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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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

一、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实验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来江都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实验初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2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

2、初步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同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2日——23日(6月22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3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验核实小,镇中心、花园小学。)

3、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

4、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6日—6月29日)。

5、凭“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应届小学毕业证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下午花园、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下午镇中心

6、外来务工及进城子女报名登记录取(7月5日—6日)

(1)报名手续:外县市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暂住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

(2)验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20xx年6月28日前不接待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招生原则与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三不”:不提前招生;不分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不考试录取和分班。

(二)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的招生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联合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教育局计划招生。

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即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和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凭《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一般由招生学校直接到镇教办室领取),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原则上不招收江都区内其他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五、分班原则与方法

1、坚持不考试随机编班,任课教师根据资历、能力、绩效等情况交叉搭配,合理安排(20xx年8月28日)。

2、“华江班”根据生源状况及企业要求设立2——4个班,以华江建筑公司职工子弟和本施教区小学部分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为主,由实验初中和华江建筑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仍然随机编班。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的证明由有关社区、华江公司、江都建工局出具。

3、20xx年8月30日上午在橱窗公布学生所在班级。

4、20xx年8月31日上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班级报到,下午2时开始上预备课。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篇2

为做好2023年全县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具有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小学

2023年我县普通小学一年级共计划招生380个班,其中驻城学校125个班,乡镇学校255个班。

(二)特殊教育

2023年我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培智班,共计8名学生。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小学

家长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批次依次录取。

(二)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无需登录平台,由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残疾等级、学习生活能力鉴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录取。

四、招生报名

(一)普通小学

1.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7月27日8:30开通“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8月2日18:00关闭。

2.符合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条件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3.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

(二)特殊教育

2023年8月20日至25日在费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具体评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报名流程

“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1.注册“爱山东”APP

下载“爱山东”APP后,家长进行实名注册。注意:(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本,如以户籍报名入学,则监护人(父母)任一方注册皆可;如以监护人房产报名入学,以房产所有人信息注册。(2)适龄儿童只与监护人一方(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籍本,如以户籍报名入学,以所在同一户籍监护人信息注册;如以监护人房产报名入学,以房产所有人信息注册,报名时将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平台。(3)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需经商、务工人员本人进行注册。

2.“爱山东”APP登录

“爱山东”APP注册和登录→左上角站点选择临沂市→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费县”确认报名→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点击“选择”→选择报名类型“驻城小学”或者“乡镇小学”→继续选择相应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大数据校验→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五、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或者监护人房产在申报学校片区内;

(二)适龄儿童为县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申报的驻城学校招生片内(仅限县城户籍,且祖孙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六、录取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信息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申报学校招生片区内。

2.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大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核对结果为准。

(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经商、务工人员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房产划片入学;经商、务工人员无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所提报经商、务工材料,结合申报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无法录取的,一律调剂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

户籍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材料

县外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日期至2023年8月1日满六个月);本县户籍的,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经商或务工材料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颁发时间至2023年8月1日满一年)。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务工者: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者所提报材料,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上传报名平台,以作参考。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交房并且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原始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交房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驻城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提报户籍簿、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报户籍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5.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演马、寒良寺适龄儿童申报崇文学校须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为演马或者寒良寺。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20xx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具体内容详见

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篇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xx市实验小学x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x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xx市实验小学x年招生范围为:

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翠竹谷路以南→景山路→太行山北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x年,鉴于实验学校新校区未建成,市实验小学对金地花园、安侨公寓继续执行招生过渡政策。

三、报名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实验小学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3)x9年9月1日至x0年8月31日出生。

已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

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适龄儿童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

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

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x年7月16日(星期六)——7月17日(星期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xx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xx市实验小学教学楼(1)。

六、入学资格审验

学校将严格审验所交材料及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七、入学通知书发放

凡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验的材料,请家长于x年7月25日(星期一)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篇5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xx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具有xx主城区户籍及住房(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的儿童,或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是20xx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审查合格者直接报名,民办小学自行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坚持“三统一”入学原则。20xx年主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入学工作按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分类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

(三)坚持按序入学原则

1.民办学校(商丹高新学校、xx秦韵小学、xx富兴学校、xx阳光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到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报名,录满为止。

2.公办学校(商洛市小学、区第一小学、区第二小学、区第三小学、城关街道办事处各小学):

一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优先就近入学。

二是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入学。

三是镇办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镇办学校就近入学。

(四)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家长申请公办小学学位时由学校查实统筹安排。

三、工作程序

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6日——8月10日)。区教育体育局在区政府的网站公布《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主城区各小学负责在学校内外醒目位置张贴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间、地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组织招生

(一)民办小学

1.报名审查(8月11日——8月14日)四所民办小学招生坚持计划管理,不得组织考试。招生录取后直接缴费,招满为止。招生工作各校自行组织,责任自负,招生过程接受区教体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2.所需证件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区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加盖当地镇办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

⑥儿童体检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二)公办小学

1.审核报名(8月16日——8月20日)。在xx主城区公办小学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xx区人民政府网,在通知公告栏查找《xx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xx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通知》《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在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查看学校招生通知,按照要求到对应学区小学审核报名。

2.所需证件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置商品房暂无房产证或购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集资购房须提供单位购房证明、职工社保卡、工资卡等;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

⑤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须提供);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区外来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流出证明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儿童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3.报名类型

第一类:“人户合一”型。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的`户籍,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为第一类入学学生。

主城区各公办学校对本学区内符合第一类型的适龄儿童,首先安排入学,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类:“人户分离”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均有xx主城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居住地为主。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均无xx主城区户籍,但在xx主城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准,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类:“随迁子女”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积极接收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解决。确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8月28-29日在xx区教体局登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商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入学注册(8月31日)。主城区各小学通知新生8月31日到校注册,开展入学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各公办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

(二)学生逾期不按时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严禁已被录取的学生到主城区其他小学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商洛市小学、区直小学、民办小学及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招生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上报报名总数及当天报名人数(电话:xx)。

(五)各小学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招录的其他年级插班生,不得组织考试,年级总人数不得突破该年级在一年级招生时的计划总数,且班级人数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强化学籍管理。主城区各学校务必在9月8日前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

(七)区教育体育局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公办小学:xx;民办小学:xx),开通举报电话(xx)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八)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九)主城区各学校要强化城区校际之间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方面的互动共享、学习交流,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控制一年级班级人数,对于违规招生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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