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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 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资金项目)
项目资金:59.88万元
项目执行时间: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效,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院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为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项目财政拨款收入59.88万元,其中保财社〔20xx〕1号到账资金58.00万元,保财社〔20xx〕55号拨款1、20万元,保财社〔20xx〕55号拨款0.6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xx年12月已使用59.88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21万元、印刷费支出2.55万元、培训费支出1、74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46.80万元、劳务费支出3.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7万元。根据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不再有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结余资金,已支定收。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运用中医药治疗人数1366人,远远超过既定目标110人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培训率完成目标值,医务人员反歧视宣传教育培训率完成目标值,安全套摆放率完成目标值;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多次组织医生、护士及行政人员培训防艾知识,并通过发宣传单、开讲座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艾滋病防治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六、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根据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不再有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结余资金,已支定收。自评为优。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4
20xx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市民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20xx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xx〕30号),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根据省下达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对县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医保局、市局责任科室签订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医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资金落实。市及各县(区)坚持严格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配套任务,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帐户;根据救助工作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弥补不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管理。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年开展3次医保民生工程集中宣传,通过视频号、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二是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保证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三是严格日常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的经验和问题后,重新制定了《20xx年度医保民生工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创新将医保基金中心纳入市局民生工程评价小组,利用基金中心稽查力量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考评的技术水平,提高民生工程考核的合理性。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评估。结合实际印发《铜陵市医保局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积极配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五是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民调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省民调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对于年中第三方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和市民生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项清单”要求,市县一体化整改,整改成效明显。六是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和市民生办要求,及时报送进展表、月度考评、集中宣传总结、工作方案等材料,未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2.财务管理。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医保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保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截止20xx年12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277万人,金额2643.317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截止20xx年12月,直接实施医疗救助3.5678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6041.074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实现了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满意度。通过对医疗救助受益对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
综上,20xx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得100分。
二、工作亮点
一是信息系统“云上”通。安徽省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20xx年3月入驻铜陵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信息系统“云上”共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高效协同,大大缩短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运转周期,加速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二是救助对象精确认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连通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时共享新增或退出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和属性,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基本上全部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最大程度上满足救助对象就医需求。
三、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救助资金安排不足,救助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目前医疗救助政策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救助政策并未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区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差异。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加强与扶贫部门脱贫人口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和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等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泸西县财政局泸西县民政局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xx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收入3150.28万元,支出3150.28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xx年度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评价,在部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支出,提升预算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为下一步绩效评价的逐步推开进行经验性积累奠定基础。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应用比较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xx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xx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xx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分值35分,自评分34.9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分值30分,自评分29.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一是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二是在基金管理方面,专人专管,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经费的运作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工作质量待提高
部分职能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不严谨。
(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
尽管县级已有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但是对指标具体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同时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在逐年扩大,新政策新情况不断出现,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已降低,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优化。
一是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也需健全。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都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流程需不断优化。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7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xx〕112号)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xx】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自评基本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总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一)投入(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目前执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4011.64万元,其中:中央配套3367.00万元、省财政配套235.00万元、市财政配套72.80万元、县财政配套336.84万元。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4分,自评4分)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拨付,同时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二)过程(满分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政策宣传。(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图文详解、知识问答、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咨询热线、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救助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属性严格把关,补助标准、比例计算准确,救助范围与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相符,申请材料齐全,救助及时,拨款手续及档案管理规范。基金的筹集使用能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信息平台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以脱贫人口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4)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档案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对通过一站式系统进行结报的医院,要求他们按月把结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签字;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我们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农户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核查证明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20xx年初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协议书。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的,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有完善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能及时兑现,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针对脱贫人口涉及医疗助资金的大额材料,每月组织县财政局、抽调部分医院审核人员,由二个医共体牵头进行集中汇审,保证了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另外我县对部分民营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要求被查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收治病人,严禁私拉病人、小病大治、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项目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各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
(2)救助覆盖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我县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为他们代缴了参保资金。同时,按要求将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完成及时性。(满分7分,自评7分)
20xx年,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我县做到了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规定资助了参保,并按时间及时拨付及兑现了医疗救助款。
(四)效果(满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效益(满分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满分9分,自评9分)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及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了很大的改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救助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2)可持续影响。(满分8分,自评8分)
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脱贫人口的一致好评。单位制度建设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自评8分)
为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县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对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民意调查,切实掌握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为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导。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我县在设立医疗保障局后,在局机关专门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进行城乡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到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实施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兼顾低收入家庭、困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群。同时,根据患者所患病情及人员性质,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既保证救助对象享受最优惠的救助政策,又使资金合理均衡使用。
(四)、进一步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着重推进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联网医院,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定期与医院结算,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监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费用清单和档案建设等进行全方位零距离的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手工审核材料较多,手工审核压力较大。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1、加强巩因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2、规范程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二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质量。三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六、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
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xx〕22号)
5、《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xx]21号)
6、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10、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8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46号)及(阿州财社〔20xx〕68号)文件,下达我县20xx年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0.65万元。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该项目资金与今年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各批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我局注重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对我县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于20xx年7月已就位。
2.在20xx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基金出纳核算准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该笔资金应有作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总收入272.8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0.6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1.9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14.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3万元,利息收入2.85万元。
2.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4938人次670.9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39.21万元,资助参保人数1643人次;住院救助2619人次597.43万元;门诊救助支出676人次34.31万元。
3.该笔资金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该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群众满意度。
我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社会关切,在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我局通过发放医疗政策宣传手册、现场宣讲、微信朋友圈推送、群发短信等方式使群众对医保政策有了更好地了解。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局窗口做到了让群众群众只跑一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缺口。
因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参保群众,加上救助比例较大,还因为发生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我县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均存在缺口,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州、县做好工作报告,争取更多的医疗救助资金,以满足医疗救助需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20xx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5分。
2.本次项目评价结果值得在以后的年度预算安排中借鉴,评价结果可自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