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 篇1
一、序言
为保障我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在龙建集团二十分公司加州水郡高尔夫会所工地冬季施工中的质量,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在大气温度连续五天内平均气温低于5℃时冬施开始,而以后在施工期间均按冬施要求进行工作,直到次年3月中旬,连续五天内平均气温高于5℃时冬施结束。根据我们冬施砼生产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建立冬施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准备工作:
1、选择冬施的各种原材料。砂、石、水泥的选料及贮存,砼防冻剂的选型,设计并确定冬施砼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
2、冬施加热锅炉的检修配套工作、外加剂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室外管道及水箱的保温防冻措施;由生产经营部朴顺成负责。
3、冬贮砂、石料及其它冬施设施物资的采购,材料部根据各部门上报计划准备采购;由魏向东负责。
4、冬施期间砼运输车车辆管理、防冻保温措施等;由惠炳友负责。
四、混凝土冬施技术措施:
1、原材料要求:
1)水泥:冬施期间宜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28天强度不宜低于42.5Mpa。我站冬施期间继续使用质量稳定的.北京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的长城牌P。O42.5水泥。
2)防冻剂:冬施前,试验室选定一种无氯盐、无尿素、无污染型防冻剂。首先对样品进行检验,必须符合JC475-20xx防冻剂标准中各项规定;生产时对批量进货严格控制,以保证砼能够满足冬季施工要求。我站试验室根据标准要求做了大量防冻剂试配试验,选定了北京丰盛建材厂生产的JH-10型复合防冻剂。
3)砂料:冬施前要进行大量砂、石贮存,十一月份以后进场的砂、石含水不能大于3%,以防湿砂、石冻结成块,无法使用;不能有冰雪、冻块等杂物。此事材料部已经解决。
4)搅拌用水:我站有专用锅炉,可满足生产用热水需求,温度控制为:
大气温度在5℃至-5℃之间,拌合用水温度不低于40℃;
大气温度在-5℃至-10℃之间,拌合用水温度不低于60℃;
大气温度在-10℃至-15℃之间,拌合用水温度不低于70℃;
最高温度不能超过80℃。
2、配合比设计及确定:
根据《普通混凝土设计规程》及《冬季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设计砼配合比,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应按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规范中对用量及掺量的规定。做系列砼配合比的设计,当标养28天强度出来以后才最终确定砼配合比。
3、砼生产过程的技术要求:
1)在冬施期间应做好测温记录:
每天测量大气温度。最低、最高温度6:00和15:00各测一次。
2)原材料及砼温度记录:
在生产过程中每天分六次测量即将使用的砂、石、水和搅拌机周围环境温度,随时检测砼出机温度、砼入模温度。
开盘后第一车混凝土出机温度达到技术要求后,由质检员通知操作员方可批量生产,否则应及时调整水温。
砼拌合物出机温度不应低于15℃,施工入模温度不低于5℃,当施工现场有特殊要求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调整。
3)砼开盘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以便使砼拌合物充分搅拌均匀。
4)拌投料顺序为:应先加砂、石、水搅拌不少于5S后再加水泥、外加剂及掺合料,搅拌不少于30S,严禁80℃温度以上的热水直接和水泥接触。
5)铲车在铲运砂石料时,应密切注意砂石是否有冻块,若发现有少量冻块时,用铲车拍碎使用。若有大量冻块存在应铲运至另外场地,待处理后再使用,禁止砂石冻块装入备料仓内。
6)贵方施工现场应有保温蓄热的冬施措施。如贵方施工现场不具备保温蓄热条件的结构部位,应通过双方洽商确定,分清责任、采取措施。
7)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而需要暂停生产时,双方应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泵送作业时要将泵内及管道内砼排除干净或做砼内循环作业,以免暂停后砼受冻影响继续工作。
五、运输及卸料
1、进入冬施后,我站对罐车加保温套保温,接料前先用热水冲涮转动车罐数分钟之后倒净积水再灌装混凝土;我站距加州水郡高尔夫会所工地运距为18公里,运输过程中我站尽量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施工现场。
2、混凝土到达现场后,控制卸料入模温度不宜低于国家标准5℃;值班调度应做好车辆调配及协调工作,尽可能避免在施工现场压车现象,保证混凝土及早浇筑完毕。
3、罐车司机要在发货单上记录清楚到达时间和浇注完毕时间,混凝土到达现场至开始浇注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分钟。
4、希望贵方协作,安排人员尽快完成到已达现场的混凝土的浇筑工作,以免混凝土经时过长,坍落度、温度损失。
六、生产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砼罐车、泵车必须及时将体内砼残渣清洗干净,将其体内余水倾倒干净,并将自备水箱的水放干净,以免冻坏。洗刷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洗乱倒,以防场地结冰路滑。
2、备料仓内不应贮存隔夜砂、石,以免产生冻块而影响下班生产作业。
3、生产结束后应将外加剂、水等管道及水箱中的余水、外加剂全部放干净。
七、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气候状况,冬施混凝土可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进行养护施工;并应做好气温突然下降的保温准备工作。
2、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物,不得用蒸汽融化冰雪,以免再度结冰。
3、混凝土运到现场应尽快入模,浇筑完毕后,应在混凝土表面用塑料薄膜等防水材料覆盖,再采取保温措施。不应采用潮湿的保温材料,也不能将保温材料直接覆盖在混凝土表面。混凝土在养护期内不得外露表面,并注意防风、失水。
4、做好混凝土的入模、养护等的温度测量工作。施工时应布置好测温点,测定混凝土的温度。测温点的埋入深度应为10-15㎝,也可为板或墙厚度的1/2;在混凝土达到抗冻临界强度(4MPa)前,应每隔2H测一次,以后每隔6H测定一次,同时测定环境温度。测温仪表与外界隔离并在测温孔内留置不少于3分钟时间。
5、冬施时,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大于20℃时,拆模后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6、在负温条件下,严禁浇水养护,且混凝土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7、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之前不得踩踏或安装模板、支架。
8、冬施为大体积混凝土或有其他技术要求时,应提前向搅拌站交底,拟定技术方案,确保冬施质量。
9、按规定留置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并确保标养条件符合要求,同条件试块的养护条件与施工部位的养护条件一致。
10、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92万平方米(其中:城区247万平方米,县城14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1万平方米,县城4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680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
