政部提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9073”格局(即至20,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和下一步“9064”格局(即至20,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6%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4%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要求,我市养老床位总数还明显不足。根据“十二五”目标,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要达到30张,今明两年全市需新增养老床位约1万张以上,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养老床位结构不合理。公办养老床位占比高、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床位占比偏低,一般性养老床位占比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偏低。目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40.1%(20xx年目标为50%),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平均占比仅为21.7%(20xx年目标为30%)。

三是专业服务力量比较薄弱。现有护理员队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不熟、护理水平不高、性别比例失调等问题,整体水平滞后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工作苦脏累等因素,愿意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很少。我市虽然实施了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但由于门槛较高,文化程度低无法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护理员无法享受岗位补贴。一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较低。

四是瓶颈制约问题突出。第一,用地难。由于认识问题和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养老服务用地性质及指标等瓶颈因素长期得不到突破,制约了养老服务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的发展。第二,融资难。由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资产属性(租赁)和单位性质(民非)等原因,市场融资难度较大。第三,达标难。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养老机构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建设等方面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及消防不达标等情况,不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整改换证、达到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难度较大。

三、对策建议

今后我们将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的指导思想,确保托底功能、立足服务本地,以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需求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并重,规范管理与改革创新并举,统筹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颐养天年。20xx年目标任务是: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0%,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年目标任务是: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一)着力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引领养老机构科学发展。一是按照定点、定量、定序、定位的“四定”要求,制定出台市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科学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层级清晰、功能完善、适度超前、全民共享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二是指导各县(市)制定至20xx年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重点把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落实到规划和具体项目上,确保规划指标落实到位,具体项目落地生根。三是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中村改造等现有资源建设养老机构,使养老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方便入住。

(二)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发挥支撑服务作用。一是加快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通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海门市养老中心、港闸区市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运营,着力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落实好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的定额补贴。二是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围绕省、市相关目标任务,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并争取省级资金扶持,加大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20xx年全市所有敬老院均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标准。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大投入,扩大收住对象,无偿或低收费收住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力争选择1家较好的敬老院作为试点,更新设施设备,老人房间内配备空调、电视机等电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地暖改造。三是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完善、落实各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准入门槛,为其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发展养老机构。新建的养老机构可设立单人间、双人间、套间等不同房间,从而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定价;民办养老机构要考虑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入住率和老人满意率。

(三)稳步推进养老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公建民营试点。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转制运营的具体办法,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今后新建公办养老机构首选公建民营方式。逐步推进改革试点。对已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福利院、敬老院)进行认真调研分析,逐步推进运营机制的改革试点,发挥市场(社会)主体作用。在认真推广如皋、海门公建民营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地民间资本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和通州区年内至少选择1家敬老院进行公建民营试点,进一步激活机制,提高入住率。

(四)积极招引机构养老项目,努力打造养老服务园区。将招引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招商引资的大盘子统筹考虑,重点招引品牌信誉好、连锁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市场开拓广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到本地落户,带动本地养老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强化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化解养老服务项目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积极推动将养老服务产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推进品牌及标准化建设,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

(五)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一是推进医养资源有效衔接。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模式,科学统筹规划医疗设施和养老设施布局,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一、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增挂、增设护理院,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下医院新建或扩建床位中不少于50%的床位为养老护理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二是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积极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起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意见,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三是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提高社区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慢性病管理等社区卫生服务。市区老年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六)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努力破解发展要素瓶颈。一是研究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我市鼓励扶持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南通陆海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契机,加强上级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推动全市机构养老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将养老机构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推广启东经验,加快研究出台厂房、学校、卫生院等用地改为养老服务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配套费征缴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着力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新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管理。督促所有养老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细化预案措施,防止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努力破解换证难题。对已经运营较长时间的养老机构相关手续不完备的,可明确替代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消防标准。

