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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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完善预防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制订本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儿童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发展自己、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人性化原则。小学生是正在成长的儿童群体,发展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在预警、干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保护和预防,切实维护小学生身心发展。

2、预防性原则。建设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和减少小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3、教育性原则。儿童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应及时正确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心理危机,矫正不良心理行为。

4、参与性原则。预警干预机制的建设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要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家庭、社区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预警干预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5、实效性原则。建立和健全预警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心理干预工作的规范化,增强机制运行的有序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1、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心理预警网络机制,定期发布预警通告。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加强小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确保学生在面对危机时能有效应对。

3、通过心理咨询等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当下,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小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具体实施

(一)建立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和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建立以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1、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确定预防、预警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第一,生活中出现了导致心理压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第二,躯体和意识出现不适感受,又未引起周围人的重视而不能得到及时疏解;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应付的困境。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出现就意味着个体出现了心理危机。心理压力超过个体应对能力、情绪障碍严重或行为失衡的个体,都极易出现有潜在伤害性的危机状态。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心理困惑和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

1、一般预警类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情绪失控者。

第三,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或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第四,有心理障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

(2)学习压力方面

第一,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过高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努力但仍然考试不理想的学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转学、因病住院或休学后复学、各学期开学或结束等阶段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

第三,严重厌学、逃学,或有考试综合征及学校恐惧症的学生。

第四,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家庭中有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因犯规而受批评、人际冲突、遭受失败等。

第二,成长经历中有过自虐自伤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第四,因经济严重贫困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2、重点预警类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学生等。

第三,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静、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它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

第四,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第六,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警干预具体实施

1、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层次组成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包括三级系统:

一级预警机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和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家长组成小组进行监护。他们距离学生最近,最了解学生情况,对班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作重点预警,进行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并及时上报年级组。

二级预警机制: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组、学校德育处领导组成小组进行监护。对所管理范围内学生的整体状况进行把握,调动各种力量给学生以及时的预警干预。把各班级患有抑郁等倾向的学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上报到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三级预警机制:由心理专(兼职)教师组成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给予心理障碍的学生以科学专业的心理干预,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普陀区学生心理预警干预工作小组,并适时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

2、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职责

(1)心理监护的职责是: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面临的变化和危机,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情况等。

(2)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觉求助的教育,班级心理委员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同学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3)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家长建立联系经常沟通,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4)构成三级体系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系统,并与家庭、学生共同形成对学生在校内的心理保护网络。

3、学校心理预警干预的运行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分为三个部分,即预防、预警和应急。

(1)预防:强化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德育处、心理咨询室要明确岗位专人负责,强化以班主任为主体,以德育处以及学科教师为骨干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第二,学校建立心理委员制。各班班主任为心理委员,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学校作汇报。努力学习有关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心理委员培训,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当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询(辅导)室,并劝说其尽快到心理咨询(辅导)室寻求帮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第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每学期至少保证二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咨询及朋辈互助活动,并加强针对性的指导。

第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学校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预警:开展学生心理普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预警系统是整个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所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定期定时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这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开展心理危机预警的必要保证。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筛选出部分问题较严重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与其班主任联系,作为长期关注和引导对象,并进行心理咨询等干预,防患于未然。

第二,学生心理测评由学校德育处负责收集并进行评估。实行重要信息登记、通报制度。班级要做好预警信息登录,对重点预警对象、重大信息获取及处理结果都要有文字记载,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第三,预警信息的发布。在提前获取准确的可能发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时,学校根据事件的不良程度与紧急程度下达指令,实施相应级别的预警应急援助方案。预警的级别分三个级别:

三级“蓝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心理问题,其危机程度为“一般”,校心理(咨询)辅导室可以自行处理。

二级“黄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演变成危机的心理行为,其危机程度为“较紧急”,学校心理咨询室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校长报告。