(三)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对本辖区取暖需求、取暖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能源保障等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整理完善全过程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部委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招标、施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持续加强四级运维体系建设,保证现场技术支持,优化后续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问题。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跟上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实施的年度任务内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由中央及市级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超出任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解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运行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提高拨付效率,保障专款专用。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丰富安全宣传内容,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确保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展示清洁取暖效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 篇3
冬季施工即将来临,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并结合我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措施。
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在组织现场的实际施工时,主要考虑消防管道安装、自动报警管线配制、消防管道试压等工程进行冬季的施工准备。根据规范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本工程的冬季施工准备应从12月下旬进行考虑,在天气变化、气温降低时,重点观测室外的气温变化,根据天气情况确定进入冬季施工的具体时间。
一、冬季施工准备工作措施
1、做好天气预报工作
本工程由专人负责每日收听天气预报情况,及时与土建装饰工程联系并向工地有关领导汇报,掌握、了解近期内的天气变化,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寒流等灾害性天气突然袭击造成损失。
2、落实各级施工责任制。现场各专业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所有施工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并认真贯彻落实冬季施工措施。
3、做好技术交底。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各安装分项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作出详细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冬季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各种自检制度及各种安装工程中所使用打压泵、切割机、弯管机、套丝机和电气焊等专业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4、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各安装分项现场负责人及专业质检人员要认真检查安装工程冬季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要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并认真作好各项检查的原始记录。
5、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加工棚等临设工程在冬季施工前进行全面检查及维修,保证不塌陷、不漏水、不积水,并加强相应的保温措施。所需冬季施工的材料及设备应在冬季施工开始前备齐,妥善储存在仓库内。
二、安装工程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1、消防管道、报警管线及设备安装等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气温低于5℃时采取相应防冻措施。
2、消防管道必须进行试水试压的,在试水试压完毕后必须把水排放干净,防止管道冻坏。各种设备内的水必须用压缩空气吹净;在特殊条件下,采取气压试验,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3、做好冬季施工成品保护工作。
4、在-5℃以下管道焊接时均采取预热措施,保证管道焊接质量。
5、电气暗配管道内穿铁丝扫管,清除管内积水后,封堵好管口。
6、防腐施工,严禁在雨、雾、雪和大风中露天作业,气温低于5℃时,应在采暖条件下施工。
三、冬季施工安全管理
(一)、冬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与现场防火的宣传教育。重点是防冻、防火、防毒、防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预防工作。现场张挂有关警示性标牌、标语,结合安装工程的实际特点做好宣传。
2、在冬季施工开始前,组织对现场各安装分项所有安装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冬季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做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充分发挥现场安全员、班组长的作用。安全员应对现场所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机具等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在施工之前必须排除。施工班组长要根据冬季施工措施及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落实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严格按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严禁野蛮指挥,指导工人在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同时,注意施工作业面上的防滑、防坠落等问题。
3、抓好现场施工生活设施管理。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注意环境卫生,防止煤气中毒及食物中毒,保持文明施工。
4、施工用电
(1)、严格按《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严禁乱拉乱扯。
(2)、生活区内严禁采用电炉子取暖,室内人走后,应切断用电设施的电源。
(3)、在冬季施工前对现场所有施工用输电线路、用电器具及电气闸箱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冬季施工的`顺利进行。
5、现场安装工程加工区及生活区的临时给水管道均做好防冻保温措施,对不用的水管阀门及时拆除,防止乱用水、漏水造成冻害。
6、对施工现场的道路随时进行清理和整修,防止冬季积雪结冰,确保道路畅通。
7、消防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防火责任制,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施工人员的防火培训,做好各项防火准备工作。
(2)、消防器材合理安排,统筹管理,均设置明显标志,不准随意动用。仓库内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妥善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
(3)、坚持用火申请制度。现场用火应先提出申请,经安全人员批准按指定地点设专人负责用火,严禁施工人员在建筑物内随意用火。
(4)、电焊作业地点应设置防火屏障,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应设专人看管现场。
