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贷款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贷款承诺书 篇1
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通过网络等媒体已熟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就学费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保证自愿履行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贷款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真实。贷款成功后定期阅读“勉县教育网”“教育资助”栏目相关贷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在高校毕业前保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申请毕业确认,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毕业后继续升学时,保证在当年7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毕业后保证每年按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并将足额本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充值到“个人借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按时还款。
四、因家庭经济好转需要办理提前还款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请还款当月1日至10日内的正常工作日,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登录在线申请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以上条款如有违约,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惩罚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及县资助中心各一份
贷款承诺书 篇2
_____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人________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作为向__________在贵社公司业务部的借款______元设定的抵押担保物,本人承诺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协商转让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借款。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人及其配偶即共同抵押人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在房地产设置抵押时,该房地产没有对任何第三人已设定了抵押权,并保证对贵社设定的`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二、本人保证对所设置的房地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且无任何瑕疵。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没有全部还款前,保证不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本人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抵押人承担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特此承诺抵押人:__________(签字手印)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承诺书 篇3
xx银行:
我叫xx,是20xx年从部队转业到xx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役金收入xxxx元。因经营现缺少资金,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xxxx元。如借款到期后,未按借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及家属自愿由市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逐月扣划本人账户上的退役金(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向银行偿还贷款。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20xx年x月x日
承诺人家属:20xx年x月x日
贷款承诺书 篇4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是天津体育学院 系(部) 年级 专业 班学生,身份证号为 ,学号为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本人上学期间费用,需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李七庄支行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大写) 元,其中学费贷款(大写) 元,住宿费贷款(大写) 元。为保证学校和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向学校做出以下承诺:
我保证在校学习期间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学业。我同
意学校按期将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情况如实向农行李七庄支行通报、同意学校发现我在校期间发生有违纪行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退学、出国定居或留学、学习发生困难无法完成学业、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及时向农行李七庄支行通报。同意在我毕业前按学校及贷款银行规定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确认手续,若未办理有关手续,同意学校暂缓我办理毕业手续。我毕业时仍未还清贷款,学校未收到贷款银行关于我的书面《贷款还清通知》的情况下,我同意学校将我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交由教务处保管,待我还清贷款时个人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取回。
我保证自承诺书签定之日起,文明自律、努力学习、及时还贷,用实际行动回报学校和社会对我的信任和帮助。
贷款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贷款承诺书 篇5
商业银行贷款中心:
根据借款人______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人______与贵行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将坐落在______(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号______,房屋编号______)的房产抵押给贵行,为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抵押贷款______元用于______(经营或消费)。并承诺如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同意贵行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全部本息。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