一级“红色”预警,主要针对短期剧烈的心理冲突和失控行为,其危机程度为“紧急”,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并请求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协同应急。

(3)应急: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四步法

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有效保护学生的重要环节。处于心理危机情况的学生最需要的是周围人的支持与理解,一般处理危机情况需要的是:

首先,危机评估。危机评估是进行整个心理危机干预的前提。干预者必须在短时间内通过评估迅速、准确地了解个体的危机情境及其反应。危机评估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个体的生理及心理状态、社会状态和个体采取的应对方式等。另外,评估需要贯穿于心理危机干预的始终。干预者必须通过评估确定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和个体的状态,了解个体支持系统的有效性,从而确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其次,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符合个体生理、心理状况的干预方案。设计干预的技术,以解决目前的危机或防止危机进一步恶化,确定应提供的支持。

再次,实施干预。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简称危机个体)保持密切的接触,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鼓励危机个体用语言表达内心的感受,指导其进行适当的情绪宣泄,以减轻焦虑可以采用认知干预或者采用系统脱敏等行为主义取向的干预技术,向危机个体提供应对技巧;向其解释其情感反应是对灾难的正常反应,强化焦虑、恐惧等情绪的合理性;不对危机个体做不切实际的保证;强调危机个体自身对其行为和决定所负有的责任,提高其应对效能,帮助其建立积极的应对策略,帮助危机个体调动其社会支持资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会组织等。

最后,确定心理危机干预的结果,不断对干预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干预者通过观察、交谈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对危机个体进行心理及危机评估,以了解干预效果,并及时调整干预方案。

心理危机干预强调:首先,对危机的评估应该在建立咨访关系之前进行;其次,要保证危机个体的安全,这个是与突发事件的发生背景相适应的,也是心理危机干预与普通心理咨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咨询理念,强调积极、无条件地接纳危机个体,并且要以危机个体为中心,充分考虑到危机个体的自主性。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篇2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我校的心理健康,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努力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的

1、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学生发展性、预防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预防、疏导为主,干预、治疗为辅。加强每月最后一周心理健康班会课的指导与研究工作。

2、密切与班主任的联系,更好地与学校有机结合。

3、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4、认真细致地做好个别咨询辅导工作,力求在个案上有所突破。

三、具体工作

1、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室的主要工作之一,我们积极开展针对学生和老师的个体咨询和针对学生的团体咨询。做好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为来访的学生提供咨询,对学生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困扰,对于个别有严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到专业诊治部门。每周一到周五咨询室有咨询老师值班,每天咨询室开放2小时。开放时间为:中午13:00到14:00,下午16:00到17:00。

2、加强每月最后一周的心理班会活动课

每月最后一周的心理班会活动课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大特色,是针对全体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本学期要让心理班会成为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的主阵地。根据低、中、高不同年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系列性、主题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

3、针对师生心理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心理讲座

4、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班级心理委员教育是我校针对学生的发展实际,实施的一项创新性的心理教育工作,旨在在班级中普及心理科学,促进班级心理卫生工作的开展。心理咨询室对各班心理委员进行不定期的心理培训。

5、积极做好一年级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

针对一年级新生,积极作好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有利于教师或班主任迅速找出一些特殊适应困难的学生问题,依据学生的.心理进行辅导,从而提高教育与辅导的效率,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同时有利于预防学生的心理疾病,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体现发展性指导的原则,且可以形成学校,家庭的教育合力,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其孩子的心理特点,及时发现其存在的心理困扰。

6、营造积极、健康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积极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从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篇4

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反映在学校中的学生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果学校教育认识不够和管理不当,有可能造成突发性的严重后果。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在加强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对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学校的各个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我校特制定《xx中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

一、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1、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二、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5、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德育处以及医务室;德育处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及时消除该生对其他学生带来的消极暗示等负面影响,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团体或个体辅导,以获得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的支持性环境。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1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

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教科局将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并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四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愉悦接纳自己,积极优化自己;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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