(5)、下班前必须将办公室内的取暖设施断电、熄火,夜间值班人员加强巡逻检查。
(6)宿舍内严禁点火及私自接电取暖。
8、搞好现场安全生产。
(二)、冬季施工安全检查措施
1、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将各种责任制落实到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定期、不定期进行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日巡检制度,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大风、雪、雾天气施工前,应重点检查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现场施工作业环境。
3、随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其处理结果,应同时向所有冬季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确保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
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 篇4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保障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2022—2024年,实施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565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24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2.6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9.5万平方米。三年实施周期后,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80%。
(二)2022年目标。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71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9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66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52万平方米。
二、工作职责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发放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确保群众满意。
(二)实施主体。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供热企业做好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做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东营供电公司做好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及气源保障工作,其他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电网增容改造升级工作,做好能源保障供应;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能源保障、电网增容改造、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2.市民政局。配合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低收入群体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市级承担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可承受能力、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就冬季清洁取暖督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空气质量改善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5.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清洁取暖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技术路线实施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9.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公司对接,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三、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地方财政3年奖补9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一)工程建设补贴政策。
1.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利用石化、新材料、热电等行业余热,实施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实现热源清洁替代。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2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8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2.地热集中供热项目。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有序推广地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11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9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5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3.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利用热电联产等作为热源,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实现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户,市级资金1300元/户。
4.电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5.气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气代煤项目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燃气管网设施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区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重点实施外围护结构、封厦等能效提升。农村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800元/户,市级资金64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14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98元/平方米,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资金24元/平方米,其余县区市级资金10元/平方米。
7.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最高9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资金180元/平方米。
(二)运行补贴政策。