(七)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专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技能培训。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1%。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中高级以上职称护理员的比重。二是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强化护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妥善处理护理人员之间以及护理人员与老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强对老人的精神关爱,不断丰富老人的日间生活,创造和谐养护环境。三是提高人才待遇。落实好持证护工的特殊公益性岗位补贴,降低岗位补贴门槛,适时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取得中高级以上职称和护理工龄较长的护理员加大岗位补贴力度。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增加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四是营造社会氛围。通过一年一度的“敬老月”等活动,开展优秀护理员或“最美护工”等评比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篇8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养老服务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大事。9月中旬,由市政协叶乐安副主席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和学习考察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和收集数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老龄人口呈现出增长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据统计,截至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8.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37%。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9.8万人。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2家,其中镇(街)敬老院20家,国办社会福利院1家(市社会福利中心),合法民办养老院1家。共拥有养老床位2731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较好地解决了50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和99.65%。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兴乐集团投资5000万建设温州市首家高端养老机构——余霞乐园,20建成后无偿捐赠给市慈善总会。民办养老机构翁垟颐和老年公寓、北白象颐养老年公寓也已建成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规划。目前,我市尚没有一个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设置布局,以及在数量、规模上的标准都没有明确,使得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随意性,也导致了养老机构的用地无法得到保证。此外,由于养老机构未能像学校、幼儿园、菜场等纳入小区建设的配套规划之中,使得养老机构建设缺乏刚性规定,造成养老机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资源投入不足。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养老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费用投入在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中所占比例偏低。20xx年市财政投入到社会养老事业的经费仅为386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经费310万元,乡镇敬老院建设经费76万元。对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投入和补助几乎没有,如运营资助、投资奖励、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均没有落实到位。二是用地保障不足。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规划、土地等政策的制约,土地指标难以落实。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3号)规定预留、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养老机构落地难。三是优惠政策不到位。20xx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1+5”文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但我市没有出台配套文件,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燃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养老机构本应享受的各项税费优惠难以到位,大大挫伤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三)监管服务缺位。一是管理标准缺乏。我市尚未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运营缺乏一套完整的准入、监控、管理标准和体系,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我市现有的一些民办养老院硬件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不合格,无证经营现象较普遍。如在大荆镇一些小规模、小作坊式的家庭养老院,消防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未能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管服务和指导。三是审批手续办理缓慢。利用闲置房屋以租赁等形式举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房产功能的变更,补办审批手续办理缓慢,住建、消防、发改、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导致养老机构审批手续很难落实。

(四)队伍建设落后。一是从业人数匮乏。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供养老年人多人,而现有的工作人员不足300人,供养人数与工作人员数约为7:1,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特别是镇(街)敬老院未能按规配备养老护理员,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二是专业素质不高。养老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聘请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护工都是年龄偏大、没有接受专业服务培训的农村妇女,大多负责买菜、烧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三是工资待遇偏低。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没有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参加各种保险,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和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加快制订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布局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科学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套各类资源,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为未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市、镇(街)、社区(村)三级网络,强化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快出台和完善我市的各项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要求、任务、扶持政策等。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积极支持镇(街)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抓好硬件改造,改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一是落实配套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合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再给予配套补助到位。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对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新增护理型床位补助,收住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运营资助,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等。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和融资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资源供给政策扶持,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要在土地规划、税费优惠、财政补奖、投资权益、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政策扶持。

三是落实土地指标。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落实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单列要求,对纳入规范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并优先予以保障。

(三)加强服务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等相关行业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包括机构质量要求、发展规划、服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管理以及民主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和处理办法,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养老机构的利益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对有些确实无法取得完备手续的`,在能确保建筑合格、消防、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给予协调配合,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整改无效的,要由养老机构所在地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同时稳妥处置好被撤销、取缔后民办养老机构内供养的老人转移安置问题。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部门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考核机制,在细化养老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将土地、规划、消防等相关涉老部门所承担的养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医护人员、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从而实现人性化关怀和专业化服务。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实施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予以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完善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三是培育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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