1.农村地区电代煤改造项目。“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对分散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根据实际用电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改造项目。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根据实际用气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后,根据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据实补贴,任务内中央、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及超出任务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对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乡镇(街道)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级部门包县区督导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广饶县,市财政局负责东营区、垦利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一户、成功一户。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要摸清底数,建立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户的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要求,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入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2-2024年,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6亿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6、94万户;城区(县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525万平方米、城区(县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20、12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2、1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建设热力管网288、56公里。
二、实施方式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地区要坚持整镇(街道)、整片区、整村推进,选取1-2个连片区域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打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各区(市)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报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各区(市)依据年度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政策
(一)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补贴。
1、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区(市),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2、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4、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2∶1∶1的比例分担。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1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农房节能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7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2、5∶1∶1、5的比例分担。
(三)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按照最高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四)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向居民直接供热的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和高温水替代供热项目,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补助、运行补贴金额。
(五)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六)有关要求
1、上述政策适用于列入《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的不可重复补贴,具体界定工作由各区(市)负责。
2、在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建设和运行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对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提高补贴力度,具体资金由区(市)统筹解决。
3、分散式生物质不再作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方式推荐,不享受中央和市财政补贴。
4、对各类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各区(市)可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在保证市、区(市)两级配套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区(市)级配套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周调度、月通报,顶格推进,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二)落实能源保障。各区(市)政府要按照“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强化政企联动,指导燃气企业积极争取上游企业支持,落实气源保障,加快完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储气能力,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电网支撑能力改造提升,有效保障电力供应。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访民温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冬季施工现场明火取暖专项方案 篇6
一、引言
随着建筑物结构形式的改变和工程对工期要求的严格,混凝土的质量愈发被人们所关注,对于北方冬季的低温寒冷地区,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更为困难。本文将重点论述控制冬期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
本文针对如何保证混凝土冬期施工质量的方法做详细介绍。浇筑这一问题做如何在冬期施工时更好的确保混凝土质量已成为关注问题。
二、冬期混凝土施工主要专项措施与施工方法
1、施工组织准备
(1)冬施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冬施生产计划,根据冬施各专项施工项目和施工内容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冬期专项措施,所需材料要在冬施前准备好。
(2)做好施工人员的冬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过冬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及保温等工作。
(3)大型机械要做好冬期施工所需油料的储备,以便在冬施期间运转正常。
(4)冬施中要加强天气预报工作,防止寒流突然袭击。
2、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要求
(1)提前作好冬期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预配,按要求掺加早强型抗冻剂(不含氯盐),以提高混凝土的抗冻性。
(2)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物质。最小水泥用量3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
(3)冬施所配制的混凝土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等级不低于PO42.5R,最小水泥用量不小于3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由于掺入防冻剂,严禁使用高铝水泥。
(4)搅拌站提供不同气温条件下砼配合比方案,并经监理认可。经理部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温度提出申请使用,配合比中外加剂的掺量必须经过试配确定。
(5)原材料的加热:冬施拌制的混凝土,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原材料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存放。
(6)混凝土塌落度要求:180mm ±20mm。
(7)混凝土的投料顺序: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再投入水泥和外加剂。
(8)拌制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冻剂溶液的配制及防冻剂的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②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防冻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③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取为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④搅拌站必须要提供其所选用防冻剂的无尿素、不掺氨盐及含碱量低的试验报告,并必须通过有关检测试验单位试验室抽样检测
3、混凝土的运输
(1)运输混凝土的罐车滚筒必须采取覆盖保温措施。凡到达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必须进行温度、坍落度的检测,对不合格的混凝土一律退回搅拌站,不得使用,并且保证现场混凝土出罐温度在10℃以上,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低于5℃。现场混凝土出罐温度、混凝土入模温度的测试,每一工作班(8h)不少于4次。
(2)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和布料杆的泵管用阻燃草帘被进行保温,以减少混凝土热量的损失。
4、混凝土的浇筑
(1)温度在-15℃以内,混凝土结构均可采用综合蓄热法,即在蓄热法工艺的基础上在混凝土中掺入冻剂,以延长硬化时间和提高抗冻能力。
(2)混凝土的温度降至0℃前,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抗冻临界强度即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且不应小于4.0N /mm2。
(3)浇筑混凝土时,遇到下雪情况,先用塑料布将钢筋覆盖好,待雪停后再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前要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
(4)合理组织罐车进场,以减少罐车在现场等待浇筑时间。
(5)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一天中温度较高时浇筑。
5、混凝土构件的拆模
(1)墙体模板必须在混凝土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时混凝土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2)顶板拆模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时即可拆模。
(3)严格执行拆摸申请制度。
(4)竖向结构必须达到临界强度4.0MPa后,填写拆模申请单,经会签同意后方可拆模施工。
6、混凝土的保温养护
根据天气状况及对现场混凝土的测温记录进行混凝土覆盖养护措施,随时增减棉被、塑料薄膜、电热毯等保温材料层数,以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至控制范围内,达到预防温差应力产生裂缝的目的。保温材料要包裹严实,防止混凝土裸露,确保混凝土不受冻。严禁结构在未达到规定强度时承受荷载。严禁对已经浇筑完混凝土,进行浇水养护。
7、冬期混凝土浇筑测温
(1)测温起始时间
室外日平均温度5d稳定低于5℃即应开始测温。对于核心筒模板在温度低于10℃即开始测温。
(2)测温工作内容
包括大气、原材、入模和养护温度。
(3)测温点布置
测温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结构部位和温度变化大宜冷却的部位,测温点布设位置需经施工单位与监理共同协商确定。目前混凝土测温大多采用电子测温仪进行测温,其优点是留设方便、测温点便于保养、测温过程便捷、测温数据准确可靠。
(4)测温频率
每天在2:00、8:00、14:00、20:00进行室外气温及环境温度测量,此外还需测最高、最低气温。掺防冻剂的混凝土浇筑后临界强度达到之前每2h测温一次,临界强度达到之后每6h测温一次。
(5)测温数据处理
所有测温点应随流水段浇筑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应绘制测温点布置图。测温人员应同时检查覆盖保温情况,并了解结构的灌筑日期、养护期限,以及混凝土的允许最低温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保温或局部进行短时加热。
三、混凝土防冻注意点及施工原则
1、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因大气温度低而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
2、严格按相关部门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控制进度计划要求来组织施工。
3、混凝土外加剂的选用必须经过权威机构检测认可后方可使用。
4、在浇筑前,要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
5、在施工缝处接着浇筑混凝土时,应先除掉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湿润冲洗干净,待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高于1.2Mpa时允许继续浇筑。
6、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脚手架的防滑措施检查。
7、混凝土浇筑时应将泵管外包草帘被进行保温。
8、混凝土浇筑后应在裸露混凝土表面采用塑料布、草帘等材料覆盖并进行保温;对边、棱角部位的保温厚度应增大到面部位的2~3倍,并压紧填实、周圈封好;保温层要干燥。在白天正温时进行测量放线,放线必须掀开保温材料时,尽量减少掀开面积,放完线后应立即覆盖。
9、冬施混凝土要比常温下增设两组同条件试块,并填写混凝土搅拌记录。其中一组试块用于抗冻临界强度测试,约3~7天,应与测温结合起来。另一组试块转入标准养护28d。
四、结语
冬期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质量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为了更好的确保混凝土质量,需要在施工前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对规范、标准、方案的学习,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才能更好的保证冬期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